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6 (1700-1725).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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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與係官戶同。減半科戶,每戶輸係官絲八兩,五戶 絲三兩二錢,包銀二兩,止納係官絲戶。若上都、隆興、 西京等路,十戶十斤者,每戶輸一斤。大都以南等路, 十戶十四斤者,每戶輸一斤六兩四錢,「止納係官。」五 戶絲戶,每戶輸係官絲一斤,五戶絲六兩四錢。交參 戶內絲銀戶,每戶輸係官絲一斤六兩四錢,包銀四 兩。漏籍戶內,止納絲戶,每戶輸絲之數,與交參絲銀 戶同。止納鈔戶,初年科包銀一兩五錢,次年遞增五 錢,增至四兩,併科絲料。「協濟戶內絲銀戶,每戶輸係 官絲十兩二錢,包銀四兩。止納絲戶,每戶輸係官絲 之數,與絲銀戶同。攤絲戶每戶科攤絲四斤。儲也速 䚟兒所管戶,每戶科細絲,其數與攤絲同。復業戶并 漸成丁戶,初年免科,第二年減半,第三年全科,與舊 戶等。」然絲料、包銀之外,又有俸鈔之科,其法亦以戶 之高下為等,全科戶輸一兩,減半戶輸五錢。於是以 合科之數作大門攤,分為三限輸納,被災之地,聽輸 他物折焉。「其物各以時估為則,凡儒士及軍站僧道 等戶皆不與。」又按《志》「恩免」之制,世祖中統元年,量 減絲料包銀分數。二年,免西京、北京、燕京差發。是年 二月,以真定、大名、河南、陝西、東平、益都、平陽等路兵 興之際,勞於轉輸,其差發減輕科取。

按:《續文獻通考》:「世祖時,趙天麟上《薄差稅策》,大略言, 國家立觔絲貫鈔包銀丁石之法,又立賦稅三十而 一之制,然公廩無彌年之積,私家無預備之儲,皆由 郡縣不均之所致也。古者什而取一,其實止什一也。 方今三十而取一,比古者其實什五也。夫國家之用 有八,一曰宮禁之資,二曰宴好之將,三曰賞賜之頒」, 四曰俸祿之給,五曰軍旅之糧,六曰工役之費,七曰 凶荒之用,八曰芻秣之具。於此八者之中,軍旅之糧, 最為浩大。幸從臣言,偃兵戈而不動,廣屯田而自贍, 亦不須多用民之糧矣。其宮禁宴好,俸祿芻秣,已有 供之者,其餘節其所用而用之,亦豈多須哉?臣又以 鹽者民之日用,增其課例,而人不之「苦也。凡天下農 民,自屯田隨處並興之後,例除租稅之半;凡天下民 戶,自鹽課約量增添之後,例除差稅之半。」於是擇從 臣先所獻《萬言策》內均科差稅之法,詔諭郡縣而均 定之,用為成式。若然,則民富而國家自富矣。

中統二年,減差發,均賦稅,定科差之期。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二月「丙午,車駕幸開平,詔減 民間差發,罷守隘諸軍。秦蜀行省借民錢給軍,以今 年稅賦償之。免平陽、太原軍站戶重科租稅。六月癸 巳,括漏籍老幼等戶,協濟編戶賦稅。戊午,詔毋收衛 輝、懷孟賦稅,以償其所借芻粟。九月丙子,敕今歲田 租輸沿河近倉,官為轉漕,不可勞民。」十一月壬申,詔 免今年賦稅。十二月癸巳,以昌撫、蓋利泊等處薦罹 兵革,免今歲租賦。按《食貨志》:「二年,復定科差之期, 絲料限八月,包銀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

又按《志》:「世祖申明舊制,於是輸納之期,收受之式。」

關防之禁,會計之法,莫不備焉。中統二年,遠倉之糧, 命止於沿河近倉輸納。每石帶收腳錢中統鈔三錢, 或民戶赴河倉輸納者。每石折輸輕齎中統鈔七錢。 中統三年,累蠲諸路徭稅,又限絲料包銀之期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春正月「庚午,忽剌忽兒所部 民饑,罷上供羊。命銀冶戶七百,河南屯田戶百四十, 賦稅」輸之州縣。癸酉,以軍興人民勞苦,敕停公私逋 負。二月乙未,詔諸道以今歲民賦市馬。三月己未,括 木速蠻、畏吾兒、也里可溫、荅失蠻等戶丁為兵。庚申, 括北京鷹坊等戶丁為兵,蠲其賦。壬申,以撒吉思、柴 楨行宣慰司事于北京,免今歲絲銀,止輸田租。壬午, 免西京今年絲、銀稅。夏四月乙巳,以北京、廣寧、豪、懿 州軍興勞弊,免今歲稅賦。庚戌,免松州、興州、望雲州 新舊差賦。五月甲子,宋兵攻利津縣,蠲濱、棣今歲田 租之半,東平蠲十之三。甲申,詔覈實逃尸輸納絲銀 稅租,戶口增者賞之,隱匿者罪之。逃民苟免差稅,重 加之罪。六月癸丑,東平嚴忠濟向為民貸錢,輸賦四 十三萬七千四百錠,借用課程鈔本鹽課銀萬五千 餘兩,詔勿徵。秋七月戊午,復蒙古軍站戶差賦,農民 包銀徵其半,俘戶止令輸絲,民當輸賦之月,毋徵私 債。九月壬申,敕濟南官吏,凡軍民公私逋負,權閣毋 徵。閏九月己丑,濟南民饑,免其賦稅,免諸路軍戶他 徭。十一月辛丑,三叉沽竈戶經宋兵焚掠,免今年租 賦。十二月丙辰,敕「諸王塔察兒等所部獵戶,止收包 銀,其絲稅輸之有司。」按《食貨志》:三年,又命絲料無 過七月,包銀無過九月。及平江南,其制益廣。又按 志:三年,北京等路以兵興供給繁重,免本歲絲料包 銀。是年閏九月,以濟南路遭李璮之亂,軍民皆饑,盡 除差發。

中統四年,改隸漢軍奧魯科差。定《絲銀法》,免軍民徭 賦。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春正月乙巳,詔以諸路漢軍 奧魯毋隸各萬戶管領。其科徵差稅,山東、河南隸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