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0 (1700-1725).djvu/7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之類,一切禁約。通完之日,即催趲開幇前去。如此則 漕粟乾潔。軍無腐壞累賠之苦,漕令嚴肅。倉無講兌 喧擾之虞矣。

《民運疏略》
歸子顧

「國家之賦役,莫重于東南,而賦役之艱難,莫重于民 運。」職生三吳,自為諸生時,即知北運之苦。試舉其受 累之大有三:一曰水腳之侵沒,二曰沿途之需詐,三 曰交納之留難。夫運糧之有水腳,每船不下百金,似 亦可濟長途之勞費,交納之賠償,獨奈何侵漁者眾 也。米未下船而先盤詰,牌票百出,索取千方,船尚未 「募,而妄為好歹;胥吏哆口而談,縣令拱手而聽;各官 原有費額,另納公堂使費銀兩;各項原有編銀,復索 轎夫。修船工食。」既有總部、協部之官,已而添官、押役。 原有儹運、催運之役,已而添役、押幇。且扛頭把持,而 水手任其雇募;兜攬紛紜,而撐駕聽其遲速。蓋糧未 行而水腳已耗其過半矣。是水腳之侵費,不可不重 加裁革也。至如糧船之行,往返六千餘里,涉險數十 餘處,民已不勝匍匐而皇請幫助識別此字。皇木之暴戾抑勒,關津 閘壩之阻滯留難,快船官座船之欺凌需索,重至疊 出,不惟詐財,且阻去路,而旱則起車,遲則守凍,耗費 不貲。且州縣查驗矣,又有淮安理刑之驗,通州糧衙 之驗,何為者也?況淮安之驗,驗其少少則罪之;通州 之驗,驗其多多又罪之。少不可,多不可為,之民者安 所逃罪乎?是沿途之需詐,不可不重為議處也。若夫 交納之累,尤有不可勝言者。《五經》科道,《七經》內官,挂 號三十二衙門,亦云瑣矣,煩矣。而糧未入城,先講使 用。初入倉庾,各役先索常例。管門者有錢,把廨者有 錢,有數銖粒于掌上,選銖粒于盤中者。選畢則每石 而收之。收重有罰,收輕有罰,有每石費五錢者,甚至 有一二兩者。況近時之新斛,比國初之斛多有異同, 賠補甚難。且遲留有罪,違限有罪,京中之罪未償,而 府州縣銷批之罪又至。則交納之弊又不可不重為 裁革也。先年有《題准民運規則稽弊票冊》,責令府州 縣凡解戶人給一本收照。如官吏故違明旨,抑勒索 騙,許即據實填註前件之下,候完日繳查參究。以故 尚有顧忌,而今寢閣不復給矣,小民安能訴耶?若遲 延守凍之苦,更有不堪者,則漕船虐阻之故也。漕運 之與民運,均為國儲。漕卒之艘萬,其實糲六師食之; 民之艘千,其實精六宮,百執事食之。乃漕卒怙其眾 而驕其民,凡道路險阻之處,抑之不得過,曰:「吾為官 運也宜先,而為私運也宜後。」故將漕船擦民船,民船 損則忍氣吞聲莫敢誰何,軍船傷則鴉擁蜂攢,百般 挾詐,惟意所欲。故民之畏軍如猛虎而莫敢以身當 也。夫軍與民皆王臣也,一銖一粒皆王土所出也。何 不嚴為申令,俾五府之中得隨到隨行,令一州一縣 自為群,而不必候各府可乎?或一州一縣之中得先 則先行,令十家五家自為幇,而不必候各邑,可乎?漕 卒未行,何妨解戶之先行也。漕船未過閘,何妨民船 之先過也。先後聽民自便,要以不違限為主。如此既 無風波之險,又免守凍之苦矣。

《北運議略》
方應明

或問曰:「役莫苦于北運,身既親之矣,可得歷言歟?」對 曰:「北運之不先也,始有所羈而不能先也,中有所阻 抑而不敢先也,前有所畏避而不欲先也。何謂始有 所羈而不能先?夫北運必資舟楫,無水腳價則失其 資矣。乃今不請托,則不得也;不對支民間,則不得也; 不營求比限,則不得也;不鑽求放單,則不得也;不扣 除公堂則不得也」,未涉江淮,已為魚肉,安得冬理舟 米,春濟東風之便乎?是水腳價為北運命脈,最宜當 官現給,量時蚤給,破陋規而全給者也。何謂中有所 阻抑,而不敢先白糧上供?漕糧軍餉,輕重自殊,乃先 漕後白,強軍既逞橫江湖之上,而上人更助漕阻,白 不買幇,則不得行也。其最苦者,漕白相值,遇險破舟, 而令白賠漕。私詐未遂,鑽求公斷,私詐十餘金而不 得公斷,白餘金而莫誰何,是倒授強軍以恐喝之柄 也。不寧惟是,河上游徒,賄得緝盜未銷之批,遍搜糧 艘。沿河刁棍,怙恃村里烏合之眾,強禦糧長,部官目 擊之,非不執有三尺,彼借口差委,將解諸院道,實繁 有徒。將發問該管有司,又非所屬之吏也,則惟聽飽 其欲,去而即去,已羈程數十里矣。甚至關閘之間,止 司啟閉,商賈來往,一見糧艘,必得重賄而導之行,是 處處皆北運之強禦。何如重部官之權,俾得直陳軍 丁強橫詐害之狀,以為軍官殿最,備兩臺考察之一 端。則軍官自為制,以民糧分入軍幇可,以一府之民 糧合「入軍幇亦可也。至關閘為擾,彼自以官品償之。 若棍徒為梗,在兩臺一傳示而有司禁之自止。」由是 運官更時其起居,審其風波,無怠無急,則眾役無險 危之苦,自無死亡之患也。何謂前有所畏避而不欲 先?苦莫苦于守凍,彼何敢後?意必較守凍,而苦又甚 焉耳。蓋守凍,臨濟每名打點,不過五十金而一。至河 西、天津之間,則內監以起車為例,所費不貲,每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