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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1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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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昭代典則》云云。

宣德五年,朝鮮國王遣使獻海青鷹,敕諭後勿獻 按明《昭代典則》:五年五月,朝鮮國王李祹遣使獻海 青鷹。使還,賜王磁器,諭祹「王國中多珍禽異獸,然朕 所欲不在此,後勿獻。」

宣德七年,天方來貢。

按:《名山》藏天方國,宣德七年,國王臣深以獅子、麒麟 貢。

宣德八年,西南番來貢。

按《明通紀》:「八年閏八月,西南海外諸番國,各遣使來 獻麒麟凡四。楊士奇進頌謂其盛前古所未有。」 宣德九年,蘇門荅剌國來貢。

按名山藏蘇門荅剌國。宣德九年,王弟哈利之漢來 貢麒麟、象。禮部尚書胡濙請表賀,不許,曰:「朕貴異物 耶?遠人來不逆其意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