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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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義武節度使。初詔賜其軍粟三十萬斛,貯飛狐,弘 宣計輓費不能滿直,敕吏守之。明年春,大旱,教民隨 力往取,時幽、魏饑甚,獨易定自如,至秋,悉收所貸,軍 食以饒。」

武宗會昌 年劉濛經略河湟始議木牛運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按《劉晏傳》:「晏子濛,會昌初 擢給事中。時回鶻衰,朝廷經略河湟,遣濛按邊,調兵 械糧餉,為宣慰靈夏以北党項使,始議造木牛運」

宣宗大中六年以河瀕縣令董漕事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戶部侍郎裴休 為使,以河瀕縣令董漕事,自江達渭,運米四十萬石。 居三歲,米至渭橋百二十萬石。凡漕達於京師而足 國用者,大略如此。其他州縣方鎮漕以自資,或兵所 征行,轉運以給一時之用者,皆不足紀。按《裴休傳》: 「休進中書侍郎,大和後,歲漕江淮米四十萬斛至渭 河倉」者纔十三。舟楫僨敗,吏乘為姦,冒沒百端,劉晏 之法盡廢。休分遣官詢按其弊,乃命在所令長兼董 漕,褒能者,謪怠者。由江抵渭。舊歲率雇緡二十八萬, 休悉歸諸吏,敕巡院不得輒侵牟,著《新法》十條,又立 稅茶十二法,人以為便。居三年,粟至渭倉者百二十 萬斛無留壅。

按《舊唐書食貨志》:「大中五年二月,以戶部侍郎裴休 為鹽鐵轉運使。明年八月,以本官平章事,依前判使。 始者漕米歲四十萬斛,其能至渭倉者,十不三四。漕 吏狡蠹,敗溺百端,官舟之沈多者,歲至七十餘隻,緣 河姦犯,大紊晏法。休使寮屬按之,委河次縣令董之, 自江津達渭,以四十萬斛之傭,計緡二十八萬,悉使」 歸諸漕吏巡院,胥吏無得侵牟。舉之為法,凡十事奏 之,上大悅,詔曰:「裴休興利除害,深見奉公。」盡可其奏。 由是三歲漕米至渭濱,積一百二十萬斛,無升合沈 棄焉。

大中九年七月。以旱。遣使巡撫淮南。減上供饋運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懿宗咸通三年以陳磻石專督海運濟廣州軍

按:《唐書》。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咸通三年 夏,淮南、河南蝗旱民饑,南蠻陷交阯,徵諸道兵赴嶺 南,詔湖南水運,自湘江入澪渠西,造切麵粥以饋行 營。湘、灕泝運,功役艱難,軍屯廣州,乏食,潤州人陳磻 石詣闕上書言:「江西、湖南泝流運糧,不濟軍師士卒 食盡則散,此宜深慮。臣有奇計,以饋南軍。」天子召見 磻石,因奏:「臣弟聽思曾任雷州刺史,家人隨海船至 福建往來,大船一隻,可致千石。自福建裝船,不一月 至廣州,得船數十艘,便可致三萬石至廣府矣。」又引 劉裕海路進軍,破盧循故事,執政是之,以磻石為鹽 鐵巡官,往揚子院專督海運。於是康承訓之軍,皆不 闕供。

咸通五年,詔「淮南、兩浙海運,令據船數、米石數,牒報 所在鹽鐵巡院,令和顧入海。」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五年五月 丁酉,詔:「淮南、兩浙海運虜隔舟船,訪聞商徒失業頗 甚,所由縱捨,為弊實深。亦有搬貨財委於水次,無人 看守,多至散亡,嗟怨之聲,盈於道路。宜令三道據所 搬米石數,牒報所在鹽鐵巡院,令和顧入海。」船,分 付所司,「通計載米數足外,輒不得更有隔奪,妄稱貯 備。其小舸短船到江口,使司自有船,不在更取商人 舟船之限。如官吏妄行威福,必議痛刑。」

咸通八年,安南高駢奏「治江漕」以給儲餉。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按《高駢傳》:「駢鎮安南,授節 度兼諸道行營招討使,始築安南城。由安南至廣州, 江漕梗險,多巨石,駢募工劖治,由是舟濟安行,儲餉 畢給。」

按:《舊唐書本紀》:「八年三月,安南高駢奏,『南至邕管,水 路湍險,巨石梗塗,令工人開鑿訖,漕船無滯者。降詔 褒之』。」

僖宗乾符 年置租庸使以總漕輓事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按《石林燕語》:「唐制,鹽鐵轉 運使,以掌山澤之入,與督漕輓之事。中世用兵,因以 宰相領其職。乾符後,改置租庸使以總之。」

光啟元年以關中鄭白兩渠有利漕輓詔京兆尹選僚相度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光啟元年三 月詔曰:「食乃人天,農為國本,兵荒益久,漕輓不通。而 關中鄭白兩渠,古今同利,四萬頃沃饒之業,億兆人 衣食之源。比者權豪競相占奪,堰高磴下,足明棄水 之由;稻浸稑澆,乃見侵田之害。今固流散,尚可經營, 宜委京兆尹選強幹僚屬,巡行鄉里,逐便相度,兼利 公私。或署職特置使名,假之權寵;或力田遞升科級, 許免征徭。因務勸公,冀能兼蓄,亦宜速具聞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