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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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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五十二卷目錄

 賦役部藝文五

  敷陳里甲條鞭審派疏   明張貞觀

  增餉議          李騰芳

  征丁議           前人

  均役全書序        王思任

  宣州釐革坊役記      梅守德

  荒白米議         陳以伐

  賦役            楊芳

  丁糧或問         洪懋德

  條鞭疏          丁允元

  民害未除疏        鄧啟隆

  論加派疏         吳履中

  劾軍前私派疏       孫承澤

  又劾私派疏         前人

  清虛審編議        劉同升

  賦役全書序        謝天顏

食貨典第一百五十二卷

賦役部藝文五

《敷陳里甲條鞭審派疏》
明·張貞觀

臣本庸謭,謬以職掌,實叨耳目之司,一切民隱吏蠹, 例當與聞,倘有所知,何敢終默?謹以《里甲當議處》者, 為皇上陳之。自民間苦里甲而後有條鞭之法,是條 鞭之行,所以甦里甲之困也。然里甲之累有一分未 除,則便是條鞭之行有一分未盡。但據所知,則固有 已徵鞭銀而復役里甲者,亦有限年頭役名色,依然 照舊僉派,私貼無算者,業以徵其銀而復役其身,是 民昔之所苦者一,而今之所苦者二也。且頭役私幇, 出自現年,偏累猶昔,何稱鞭法?臣嘗備員山東,見鞭 法之行,較若畫一,民間大稱甦息,何江北輒不同也? 臣謂較若畫一,既已改行鞭法,即當悉去現年,其間 有重差如提鎖甲首、走遞馬匹之類,「私幇之數,視正 額固多,俱應明鞭,不應暗貼;俱應派之合境,不應幇 之里甲。至於官府一應供應之數,寧從其優,無過於 減。」仍嚴為申禁,必不使里甲復至私用,庶里胥之科 擾可杜,而災地之累苦亦尚可少舒矣。若徒上沽節 省之空名,下受貼斂之實禍,是掩耳盜鈴者類也,臣 未見其可矣。審派大約三年兩次,原為全用里甲僉 派頭役中有私貼數倍者,恐致偏累,故為是以均,今 悉改行鞭法。惟征差銀戶,則雖懸苦樂,頗無大異,物 力消長,豈遽至月異而歲不同也?臣嘗為令,備知擾 民之最大者,無過均丈與審鞭。均丈一次,其費可抵 半歲之糧;審鞭一次,其費可抵半歲之差。蓋假升合 而肆「索求,指報丁而恣漁獵,里書積態,萬不能免故 也。至於糧差之派,每歲一更,亦祇以便里胥之影那, 及奸頑之飛詭。而赤曆多不經磨勘,由票多不遍給 發,其多寡輕重,要惟隨人上下其手,而小民殆不能 知其數也。臣謂審派之期,俱應以五年為則。以此年 而審,即以此年而派。合縣差徭若干,糧銀若干,米若 干,丁若干,則若干,地若干;每丁若則該銀若干,每頃 若畝該銀米若干。」務要總撒磨算不差。仍將原派之 數揭示民間,使民通知,或呈府道查驗,照此的數登 入繇票,人給一張,以便照數算納。即隨年遇有蠲貸, 惟於大數減除。或隨年遇有改折,另於本曆外暫派。 至隨年遇有買賣地土,暫於本名下代征,通行五年 審派,方許過割。庶上省一分之擾,則下省一分之費, 不惟可絕紛紛影那飛詭之端,小民皆知徭糧之數, 即有司亦得以自明,無復多派之苦矣。倘蒙皇上不 以臣言為謬,下部議處施行,其於國計民生,未必無 萬一之補矣。

《增餉議》
李騰芳

為《官有一成之法,反汗固難;民有不平之鳴,擇音何 暇。謹因遼餉派糧之議、曲陳合郡偏苦之情,懇乞大 賜斡旋、以救一方焚溺事》:查得湖廣之糧,獨重於天 下,而長沙一郡之糧又獨重於湖廣十七州郡此人 人所知也。先該遼餉加派,部議原題每畝起自七釐 增至九釐。未幾,武漢黃等各府以畝派為重求議派 糧。未幾,長沙府以派糧則重,求議派畝,數年間曲費 當道,展轉苦心,遂定派畝之議,已兩年於茲矣。頃突 奉部文,仍通派糧,考其原由,蓋以承天、荊州、鄖陽鄉 宦劉、謝三道長,及鄖陽治院題議。夫三道長為其桑 梓,而治院為其身所駐節之地,言苦乞甦,自其至情。 奈長沙一郡,冠裳寥落,既無有抗疏「於朝者,而去治 院甚遠,又無能以尺一具奏,能鳴其苦之萬一也。今 事體已定,某等何人敢來相逆?但反覆部文及本司 條議。」其言「合省十七州府共糧二百萬,而長沙一府 即居五十八萬,每石起銀三錢五分,則長沙一府數 至二十餘萬,比陝西一省止少五萬,比福建一省尚 多八萬」,則亦明知長沙之偏重,而言之不置口矣。又 為裒益之議,將漢、承六府代派及本府抽扣柴馬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