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五十隻。至弘治中,歲辦一萬四千五百一十四隻。
又活鹿二百六十七隻,活天鵝三百二十隻。各處歲 辦雜皮二十一萬二千張。至弘治中,歲辦二十四萬 七百六十一張。各處歲辦翎毛一千三百五十五萬 六千根。至弘治中,歲辦二千二百七十六萬六千五」 百五十根。諸貢視昔已增矣。
世宗嘉靖元年奏准各土官入貢期限等則及給賞之例
按《續文獻通考》:「凡土官差人到京,鴻臚寺即與引見, 并投進實封奏本,其方物赴禮部驗進。」嘉靖元年議 准,「聖節止許各宣慰、宣撫、安撫官具方物差人赴京, 其餘佐貳官以下及把事頭目、護印舍人,止許朝覲 年入貢。每司量起的當通把三二人,齎執方物,多者 給與本冊咨批,少者給與咨批,各給關文應付,馬匹 就彼變賣,銀兩貯庫。降香、黃蠟、茶葉等物,要實重五 十五斤為一扛,每扛賞闊生絹二疋,照扛遞加。其不 由本布政司起送,或斤重不足,差人過多,不待朝覲 之年,擅自起貢,禮部不與進收,責諭遣回。」賞賜應付, 通行停止。
嘉靖二年議准「土官貢物逾期減賞」之例。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議准,土官具方物差人赴京,過 限一月,俱屬違例,減半給賞。若違例多端者不賞。」 嘉靖三年,魯迷來貢。
按名山藏魯迷,嘉靖三年始通貢。所貢獅子、西牛、西 狗、西馬、阿骨剌、馬駝、珊瑚、珠玉,從甘肅入。世宗以其 新入貢,下禮、兵二部議納否。給事中鄭一鵬、禮部尚 書席書請勿納。上憫其遠,納之。
嘉靖五年,魯迷來貢。
按名山藏魯迷,嘉靖五年,復以獅子、西牛貢,并送調 御五人。自言跋涉七年,費二萬三千餘金矣。御史張 祿言:「聖德廣被,遠人來貢。第華裔殊方,人物異性。留 人養物,不惟違物,亦且拂人。今奇獸西來,兼之馴調。 京師遠邇,咤異喧傳,不知此物之在西土,亦猶中國 之有虎豹也。其調御馴習,亦猶虎豹之豢于中國也。 臣聞養獅子,日用二羊,月計六十羊矣,歲計七百有 餘羊矣。臣聞養西牛,以果餅不芻豆,食人食矣。獸相 食,食人食,聖賢所惡也。又通事人役,煩費多端,以光 祿有限之財,充人獸無益之養,殊為不經。抑其攜帶 方物,覬賞規利,不過希望之私,寧復歸嚮之誠?伏惟 返其人,卻其物,薄其賜,以明中國聖」人不貴異物如 此也。上復憫其遠納之,後定五年一貢。
嘉靖七年議准、湖廣土官貢物品目、及齎送人員數 目
按:「《續文獻通考》:七年議准:湖廣土官襲受宣慰、宣撫、 安撫職事者,差人慶賀,每司不許過三人。其三年朝 覲,每司止許二人,大約各司共不過百人,起送到京 者不過二十人,餘俱存留本布政司聽賞。所司辨驗 方物,造冊給批,差官伴押到京,禮部驗批相同,方與 賞賜。」應付貢物:馬、象、犀、角、象鞍、象腳盤、蚺蛇膽、玉石 圍帳,金銀酒器。金絨索,降香,青紅寶石、花藤席,黃蠟, 各色絨;綿檳榔,各色布手巾。
嘉靖十八年,限日本貢期。
按《名山藏日本傳》:「十八年,復以修貢請,許之。期以十 年,人無過百,船無過三。」
嘉靖四十三年奏加「四川歲進扇。」
按《明會典》:「川扇,四川布政司造。撫臣奏進歲例扇一 萬一千五百四十把。嘉靖三十年,加造備用扇二千 一百把。四十三年,又加造小式細巧扇八百把,共一 萬四千四百四十把。初起鎮守中官,後以為常。」又蜀 王府別有奏進。
嘉靖四十四年議准、遼東貢馬之數
按《明會典》「四十四年議准,遼東每年貢馬一千五百 匹,將一千匹照舊分俵操軍,五百匹變價分發各該 驛軍,幇買臝頭。」
穆宗隆慶三年定烏思藏等處貢期
按《名山藏》烏思藏、長河西魚通、寧遠等處雜道長官 司「朵甘思,隆慶三年定三年一貢。」金川寺番僧,「在四 川威州保縣地。舊三年一貢,每貢許百人,多不過百 五十,正德以來漸多。隆慶三年定貢五百五十人。」雜 谷安撫司,「在四川松潘地。舊三歲一貢,隆慶三年定 每貢千二百七十四人。」
皇清一
禮部朝貢通例
《大清會典》。禮部主客司「朝貢通例」
國家一統之盛,超邁前古。東西朔南,稱藩服奉朝
貢者,不可勝數。凡蒙古部落,專設「理藩院」 以統之。他若各番土司,並隸兵部。其屬于主客司、會同館者,進貢之年有期,入朝之人有數,方物有額,頒賞有等。茲以《通例》冠于前,而各國次序以入貢之年為先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