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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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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石費錢十千,後以為緩,從陸起丁夫十數萬,率石 費五十餘千。上曰:『水運便,行之』。」

高宗建炎元年以諸路綱米三分之一送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建炎元年,「詔諸 路綱米以三分之一輸送行在,餘輸京師。」

建炎二年,詔:「湖南北綱運過兩浙,送平江府;福建綱 運過江東、西,送江寧府。」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詔二廣、湖 南北、江東西綱運輸送平江府,京畿、淮南、京東西、河 北、陝西及三綱輸送行在。又詔二廣、湖南北綱運如 過兩浙,許輸送平江府;福建綱運過江東西,亦許輸 送江寧府。」

建炎三年,詔「金銀絹帛輸送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又詔「諸路 綱運見錢并糧。輸送建康府戶部,其金銀絹帛。並輸 送行在。」

紹興年造舟置倉修閘浚河以便漕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紹興初,因地之 宜,以兩浙之粟供行在,以江東之粟餉淮東,以江西 之粟餉淮西,荊湖之粟餉鄂岳、荊南。量所用之數,責 漕臣將輸而歸其餘於行在,錢帛亦然。雇舟差夫,不 勝其弊,民間有自毀其舟,自廢其田者。」

按《文獻通考》:「紹興初,水運有舟楫之勞,陸運有丁夫 之擾,雇舟差夫,不勝其弊。民間有自毀其舟楫不願 藏舟,自廢其田而不願有田者,於是申水腳糜費七 分錢、三分錢法,嚴卸綱無欠,復拘留人船之戒,慮攄 船之為民害也。既優價雇募客舟矣,又許將一分力 勝搭帶私物捐其稅,及於兩浙、江東西、四川、瀘敘嘉」 黔間自造官舟。又揆道里之遠近,灘磧之險阻,置轉 般倉,修堰閘,開浚河道,以便漕運。

紹興二年,罷江淮發運使,以其錢帛赴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二年三月戊戌,罷 江淮發運使,以其錢帛赴行在。祖宗時,發運司歲漕 江湖粟六百萬斛,即真、揚、楚、泗置轉般倉,泝流摺運, 以贍中都,且因豐凶而平其糴,至是省之。」

紹興三年,詔開臨安運河。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三年十一月宰 臣奏開修運河。淺澀。帝曰:「可發㫄郡廂軍壯城捍江 之兵。至於廩給之費。則不當吝。」宰臣朱勝非等曰:「開 河非今急務。而餽餉艱難。為害甚大。時方盛寒。役者 良苦。臨流居人侵塞河道者。悉當遷避。至於畚閘所 經。沙泥所積。當預空其處。則居人及富家以僦屋取 貲」者皆非便,恐議者以為言。帝曰:「禹卑宮室而盡力 於溝洫,浮言何恤焉?」

紹興四年,聽民以粟輸內郡,募舟輓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四年,川陝宣撫 吳玠調兩川夫運米一十五萬斛至利州,率四十餘 千致一斛,饑病相仍,道死者眾,蜀人病之。漕臣趙開 聽民以粟輸內郡,募舟輓之,人以為便。總領所遣官 就糴於沿流諸郡,復就興、利、閬州置場,聽商人入中, 然猶慮民之勞且憊也,又減成都水運對糴米。」 按 《胡交修傳》:「交修為給事中、刑部侍郎、翰林學士、知制 誥兼侍讀,久之,遷刑部尚書。蜀帥席益既去,帝問交 修孰可守蜀者,對以臣從子世將可用。遂以世將為 樞密直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世將在蜀五年,號為 名帥,自重兵聚關外以守蜀,餉道險遠,漕舟自嘉陵 江而上,春夏漲而多覆,秋冬涸而多膠。紹」興初,宣撫 副使吳玠始行陸運,調成都、潼州、利州三路夫十萬, 縣官部送,徼賞爭先,十斃三四。至是,交修言:「養兵所 以保蜀也,民不堪命則腹心先潰,何以保蜀?臣愚,欲 三月以後、九月以前,第存守關正兵,餘悉就糧他州, 如此,則守關若水運可給,分戍者陸運可免。」帝命學 士院述交修意,詔玠行之。 按《章誼傳》:四年,誼遷戶 部尚書,言:「祖宗設官理財,內則戶部,外則諸路轉運 使副。東南委輸最盛,則又置發運以督諸路供輸之 入,皆有移用補助之法,戶部仰以不乏者也。今川廣、 荊湖土貢,歲輸不入王府者累年矣,皆發運使失職 之罪也。頃因定都汴京,故發運使置司真、泗,今駐吳 會,則發運當在荊湖南北之間,望討論發運置司之 地,選能臣以充其任。」又言:「戶部左右曹之設,諸路則 運司左曹之屬也,提舉則右曹之屬也。若復發運司 於諸路各置轉運使副二員,以一員檢察常平,以應 右曹之選,則戶部財用無陷失矣。」

按《文獻通考》:漕臣趙開聽民以粟輸內郡,募舟輓之, 人以為便。然嘉陵江險,灘磧相望,夏苦漲流,冬阻淺 澀,終歲之運,殆莫能給。玠再欲陸運,帥臣趙溥爭之, 且言:「宣司已取蜀民運腳錢百五十萬,其忍復使之 陸運乎?」乃卒行水運,總所委官就糴於沿流,復就興、 利間州置場,聽客人中賣。又減成都水運對糴,未免 「四川及京西路請州租以寬之。 綱運之官,其責繁 難,人以為憚。故自紹興以來,優立賞格,其有少欠,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