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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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按動色,具題賑濟。尋坐興仁等救荒無策,落職降 調。」

《陝西通志》:「姚三讓,萬曆間以御史出按陝西,值歲大 侵,發粟勸貸,迄無餘術。忽有老父教以石為糗糧,人 多食之,精誠感格神明云。」

劉復,萬曆間初出守上黨。歲大饑,民多轉徙。時苦地 差之征,乃會計庫藏餘金補之,歲減萬餘金,又省站 銀歲千兩,以牛種給民,墾田萬餘畝,積粟至二千石, 郡乃饑而不害。

王之寀,萬曆間蒞慶雲。邑方大侵,民不聊生。之寀一 意拊循,聽訟不罰一鍰。勸民耕織,鑿井種樹,採薪煮 鹽,隨力所營。招復逃戶,輕其丁差,又踵前任熊令買 牛墾荒,捐俸買牛,給與有地貧民,民多安業。春旱,夏 苦水,秋復蝗,三時有害。每單騎下鄉,星出星入,條陳 荒狀,申請賑濟,全活甚眾。

袁應泰,萬曆進士。為淮徐兵備道。山東大饑,流民十 餘萬聚河上。應泰悉令渡河,安集州縣,設粥廠千餘 所贍之。請諸臺,使得銀米以萬計,不足則留漕折銀 四萬。漕使難之。應泰繪圖上疏,請擅留之罪。得旨動 支。應泰晝夜在廠中,食必與同寢處,藥餌無不周詳, 流民皆全活。

《廣東通志》:「汪起鳳,天啟間官廣東左布政使。時值歲 荒,合郡饑民洶洶,起鳳下車即為調濟,首率諸司捐 賑,人心遂安。又通西粵米商請督憲各給符牒,俾稅 關毋得榷及粟米。於是販商大集,米價日減。」

《廣治平略》:「天啟四年,兩浙大水,杭州推官蔡懋德建 議,請有司稍捐羨贖,富戶隨力捐貲,修建社倉,倣朱 子法而變通之,令社倉分隸各里,不似昔之總隸於 官;令官府多方措置,不似昔之止勸好義輸納;令倉 穀司之約長,隨時斂散生息,不入查盤,不似昔之一 經封貯,即入查盤。惟有年年減耗,令散穀只在本里 賑貸。先定極貧、次貧,按冊可稽,不似昔之遇荒議賑, 貧民擁擠難稽。時署錢塘縣者,匝月修復社倉三十 所,積粟九百餘石,撫按頒其法於通省,民賴以濟。」 《畿輔通志》:「郭凝鼎,崇禎初知遵化時,邑當殘破之後, 村落空墟,城市瓦礫,士來謁者,率皆短褐不完。凝鼎 見之,欷歔泣下,力請上臺發粟,賑濟邑」民以活 《荒政考略》:徐光啟,上海人,歷官大學士,諡「文定。」所著 《農政全書》五十餘卷。通水利,重田功,分別耕耘、蠶織、 種植、畜養之類,皆便於民,最為詳悉。其言備荒、救荒, 俱諄切可行。圖繪百草,名曰《救荒本草》註其應食、不 應食,蓋慮饑民食草根、樹皮,有誤用而傷生者。於此, 亦見仁民愛物之一端。

《江南通志》:「金光辰,崇禎戊辰進士,授行人,考選御史。 京師饑,發帑五城賑粥。光辰督理有方,上遣內使潛 視之,歎曰:『此真御史也』。」

陸自巖崇禎丁丑進士,知湖州。歲饑,每米一鍾值萬 錢。民群聚掠食,自巖諭以仁義禍福,立捕其渠魁杖 殺之,餘黨驚散。歲饑故例,郡國災傷,必臺使者上之, 自巖謂轉請勢緩,恐不濟,即破例。自草疏奏請糴秈 兌漕,饑民受其利。

《畿輔通志》:「南洙源,崇禎時出守保定,歲大侵,人相食, 洙源不請上官發倉賑救,曰:『家有薄產,可鬻以補,倘 俟請之,民命休矣』。」

《江南通志》:「張瑋,崇禎中應天丞。時大旱,公私交詘,米 價石至三兩有奇,瑋悉心賑濟,活數十萬人。辛巳又 饑,瑋踵行不倦,經理荒政,精悉無遺。」

周光霽崇禎中令高淳。歲大旱,儲積皆盡。民間屑榆 為粥,掘白土以食,稱《觀音粉》,斗米千錢而上。督漕急 時,負圩諸鄉尚有薄收,光霽自立印券貸之,輸將如 期。明歲秋登,悉還無逋,人稱其才略。

牛若麟崇禎間,知吳縣。時旱荒,饑民倉卒蜂聚。若麟 設法先賑而後治其首,難變遂息。

《畿輔通志》:「周命世知任丘縣,崇禎辛巳大饑,請免本 年租賦。上司屢檄督催,卒抗不徵。」

《廣治平略》:「崇禎十三四年間,連歲旱荒,中書舍人陳 龍正創舉社倉法於本鄉,每區將附近各村居人,挨 次畫圖,列名置簿。當插青之際,力稍不足者,每戶貸 米五斗,多者一石,至冬加息二分納還。但借貸之時, 須貼鄰五家共立一票,稍寓保結之意。其間倘有不 守本業,浪游花費,到冬無出,難於清楚者,不得姑作。 人情如此,不惟社倉規矩可久行而不廢,且將回心 守分,皆為良民矣。至於收放,不論米價高低,總用本 色,亦不於例息二分之外,稍有參差,諸縣俱倣行之。」 御史李悅心上其法於朝。

《松江府志》:荒年減價糶米,其名甚美,然在官有穀則 可,若以此禁民,則人人閉糴求減而反增。苟苛求積 粟之家,則奸民生心,貽地方之禍矣。崇禎辛巳四五 月亢旱,米驟至三兩一石。某孝廉議抑米價,方公岳 貢以為然。六月朔聚議於城隍廟,方公欲減至二兩, 時人情洶洶,莫敢可否。姜中翰雲龍曰:「日者始議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