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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0 (1700-1725).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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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程途,往返一期年,又閱歷乎寒暑。詳查漕政,淺船北

上,許順帶土宜。誠閔之也,誠恤之也。榷關者不諳故 典,勒其納料,以致運艘稽遲,軍旗喧鬨,非所以仰重 國儲而下恤貧軍也。今後糧船到關,隨到隨放,不得 耽閣時刻。一云:回空糧船或有順帶貨物,所得些須, 止可糊口。近例每倉收鈔二錢,割鷺股以充腹,不忍 也。今後北來糧船,許其擊鼓稟放,即清晨未視事之 前,亭午巳退食之後,到關即行,不許守關人役藉口 留滯。此二法」行,運軍普受其賜。

《壽光縣志》:「李時漸授戶部主事,監兌浙江,盡剔夙蠹, 漕政一清。」

《鳳陽府志》:「姚筐,嘉靖四十一年任知州,於窮弱小民 百計庇護兌運,水次遙遠,民最苦之。筐置徐州民舍 五十餘間,貯米就河,官民兩便。」

《江南通志》:「李學禮起家民部,歷中外三十年,輸粟活 饑民至萬餘口,闢膠河以利運,皆經濟碩畫。」

《婺源縣志》:「李寅賓由進士授嘉興尹,擢南工部,署漕 儀真。漕卒市貨規利,多淹舟沉賦悉為懲革,漕運賴 之。」

《太平縣志》:「陳宣,弱冠鄉會聯捷,除德清令,陞南戶部 主事,轉北戶部主事,監收通州倉。運漕隨至隨收,旗 丁便之。」

《濟南府志》:「郭獻民知霑化縣,臨德輓米艱難,既移文 改折,更奏請豐饒郡邑代解縣備用馬十二匹。逮去 後,長清代解馬稍稍改歸邑令不能難,民愈思之。」 《上海縣志》:「潘允端歷官參政,總理漕儲。交兌後,期運 不時至,允端督有司勒諸官軍以二月至淮,五月入 閘,八月並達天津。又於瓜洲建閘以避江濤,令白糧 民」船尾漕艘而進,永免民運瓜、儀之苦。淮撫王宗沐 特薦允端擘畫海運,允端躬歷沿海要害,申明賞罰, 凡為艘三百有奇,運糧十有二萬石,不一月至天津。 自會通置河以來,所未曾有。說者謂海運通則河不 能為梗,可以佐漕,而或以為乘危倖功,遂格不行。 《金谿縣志》:張應雷授湖州府推官,稔知苕民糧運之 困,條陳利弊,民困稍甦。

《江夏縣志》:「常居敬歷任工科都給,後督理漕河有功, 特授太僕卿。」

《陳州志》:「張養志擢令唐邑,召入侍御,再命巡漕,歲運 有加,所至風裁凜凜,官吏肅然。」

《曹縣志》:「胡宗沔,萬曆二年,以歲貢入太學,歷事都察 院,上疏陳漕運事宜,詔下河臣核狀。時祭酒太倉王 公雅稱其才,以為國學有人。八年,詔濬新河,自歸德 東抵運道,延袤二百里,計費五百萬金。當道聞其諳 于河務,檄往行視,宗沔陳無益狀,若指掌,當道即以 論報,其事遂寢。」

《鄞縣志》:「林可成為南臺御史,管南部漕糧,嚴踢斛濫 取之弊,官軍賴之。」

《蘇州府志》:「張棟拜工科給事中,念吳民以領運破產, 故有白糧宜附運軍之說,軍受腳價之利,民免解運 之勞,於計甚便,而政府持之,其事遂寢。」

《衡州府志》:「田興吳,貴州思南人。由選貢,居官廉靜。嘗 督運,不索里甲一錢。舟至嘉魚遇風,他舟多溺,而吳 舟獨完,人以為清節之報。」

陳尚伊歷官左參政。桂陽自明初至萬曆,以十八灘 險無漕運,止額徵改折銀七百餘兩,解赴德安倉。萬 曆十八年,忽改漢川南糧二千餘石,官民為累不少。 公致書當路,備道民艱,乃獲蠲免,仍解折色,至今賴 之。

《衢州府志》易倣之知衢州府,吏治民風,精心諳練,熟 知五邑差解之苦。將各糧米均為十段,編僉差解,酌 道里之遠近以定盤費,因盤費之多寡以定米糧。米 多者僉為正戶,管解錢糧,米少者僉為貼戶,止幇路 費,正解執票自向貼戶取討。此法一立,大戶免於困 累。

《江南通志》:「卓鈿,青浦知縣,清苦自甘,食無兼味。南北 運糧戶例獻錢數百緡,屏弗納。」

《蕭縣志》:「臺存道,山東諸城縣人。萬曆二十年以貢令 蕭,值歲大饑,力請命諸臺憲截留漕米二千餘石作 賑莩,民賴以全者萬餘。」

《山陰縣志》:「陳煃初知安平,調繁寶應。邑洿善潦,所引 漕渠數起大役,煃解煩息苛,與民為無事。」

《濟南府志》:「李宗延,萬曆二十年知長清縣。漕糧例輸 德州,州距縣三百餘里,民困輓輸,而浚隄僅一百四 十里,宗延力請改運,民困以蘇。」

《遂安縣志余》。請幫助識別此字。由大理評事出守南康,歷副使,革所 屬漕規二萬餘,晉參政。

《吳江縣志》:吳默歷任太僕寺卿,為人清剛守正。知縣 劉時俊以漕卒鼓譟,為督漕李三才所劾。默方官尚 寶,素知時俊賢,為白於河道御史。御史出彈章示之, 默曰:「為百姓受過,此令所以賢也。」復為言于朝。吏部 尚書孫瑋竟用默議,僅奪時俊俸二月,而默卒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