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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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三年九月壬子,詔曰:「荊州比 歲不節,今茲淫水為害,餘雖頗登,而多不均浹。深惟 四民農食之本,慘然懷矜。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 芻槁,有宜以實除者如故事。貧民假種食,皆勿收責。」 永元十四年,詔復象林更賦田租芻槁。又詔兗、豫、荊 州被水除租有差。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四年「秋七月甲寅,詔復象林 縣,更賦田租芻槁二歲,冬十月甲申,詔兗、豫、荊州,今 年水雨淫過,多傷農功,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 田租芻槁,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永元十六年,令「天下半入田租,其被災害處,以實除 之。」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六年「秋七月,詔令天下皆半 入今年田租芻槁,其被災害者以實除之。貧民受貸 種糧及田租芻槁,皆勿收責。」

殤帝延平元年詔郡國水災之處除田租芻槁

按:《後漢書殤帝本紀》:「延平元年六月丁未,郡國三十 七雨水。秋七月庚寅,詔二千石長吏,其各實覈所傷 害,為除田租芻槁。」

安帝永初四年除三輔三歲逋租過更口算芻槁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四年「春正月辛卯,詔以三 輔比遭寇亂,人庶流冗,除三年逋租,過更口算芻槁, 稟上郡貧民,各有差。」

《前漢書音義》曰:「天下人皆戍邊,三日不可。人人自行,行者自戍,三日不可往復還,因便住一歲。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言過其本更之日,故曰過更。」又曰:「人年十五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也。」

永初七年,詔「蝗傷郡國,除民田租。」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七年八月丙寅,京師大風,蝗蟲 飛過洛陽。詔賜民爵。郡國被蝗傷稼十五以上,勿收 今年田租,不滿者,以實除之。」

元初元年冬十月乙卯詔除三輔三歲田租更賦口算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元初六年夏四月,會稽大疫,除田租口賦。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建光元年以地震除今年田租口賦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建光元年十一月己丑,郡國三 十五地震,詔除今年田租,其被災甚者,勿收口賦。丙 午,詔京師及郡國被水雨傷稼者,隨頃畝減田租。」

延光元年京師及郡國二十七雨水大風殺人詔田被淹傷者一切勿收田租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延光三年,復濟陽今年田租芻槁。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三年春二月丙子,東巡狩。丁丑, 復濟陽今年田租芻槁。戊子,濟南上言,鳳皇集臺,縣 丞霍收舍樹上賜鳳皇,所過亭郡,無出今年田租。」 延光四年,北鄉侯即位。詔先帝巡幸處皆半入今年 田租。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四年「三月乙酉,北鄉侯即皇帝 位。六月乙巳,詔先帝巡狩所幸,皆半入今年田租。」

順帝永建元年令人半輸今年田租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元年:「冬十月甲辰,詔以疫 癘水潦,令人半輸今年田租。傷害什四以上,勿收責, 不滿者以實除之。」

永建三年。正月乙未。詔勿收漢陽今年田租口賦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永建五年夏四月,京師旱。辛巳,詔「郡國貧人被災者, 勿收責今年過更。」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永建六年,詔冀部「勿收今年田租芻槁。」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六年冬十一月辛亥,詔曰:連年 災潦,冀部尢甚。比蠲除實傷,贍恤窮匱,而百姓猶有 棄業,流亡不絕,疑郡縣用心怠惰,恩澤不宣,易美損 上益下。《書》稱『安民則惠』,其令冀部勿收今年田租芻 槁。」

陽嘉元年免冀州貧民更租口賦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元年「三月庚寅,帝臨辟雍, 饗射,大赦天下,改元陽嘉。詔宗室絕屬籍者,一切復 籍,稟冀州尢貧民,勿收今年更、租、口賦。」

永和三年金城隴西地震除今年田租尢甚者勿收口賦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和三年「春二月乙亥,京師及 金城、隴西地震,二郡山岸崩地陷。夏四月戊戌,遣光 祿大夫案行金城、隴西,除今年田租,尢甚者勿收口 賦。」

永和六年。秋七月甲午。詔假民有貲者戶錢一千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建康元年詔以賦役重數遣使宣惠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建康元年春正月辛丑,詔曰:「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