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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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蒙不次之用,以書生而理財賦,已非所長。又況河 南兵荒之後,遺民無幾,烹鮮之喻,正在今日,急而擾 之,糜爛必矣。願假以歲月,使得撫摩瘡痍,以為朝廷 愛養基本萬一之助。」楚材善之。奐既至,按行境內,親 問監務月課幾何,難易若何。有以增額言者,奐責之 曰:「剝下欺上,汝欲我為之耶?」減元額四之一,公私便 之。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罷市舶司,嚴稅課官「盜稅課」之 罪。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三月庚寅。即皇帝位。」按《食 貨志》。四年又罷市舶提舉司。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時仁宗未改元敕:「商稅官盜稅課者,同 職官贓罪。」

仁宗延祐元年詔免差稅商賈勿免開下番市舶之禁立市舶司給牒與下番商販歸則征稅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二月「甲戌,詔免蒙古地 差稅二年,商賈勿免。秋七月庚午,詔開下番市舶禁。 冬十月乙未,敕下番商販須江淛省給牒以往,歸則 征稅如制,私往者沒其物。」按《食貨志》:「元年復立市 舶提舉司,仍禁人下番。官自發船貿易,迴帆之日,細 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

延祐五年,敕「稅上都商販。」

按《元史仁宗本紀》:「五年二月乙卯,敕上都諸寺權豪 商販貨物,並輸稅課。」

延祐七年,臣僚乞罷所賜山場、海舶稅,不聽。英宗括 山場、河泊、窯冶、廬舍,即皇帝位,罷市舶提舉司,禁下 番課,榷廣東番貨,弛山場、河泊禁,禁匿商稅。

按《元史仁宗本紀》:七年春正月壬午。御史臺臣言,「比 賜不兒罕丁山場完者不花海舶稅,會計其鈔皆數 十萬錠。諸王軍民貧乏者所賜未嘗若是。苟不撙節。 致帑藏虛竭。民益困矣。」中書省臣進曰:「臺臣所言良 是。乞賜罷黜。」帝曰:「卿等不必言」按《英宗本紀》:七年 二月辛未。括民間係官山場河泊窯冶廬舍。三月庚 寅。帝即位。夏四月己巳,罷市舶司,禁賈人下番課。五 月辛卯,遣使榷廣東番貨。九月癸巳,瀋陽水旱害稼, 弛其山場河泊之禁。十一月庚辰,禁京城諸寺邸舍 匿商稅。按《食貨志》,七年以下番之人,將絲銀細物 易於外國,又併提舉司罷之。

英宗至治二年復置市舶提舉司禁下番貨弛河泊禁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二年三月「丙戌,復置市舶提 舉司於泉州、慶元、廣東三路,禁子女金銀絲綿下番。 閏五月甲子,真定山東諸路饑,弛其河泊之禁」按 《食貨志》:「二年復立泉州、慶元、廣東三處提舉司,申嚴 市舶之禁。」

至治三年,設榷稅官,征海商稅。

按《元史英宗本紀》,三年五月辛卯,設大理路白鹽城 榷稅官,秩正七品。中慶路榷稅官。秩從七品。按《食 貨志》:「三年,聽海商貿易,歸徵其稅。」

泰定帝泰定元年令行省抽分海舶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泰定元年,諸 海舶至者,止令行省抽分。」

泰定二年冬十月庚申,倭舶來互市。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致和元年禁匿稅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春正月己卯,禁僧道 匿商稅。」

文宗天曆元年選廉吏征日本舶稅弛被兵郡縣山場河濼禁禁中獻寶貨立額外課雜稅課歲入之數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元年十一月庚午日本舶商

至福建博易者,江浙行省選廉吏征其稅。十二月戊 午,詔被兵郡縣,弛山場河濼之禁。按《食貨志》:元年 以中買寶貨,蠹耗國財,詔加禁止,凡中獻者,以違制 論云。又按《志》,元有額外課。謂之額外者,歲課為有 額,而此課不在其額中也。然國之經用亦有賴焉。課 之名凡三十有二,其一曰曆日,二曰契本,三曰河泊, 四曰山場,五曰窯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門攤》,八曰池 塘,九曰蒲葦,十曰食羊,十一曰荻葦,十二曰煤炭,十 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麴,十六曰魚,十七曰 漆,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澤,二十曰蕩,二十一曰柳,二 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乳牛,二十四曰抽分,二十五 曰蒲,二十六曰魚苗,二十七曰柴,二十八曰羊皮,二 十九曰磁,三十曰竹葦,三十一曰薑,三十二曰白藥。 其歲入之數,惟「天曆元年可攷」云。

曆日:總三百一十二萬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計《中統》 鈔四萬五千九百八十錠三十二兩五錢。內腹裡,七 萬二千一十本,計鈔八千五百七十錠三十一兩一 錢。行省,二百五十五萬一千一百七十五本,計鈔三 萬七千四百一十錠一兩四錢。《大曆》,二百二十萬二 千二百三本,每本鈔一兩,計四萬四千四十四錠三 兩。《小曆》九十一萬五千七百二十五本,每本鈔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