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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0 (1700-1725).djv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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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路,拜比部員外郎、知制誥。淮南饑,遣知微巡撫,所至

按視儲糧。使還,判吏部銓。」

《謝絳傳》:「絳父濤知曹州屬縣賦稅多輸睢陽助兵食。 是歲霖潦,百姓苦于轉送,濤悉留不遣,奏曰:『江淮漕 運日過睢陽,可取以餉軍。願留曹賦,繇廣濟河以饋 京師。轉運使論以為不可,詔從濤奏』。」

《寇瑊傳》:「瑊為開封推官,會施州蠻叛,轉運使移瑊權 領施州。先是,戍兵仰他州餽糧,瑊至,請募人入米,償 以鹽,軍食遂足而民力紓。」

《閩書》:「曾會為兩淛轉運使。丁謂建錢塘捍江之役,發 卒萬餘,斬木伐石,傾蕩山谷。會時已解漕職,奏列其 狀,有旨中罷。」

《宋史侍其曙傳》:「曙知登州,會歲饑,請漕江淮米以振 貧乏,活者甚眾。」

《王臻傳》:「臻擢淮南轉運副使,時發運司建議濬淮南 漕渠,廢諸堰。臻言:揚州召伯堰,實謝安為之,人思其 功,以比召伯,不可廢也,濬渠亦無所益。召為三司度 支判官,而發運司卒濬渠以通漕。臻坐前異議,降監 察御史。」

《王旦傳》:旦為相,薛奎為江淮發運使,辭旦,旦無他語, 但云:「東南民力竭矣。」奎退而曰:「真宰相之言也。」 《呂夷簡傳》:夷簡子公弼,賜進士出身,積遷河北轉運 使。自寶元、慶曆以來,宿師備邊,既西北撤警,而將屯 如故,民疲餽餉,公弼始通御河,漕粟實塞下。

《孫長卿傳》:「長卿歷江東、淮南、河北轉運使,江浙荊淮 發運使,歲漕米至八百萬。或疑其多,長卿曰:『吾非欲 事羨贏,以備饑歲爾。議者謂楚水多風波,請開盱眙 河,自淮趣高郵。長卿言地阻山回繞,役大難就。事下 都水,調工數百萬,卒以不可成罷之』。」

《任福傳》。耿傳知永寧縣,河南守宋綬薦其材,遷通 判儀州,徙慶州。時議進兵西討,以傳督一道糧饋 《揚州府志》:「許元慶曆間為江淮等路發運副使,已為 使,賜進士出身,待制天章閣。前歲漕京師者常六百 萬石,其後十餘歲益不足。至元為之,歲必六百萬,常 餘百萬,以備非常。及去職,人有勸其進羨餘者,元曰: 『吾豈聚斂者,用此以希寵耶』!」仁宗嘗謂執政曰:「發運 使總六路之廣,其財貨、調用、幣帛、穀粟,歲千百萬,宜 得其人而久任之。」元在職十有三年,

《宋史馬仲甫傳》:「仲甫知台州,為度支判官,內侍楊永 德言,漕舟淮、汴間惟水遞鋪為便。詔仲甫偕往,訂可 否,還言其害十餘條,議遂格。後為發運使,自淮陰經 泗上,浮長淮,風波覆舟,歲罹其患。仲甫建議鑿洪澤 渠六十里,漕者便之。」

《王沿傳》:「沿子鼎,累遷司封員外郎,淮南兩浙荊湖制 置發運副使。內侍楊永德奏請沿汴置鋪挽漕舟,歲 可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永德橫猾,執政重違其 奏,乃命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發八難,永德 不能復。鼎因疏言:『陛下幸察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 有所改,以誤國計』。於是永德言不用。居二年,遂以為」 使。悉意精吏事,事無大小,必出於己。凡調發,綱吏度 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於是勞逸均,吏不能為重 輕。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盡盜官米為奸。有 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鼎為移州 縣督償之,舟人有以自給,不為奸,而所運米未嘗不 足也。入為三司鹽鐵副使。

《徐的傳》:「的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奏通泰 州海安、如皋縣漕河。詔未下,的以便宜調兵夫濬治 之。」

《羅拯傳》:「拯為江淮發運副使,江淮故無積倉,漕船繫 岸下,俟糴入乃得行。蓋官吏以淮南不受陳粟為迯。」 請幫助識別此字。計。拯始請凡米至而不可上供者以廩軍,又貯浙 西米於潤倉以時運,自是漕增而費省。轉為使 《陶弼傳》:「弼攝興安令,移書說桂守蕭固浚靈渠以通 漕,不聽。至李師中,卒浚之。師征安南,餽餉於是乎出, 大為民利。」

《余良肱傳》:「良肱為三司使判官,朝議伐汴隄木以資 狹河,良肱言:『自泗至京千餘里,江淮漕卒接踵者,行 多病暍,藉蔭以休。又其根盤錯,與隄為固,伐之不便, 屢爭不能得,迺請不與其事。執政雖怒,竟不為屈』。」 《元絳傳》:絳為度支判官,儂智高叛嶺南,宿軍邕州,而 歲漕不足。絳以直集賢院為廣東轉運使,建瀕江水 砦「數十,以待逋寇」,繕治十五處,樓堞械器皆備,軍食 有餘。以功遷工部郎中。

《茶陵州志》:「彭友方熙寧間為主簿。時茶民獨輸潭州 造船木以折歲租,江行千里,共費數倍,民甚苦之。友 方白護漕,請即縣造舟,漕而出之,公私兩便焉。」 《宋史劉琦傳》:「琦為侍御史,建言自城綏州,數致羌寇, 宜棄之浙西開漕渠,役甚小,使者張大其事,以功遷 官,言者論其非。」

《吳居厚傳》:「居厚為江淮發運使,疏支家河通漕,楚海 之間賴其利。召拜戶部侍郎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