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8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為市。故《俗語》曰:「市井種穀,不得種一穀,以備災害。」 田中不得有樹,以妨五穀;還廬舍,種桑、荻雜菜,畜五母雞、兩母豕、瓜果;種疆畔女工蠶織,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死者得葬焉。多於五口,名曰餘夫。餘夫以率受田二十五畝,十井共出兵車一乘。司空謹別田之高下善惡,分為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得獨樂,墝埆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主易居,財均力平,兵車素定,是謂「均民《力彊》。」 國家在田曰廬,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戶,八家共一巷,中里為挍室。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 ,其有辨護伉健者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馬。父老、孝弟、官屬里正比庶人。在官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時,春,父老及里正旦開門坐塾上,晏出,後時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五穀畢入,民皆居宅。」 里正趨緝績,男女同巷相從,夜績至於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從十月盡正月止。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戶,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十月事訖,父老教於挍室。八歲者學小學,十五者學大學。其有秀者,移於鄉學。鄉學之秀者,移於庠;庠之秀者,移於國學,學於小學。諸侯歲貢小學之秀者,於天子,學於大學。其有秀者,命曰「進士。行同而能偶,別之以射,然後爵之。士以才能進取,君以考功授官,三年耕餘一年之畜,九年耕餘,三年之積,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儲。雖遇唐堯之水,殷湯之旱,民無近憂,四海之內,莫不樂其業,故曰:『頌聲作矣』。」

按《穀梁傳》:「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稅,初稅畝,非 正也。古者三百步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 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則非民。初 稅畝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畝十取一也,以公之與 民為已悉矣。古者公田為居,井竈蔥韭盡取焉。」

一夫一婦,佃田百畝,以共五口,父母妻子也。又受田十五畝,以為公田,公田在內,私田在外。此一夫一婦為耕百一十畝,出除公田八十畝,餘八百二十畝。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畝,餘二十畝,家各二畝半為廬舍,損其廬舍,家作一園,以種五菜,外種楸桑,以備養生送死。

十七年。即魯成公元年魯作《丘甲》。

按《左傳》成公元年春三月,為齊難,故作《丘甲》。

按杜佑《通典》《周禮》:「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 十六井,出戎馬一疋、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 出長轂一乘,戎馬四疋、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 十二人。」此甸所賦,今魯使丘出之,譏重斂,故書。

敬王三十六年即魯哀公十一年魯用田賦

按《左傳》哀公十一年「冬,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 仲尼。仲尼曰:『丘不識也』。三發卒曰:『子為國老,待子而 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對,而私於冉有曰:『君 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 是則以丘亦足矣。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 田賦,將又不足。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 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弗聽。

按《國語》:季康子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不 對,私於冉有曰:「求來!汝不聞乎,先王制土,藉田以力 而砥其遠邇,賦里以入而量其有無,任力以夫而議 其老幼,於是乎有鰥寡孤疾,有軍旅之出,則徵之,無 則已。其歲收田,一井,出稷禾,秉芻缶米,不是過也,先 王以為足。若子季孫欲其法也,則有周公之藉矣;若」 欲犯法則苟,而賦又何訪焉。

顯王二十一年即秦孝公十四年秦初為賦

按:《史記秦本紀》:「孝公十四年,初為賦。」

徐廣曰:「制貢賦之法也。」《索隱》曰:譙周云「初為軍賦也。」

按:《漢書食貨志》:「董仲舒曰,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 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民財內足以養老盡 孝,外足以事上共稅,下足以畜妻子極愛,故民說從 上。」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 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 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踰侈以相高,邑有人君 「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 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 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 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始皇二十八年復徙瑯邪臺下戶十二歲

按《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縣,南登 瑯邪,大樂之,留三月,乃徙黔首三萬戶瑯邪臺下,復 十二歲。」

三十五年,徙三萬家麗邑,五萬家雲陽,皆復不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