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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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其勘合既於各門「照進該庫收訖,就於長單後 批寫實收數目,用印鈐蓋。仍赴原解官齎赴本部告 繳立案附卷備照。仍令該部主事聽於原解官差批 內將實收過數目批迴。候進課畢日,將已解并存用 課數通行比對原額。如有虧欠,照依所虧數目具本 奏聞,類行各司府州縣,著落辦課衙門,經該官吏人 等追理足備,差人解赴京庫交納。」凡十三布政司并 直隸府州,遇有起解稅糧,折收金銀錢鈔并贓罰物 件,應進內府收納者,其行移次第皆倣此。各布政 司并直隸府州課程錢鈔并金銀布帛等項折收,總 計三百六十三萬七百七十八錠有零。外有各處土 產茶鹽、硝礬、硃砂、水銀等物,雖有定額,數目瑣「碎,難 以備載。今十三布政司并兩直隸府州,每歲折收課 程等項地畝棉花絨」二十四萬六千三百斤;絲綿二 千九百一十八萬三千四百兩;絹一十九萬一千九 百七十三疋零。戶口鈔七千七百三十七萬五千九 百二十二貫。稅課鈔四千六百一十八萬九十貫;魚 課鈔三百一十七萬五千三百七十貫。船料鈔二千 四百五十五萬六千二百四十九貫。各礦銀課共十 五萬一千七百六十七兩。一課程仰本府州縣即 將歲辦諸色課程數目逐一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