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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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軍兵,下亦使本戶不被追呼,得以一意車水救田,別

作營求,用備將來闕食之患,公私兩便,各仰知悉。」 《諭上戶承認賑糶米數目》。「契勘本軍管下,今歲旱傷 田禾,切慮細民闕食,使司已行下三縣,推舉管下富 實有米上戶,并自能贍給地佃客富家姓名,各家見 蓄米穀數目,或有田產而不多,或無田產卻有營運 蓄積米穀錢物之家。敦請赴官,以禮勸諭承認賑糶 米穀數目,申軍所委官并三縣勸諭到上戶承認賑 糶米共七萬三千二百六十八碩五斗,已檢準前項 《條令》,出給公據,付人戶收糴米斛,回軍賑糶。 在城 上戶二十五名,共認賑糶米一萬一千六百三十五 碩,每升價錢一十七文足。 星子縣諭勸到上戶三 十一名,共認賑糶米一萬一千九百三十五碩,每升 價錢一十七」文足。 都昌縣「勸諭到上戶五十九名, 共認賑糶米二萬八千九百八碩五升,每升價錢一 十四文足。」 建昌縣「勸諭到上戶九十一名,共認賑 糶米一萬八百碩,每升價錢一十二文足。」

約束鋪兵。本軍蓋緣旱傷,遂置曆及黃旗綠匣,速急 前去兩縣追會旱傷事件,須管遵依台判日限時刻, 仰鋪兵連夜走傳至縣,仍仰本縣於曆內批鑿承受 日時、手分、姓名,即時依限回報。亦仰批發離縣日時, 責付鋪兵,連夜依限赴軍投下,以憑稽考。違遲去處, 根究重作施行。

「檢坐乾道指揮,檢視旱傷使軍,照對管屬星子、都昌、 建昌縣人戶陳訴,秋田旱傷,使軍已立式出榜三縣, 曉示人戶,赴縣投帳繳申使軍切待依條差官檢視 減放苗米,所有近水鄉分可以車戽注蔭得熟田段, 切慮人戶將旱傷田段袞同得熟之田,影帶披訴。今 檢準乾道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敕,戶部曹尚書劄子」 奏:「契勘州縣每遇災傷,依法聽人戶經官陳訴,差官 檢視,蠲放稅租。訪聞近來往往多被豪戶計囑鄉司 將豐熟去處一例減放,其實被旱澇去處,所委官憚 於往來檢視,則貧乏下戶不得蠲減。臣愚欲望聖慈 特降睿旨,委諸路漕臣散出榜文,於鄉村曉諭,應有 災傷去處,仰民戶依條式於限內陳狀,仍錄白本戶 砧基田產數目,四至投連狀前,委自縣官將砧基點 對坐落鄉村四至畝步,差官覈實檢放。如輒敢妄移 豐熟鄉分,在旱傷地分僥倖減免,許諸色人陳告,依 條斷罪。仍將妄訴田畝並拘沒入官,以一半給告人 充賞施行。若州縣奉行滅裂,從漕臣按治,重寘典憲。」 取《進止》。六月二十七日,三省同奉聖旨「依兼檢踏災 傷在法,差官同令佐詣田所,先檢見存苗畝,次檢災 傷田段。合委官前去三縣鄉村,究實得熟田段,具帳 申軍,已行帖出榜星子、都昌、建昌縣約束人戶從實 投帳,以備差官檢放。如有將得熟田段影帶披訴,卻 致被人戶陳告,定依條斷罪,追賞施行。」

施行下諸縣,躬親遍詣田段相視使軍。契勘「今歲三 縣田禾旱傷,間有邊臨山源溪澗或有得雨去處自 熟田段,其稅賦合全行輸納。又有邊臨大港,并有積 水陂塘,可以車戽接救,田段皆是人戶,自入夏一乾 之後,合家老幼,舉債辛勤,用工車水救得,其禾稻十 中只有三五分熟者,即行比倣自熟之田,究其見數, 勘量輕重,別作一等優卹。兼有無水車戽全然旱死 田段,切慮人戶將來一概投訴旱傷。欲將各縣鄉分 分委縣官,趁此未曾收刈之際,躬親下鄉,遍詣田段 地頭,親自相視,仍關叫耆保并人戶指證供給罪賞。」 攢類開具供申。

禁「戢人從不許乞覓使軍照對所委官下鄉。切慮將 帶合干等人因而生事,乞覓騷擾,事屬不便,合令縣 給口食與隨行人,不得騷擾保正寺觀等人。」仍立賞 降,給文榜付檢旱官隨行張掛約束。

放免官私房廊白地。照對星子,「都昌、建昌縣軍,自六 月以來,天色亢暘,闕少雨澤,見據人戶經軍縣陳訴 旱傷,切慮細民不易,理宜寬恤。所有人戶承賃官私 房廊白地錢,自八月初一日為頭,以十分為率,權行 減免二分,候至來年麥熟日仍舊。」

《諭》「人戶種蕎麥、大小麥,仰人戶趁此雨潤,多種蕎麥 及大小麥,接濟食用。」

施行,人戶訴狀乞覓,據學生馮椅《劄子》述照對,今歲 旱荒,民戶已是投詞星子,見行委官檢踏。其在都昌, 舊來踏旱之弊,名色非一,不敢不以告者。凡押旱狀, 官中所收,則謂之「醋息錢;直日司乞覓,則謂之接狀 錢。已下案案吏乞覓,則謂之買紙錢;及投旱帳,則謂 之投帳錢。官員下鄉檢踏供帳,民戶著押社司乞覓, 則謂之著字錢;檢踏官員隨從人吏於保正名下乞 覓,則謂之俵付錢;官司行下,蠲放所納米斛,社司隨 斗敷數乞覓,則謂之苗頭錢。凡此之類,皆蠹民之尤 者。官中所放,本以裕民,而民之糜費,乃至於是。人戶 既已困窮,坐受其弊,無力赴愬,委實切害。合行下星 子、都昌、建昌縣嚴行約束,及出榜各」縣門,并檢踏官 隨行張掛,曉示人戶知悉。如合干人依前乞覓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