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5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一、有當來不應抄劄隱實,有營運物業之家及上戶 自能贍給地客,見執使軍曆頭之人,仰隅官、保正「追 收繳納。若顏情蓋庇,不即追納,別致人戶陳訴,或覺 察得知,必定重作行遣。」

一、有委是闕食人戶,隅官保正不為抄劄,或保正等 乞覓騷擾,仰被擾人戶不拘早晚,赴本軍陳告,切待 重作行遣。

一、有得過人戶,妄稱闕食,陳乞給曆,煩紊官司之人, 定當追收,赴軍重斷。

一、有合追收元給文曆人戶,輒敢倚恃狡猾健訟,不 伏追收,仰隅官保正具狀陳訴,切待重作行遣。 一、仰屬縣逐鄉隅官、保正從實再行審實,抄劄到闕 食人戶,切待委官躬親下鄉,隨門審實。如再有不實, 仍前泛濫去處,必定追收犯人赴軍,定送獄根勘情 弊施行。

審實,糶濟約束照對,已行帖逐縣審實糶濟事件。切 慮各鄉隅官保正不依所行約束,別致引惹詞訴,事 屬不便。合帖屬縣再行約束,開具供申。

一、「各鄉有營運店業興盛之家,其元給曆頭合行追 取。若雖有些小店業,買賣微細,不能贍給,已請《曆頭》 不合追回。如有似此未係抄劄之人,亦請令隅官、保 正從實根括施行,毋致泛濫。」

一、「各鄉上戶地客,如主家自能贍給,其元給曆頭合 行追收。如主家見自闕食,不能贍給,雖是地客,亦合 給曆。如有似此之人,即請隅官保正從實根括,毋致 泛濫。」

「一、各鄉人戶如將戶名及第行重齎請去曆頭,合行 追回。如是只用第行,雖不用戶名,實非重疊。其已請 曆不合追取人戶已請曆頭,如有虛增口數,今來覈 實,合行減退,即請於曆頭并總簿內分明改正。」 一、縣市上等有店業,日逐買賣,營運興盛,及自有稅 產贍給不合請給曆頭人戶若干,開具坊巷逐戶姓 名、大小口數。

「一,縣市中等得過之家,并公人等,合赴縣倉糴米人 若干」,開具坊巷逐戶姓名、大小口數。

一、「縣市下等貧乏小經紀人,及雖有些小店業,買賣 不多,并極貧秀才,合請曆頭人戶若干」,開具坊巷逐 戶姓名、大小口數。

施行,權免和糴,令客米從便往來。本軍旱傷,遂支撥 官錢,委官在軍置場,和糴客人米斛,循環糶糴,應接 民間食用。及本軍勸諭到上戶承認糶米斛,并差公 吏前去收糴到米斛,樁管賑糶濟不闕。所有元置和 糴賑糶場合權行住糴客人米斛,及出榜曉示,從便 上下出糶。

「免糴客米三分,照對本軍旱傷,細民闕食,遂行措置 場和糴客旅米斛三分,應接食用。今來賑糶濟米數 不闕,已行住糴,合行散榜上流州軍客旅,通知 施行,許令人戶借貸官司米穀,充種子佈種。照對管 下三縣,去歲旱傷至重,本軍已行措置賑糶賑濟。近 來節次據人戶經軍陳狀,因旱傷,目今佈種闕少種 糧,乞行借貸常平米斛,佈田軍司已行下各縣,相度 依條施行去訖,未據申到。」今檢準《常平免役令》,諸災 傷計一縣板稅七分以上,第四等以下戶乏種食者, 雖舊有欠閣,不以月分聽結保貸借米穀不堪充種 子,紐直以錢各二貫石給,限半年隨稅納,仍免息利, 豫以應支數保明申提舉司行訖申戶部。 「今來除 星子知縣一面究實,相度依條借貸外,所有都昌、建 昌縣合委官同各縣知、佐相度,究見管下第四等以 下戶委實闕乏種食之人,各令結保依條施行, 不係賑濟人一例賑濟。契勘去歲旱傷,細民闕食使 軍,已行勸諭到上戶承認糶濟米穀,及有上戶自能 贍給佃地客戶口外,使軍已印牌曆付闕食人赴場 賑糶濟。除將見有牌曆合糶濟人戶普行賑濟外,其 上戶贍給地佃等日前除豁不係賑糶之人,亦行抄 劄,一例賑濟一十三日。」自三月十一日為頭,將張世 亨等所認米及取撥常平米普行賑濟,務要實惠。 行下各縣抄劄戶口,并立支米穀正數。契勘所支賑 糶米,緣三縣各鄉間「有數戶抄劄,口數太多,恐未盡 實,合委官與縣官評議,豫將所支米穀立定正數,賑 濟施行。二十口以上,每戶支穀止於五石;二十口以 下、十五口以上,每戶支穀止於四石;十五口以下,計 口計日支給。如管穀四石以上,所支亦止於四石。」都 昌縣搬張、劉二家米等事,照對都昌縣,止勸諭到黃 澄一名,承認賑濟米五千石,奏「所管義倉米會計賑 濟不周。」本軍遂行下建昌縣,於張世亨、劉師輿賑濟 米內,取撥四千石,付都昌縣賑濟。其合用顧舟水腳 錢,每石支錢三十五文省,并每石支搬腳錢四十文 足。今張、劉二家差人搬擔,就官請領顧錢,並經都昌 縣所管常平米錢內支破。

諸縣得米人戶,依時佈種等事,使軍近行下諸縣,但 係元給牌曆賑糶賑濟民戶,並以勸諭到張世亨、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