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十二卷目錄
鹽法部彙考十四
皇清二〈康熙二十七則〉
鹽法部總論一
管子〈海王 地數 輕重甲〉
太平經國書〈鹽酒〉
大全集〈與漕司劄子 答陳漕論鹽法書 與趙帥書〉
食貨典第二百十二卷
鹽法部彙考十四
皇清二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戶部鹽法:「兩淮鹽,康熙元年題准改淮北。」
食鹽一萬引。於寧國、和含等處行銷。
兩浙鹽康熙元年覆准改台所一萬引,於嘉、松二所行銷陞課
雲南鹽、康熙元年題准、「黑井鹽課九萬六千兩,琅井鹽課九千六百兩,景東井鹽課三百二十兩,以上遇閏加課八千八百二十六兩六錢六分零不除小建白井鹽課二萬八千五百六十兩,安寧井鹽課一千九百八十兩,雲龍州」 五井鹽課四千七百六十三兩七錢,阿陋猴井鹽課二千九百二十三兩二錢,彌沙井鹽課四百兩,只舊草溪井鹽課二百六十二兩四錢六分。以上遇閏加課三千二百四十兩七錢八分零。扣除《小建》
《鹽法通例》。凡貢鹽。康熙元年題准、各監庫鹽、仍交戶部收貯
凡掣割行銷。康熙元年覆准、長蘆三引、折銷二引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鹽法:「陝西鹽,康熙二年題准,綏」
德、米、脂、魚河三屬,置票二萬六百六十四張,核收鍋稅。
貴州鹽,康熙二年題准:抽稅府衛在貴陽、思南、鎮遠、石阡、安順、平遠、大定、黔西、永寧、畢節、烏撒、鴨池等處,每鹽百斤,徵稅銀二錢四分,普安仍徵三錢。除黎平就近食湖廣商鹽不重徵外,共鹽稅銀五千七百三十六兩五錢九分四毫,定為額數。每年間有浮缺,據實報解。遇閏加稅四百一十八兩四分九釐二毫。
《鹽法通例》。凡掣割行銷。康熙二年、廣東報解溢斤鹽、每斤徵銀五釐
凡禁例。康熙二年題准、殷實人戶、願行鹽者、聽其頂補辦課、不許僉報滋擾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鹽法:長蘆鹽、康熙三年題准開。
封所加補課,於正引內均攤。每正引共課銀三錢九分六釐四毫零。
廣東鹽、「康熙三年題准、停梧州路九千引減徵課銀」
《廣西》鹽、康熙三年題准減梧州引額,併除餉稅。《雲南》鹽、康熙三年題准黑井鹽增徵稅銀三千兩,備城工用。遇閏加稅二百五十兩
《鹽法通例》。凡貢鹽。康熙三年題准、光祿寺鹽、仍交戶部收貯。嗣後鹽斤、除
內府取用外。餘令運司變價解部。如遇取用、仍解
本色
凡考成。康熙三年題准:御史差滿,交代離任,將經徵、帶徵鹽課總作十分考核。欠不及一分者,罰俸一年。一分以上,降俸二級,二分以上,降職一級,三分以上,降職二級,俱留任。四分以上,降職三級調用。五分以上,降職四級調用。六分以上,降職五級調用。七分以上,革職廣東、廣西、福建、四川、雲南、貴州兼管鹽法巡撫,鹽課初參,「欠一分者罰俸三個月。二分者罰俸六個月。三分者罰俸九個月。四分者罰俸一年,五分者降俸一級,六分者降俸二級,七分者降職一級,八分者降職二級,九分者降職三級,十分者降職四級。俱戴罪督催,停其陞轉運提分司大使。欠不及一分者,停其陞轉,罰俸六個月。欠一分者罰」 俸一年。二分者,降職一級。三分者,降職二級。四分者,降職三級,五分者,降職四級。俱戴罪督催。六分以上者,革職。管鹽法司道府州縣官,鹽課初參,欠不及一分者,停其陞轉。欠一分以上者,降俸一級。欠二分三分者,降職一級。欠四分五分者,降職三級。欠六分七分者,降職四級。俱戴罪督催,完日開復,欠八分以上者,革職,署運提分司大使。欠不及一分者,罰俸三個月。欠一分者,罰俸六個月。二分者,罰俸九個月。三分者,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