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次屢議屢更,乞申畫一經久之規,以軫民艱,以
裨漕計事。臣惟當今軍國之需,仰給各省之漕運,而 交兌必有水次,水次必有定所。蓋酌於地里之宜,適 於軍民之便,權於利害之交,斷然不易,乃可永久遵 行。臣生長於楚,目擊楚民為此一役,謀牽築舍,患切」 剝膚久矣,安得不為皇上請命。臣查湖省水次,《會典》 所載,曰漢口、曰蘄州、曰城陵磯、曰陳公套,謂原止掛 口,而漢口陳公套,其讀者誤也。青泥灣即城陵磯地 方,亦猶掛口即蘄州地方,議請在《會典》之後,謂青泥 兌糧,而總巡漕院未之知者,亦誤也。夫掛口各次無 論已,惟是青泥灣之次,分兌衡、荊、岳、「長四府之糧」,則 原從漢口議改者,實自嘉靖十二年始耳。漢口果便, 何為改哉?乃行之四十年,而為萬曆之元年,仍歸漢 口;至十九年,便歸泥灣矣。行又十三年,而為萬曆之 三十一年,仍歸漢口;至三十二年,復歸泥灣矣。行又 三年而為萬曆之三十五年,仍歸漢口;至三十六年, 復歸泥灣矣。漢口果「便,何為屢改哉?又何為議改以 來,八十年之間,而兌於泥灣者凡六十年,兌於漢口 者僅二十年哉?」臣竊以為議法當順民情,舉事當從 民便。以青泥灣而兌四府之糧,其便有四:道里適中 且近,一也;免涉長江風波之險,二也;鄰壤之民和睦 不生事,三也;省減水腳,四也。然而屢告屢改,何也?則 亦有故。臣聞「省次」之保歇,串同各衙門之吏胥,利兌 運為奇貨,而魚肉之無所不至。往往假冒糧里之名, 誑准上司,輒又百計朦朧,不行查勘或查勘矣。而地 方官慮以水次所駐夫馬供應為苦,輒又朦朧回覆。 於是甲可乙否,朝三暮四,不難聽熒惑之言,拂百姓 之欲,篾《欽定》之制,作兒戲之舉。臣查漢口幾番改兌, 惟萬曆元年題准,而餘皆未奉詔旨者也。以如此關 係軍儲大事,而可輕率專擅也耶?夫告改者,不過謂 青泥灣淤塞耳,風波不便,泊舟漂沒糧石耳,漕軍逆 水挽舟為苦耳。官旗以地遠法疏,時有縱橫耳。不知 架空船以就兌米,漕軍之苦幾何。即楚船歲有撥運 江省之糧者,獨不挽舟千里遠赴彭蠡乎?且青泥灣 中段雖淤,而其下為城陵磯,其上為南津港、扁山等 處,埠口迂環,沙洲新出,皆在咫尺一望之中。向來商 舟蟻集如鱗,而獨不可泊漕艘乎?楚,澤國也,即漢口 諸流,湍急尤甚,而獨不虞有風浪乎?萬曆二十年間, 陳公套不一夜風起,打破糧船五十餘隻,漂沒米三 萬石有奇乎?且泥灣一帶,岸次逼臨岳陽門外,而慮 不可問以三尺,將岳郡之防道,所駐府縣衛衙門皆 無資彈壓矣。而專敕臨督之官安在耶?馭眾之法,亦 惟恃有威令,行處置當耳。往年,旗軍不於省河毆劉 通判以斃乎?安見彼近之易繩,而此遠之難制也?凡 茲利害,豈不較然甚明矣哉!然非臣一人之臆說也。 臣查先年撫臣李禎之《疏》,其略曰:「兌糧到省,總部、通 判、吏書每石勒銀三分,名派船錢。倘運夫如數與之, 則票撥與軍船,逐一交兌。否則,零星撥兌,而民受吏 書之害也。」總部隨有長行皂快,而江夏又送積年民 壯,一人常帶五七人沿河巡邏,通同大小歇家,指以 「開逼為名,向運夫索銀或五六」兩,少不如意,則大火 逼枯,有每石折二、三斗者,而民受逼米之害也。旗甲 於兌米之時,先索運夫綵紅、三牲、酒醴,名曰「祭江灑 倉。」仍又置酒請舵公、欄頭、綱司、掾房、府役人等,各有 銀兩、米色不等,方與交兌。而又有無籌逼折、出風、順 風、外耗等米、畫會完倉等銀,而民受旗甲害也。腳夫 營幹硃票,名曰「官腳夫」,立於船頭見兌,兌完一會要 米一簍,再會再要通完,又邀集多人上船,除正腳錢 外,每石勒米二三升,少則擁眾行兇,往往有毆運夫 成篤疾者,而民受腳夫之害也。丐食花子聚集百十 餘人,又有市棍通同腳夫裝成花子,上船丐米,因而 強搶行李,或將一人佯死詐賴,又或小船五七隻,夜 半挨糧船抽幇,江中搬搶一空,無憑告訴,而民受花 子之害也。大歇家見運夫掛欠,勒令部運寫約,假稱 王府,每百兩九折,連信錢八十七兩,保頭錢扣四兩, 說事錢扣三兩,止得八十兩與運夫,議還二百兩。及 至歇家,來縣討錢,官派每里每日供給貼錢,而民受 借貸之害也。以上諸害,青泥灣不盡「有也。即有之,未 必若是甚也。」又云:「衡、永、長、岳等府,自弘治間經洞庭 風波之險,由洞庭至漢口,又經長沙風波之險,往往 有漂流糧船,有滲漏腐爛米者,因題請於岳州交兌」, 至今公署現存,至嘉靖末,始改漢口,復經洞庭長江 之險,而漂流諸患仍前。隆慶中,岳州知府劉自化具 申兩院,題請仍舊。城「陵磯蛇鱗洲水次,濬通河道數 里,以便冬月交兌。後本官去任,而在城商賈積棍利 此數十州縣之來,得以因緣為利,百計阻撓,是以未 及竟行。今試行文各運糧地方,查訪陳公套交兌比 城陵磯孰便。及查先年劉知府建議,或於城陵磯相 近地方南津港、青泥灣二處,又或去城陵磯四十里 臨湘縣地方,即冬月水涸,亦可以泊舟交兌,庶有便 於民而無損於國矣。」此十九年題准者也。按臣吳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