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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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不復給。及世宗平淮,故命泰州給之。

《十國春秋南唐烈祖本紀》:「『中興元年,周耀兵江口,帝 遣樞密使陳覺奉表貢方物。周主答我璽書,稱皇帝, 致書敬問江南國主』。帝遣閤門承旨劉承遇上表,稱 唐國主歲輸土貢數十萬,而乞海陵鹽監南屬。不許。 復歲給贍軍鹽三十萬石。」

《宋史邊珝傳》:「珝知通州,課鬻鹽於狼山,歲增萬餘石。」 《荊罕儒傳》:「罕儒,冀州信都人。周世宗幸泰州,以罕儒 為團練使,建隆初,為晉州兵馬鈐轄。罕儒輕財好施, 在泰州有煮海之利,歲入鉅萬,詔聽十收其八,用猶 不足。」

《劉保勳傳》:保勳歷漢為祕書丞。周廣順初,遷工部員 外郎,歷掌鄆、宋、楚三州鹽麴商稅。宋初,拜戶部,掌蘄 口榷茶,徙雲安監鹽制置使,歲滿,出羨餘百萬,轉運 使欲以狀聞,保勳曰:「貪官物為己功,可乎?」乃止。 《臧丙傳》:丙通判大寧監,官課民煮井為鹽,丙職兼總 其事。先是,官給錢市薪,吏多侵牟,致歲課不充,坐械 繫者常數十百人。丙至,召井戶面付以錢,既而市薪 山,積歲鹽,致有羨數。

《李惟清傳》:「惟清為監察御史,兼總南路。嘗入奏事,太 宗問曰:『荊湖累年豐稔,又無徭役,民間蘇否』?惟清曰: 『臣見官賣鹽,斤為錢六十四,民以三數斗稻價,方可 買一斤。迺詔斤減十錢。徙京西轉運使,入為度支判 官,改主客員外郎,判度支』。」許仲宣建議通鹽法,以賣 鹽歲課賦于鄉村,與戶稅均納。惟清奉詔往荊湖諸 路詳定,奏言「以鹽配民非便」,遂罷。

《張觀傳》:「觀為諸路茶鹽制置副使,上疏言更茶鹽之 制,於理非便,不合旨,改知黃州,遷揚州,皆有善政。」 《陳彭年傳》:彭年為大理寺詳斷官,坐事出監湖州鹽 稅,尋又停官。

《范正辭傳》:「正辭與洛苑副使綦仁擇、西京作坊副使 尹宗諤同監折中倉。先是,令商人輸米豆,而以茶鹽 酬其直,謂之折中。復有言其弊,罷之,至是復置焉。」 《雷德驤傳》:「德驤子有終,為大理寺丞,會德驤任陝西 轉運,奏為解州通判,特許德驤不巡察是州。有終入 奏鹽池利害,改贊善大夫,令還權知軍事,省通判。丁 外」艱,起為都官員外郎,歷度支、鹽鐵副使,復金紫。時 以江南、嶺外茶鹽價不一,細民冒禁私販,多陷重辟。 詔有終領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路茶鹽制置使, 就出鹽產茶之地以便宜裁制。使還,改工部郎中。 《王顯傳》:「顯知永興軍,徙延州。時制沿邊糧斛不許過 河西,河西青鹽不得過界販鬻,犯者不以多少,處斬。 顯請犯多者依法,自餘別為科斷,以差其罪。」章上未 報,移知秦州。

《趙昌言傳》:「昌言拜右諫議大夫,或議弛茶鹽禁以省 轉漕,命昌言為江淮兩浙制置茶鹽使。昌言極言非 便,太宗不納,趣昌言往,昌言固執如初,即以戶部副 使雷有終代之,卒以無利而罷。」

《盧之翰傳》:「之翰為吏部員外郎,嘗薦李憲為大理丞。 憲坐贓抵死,之翰當削三任。時副使鄭文寶議城清 遠軍,又禁蕃商貨鹽。之翰心知其非便,以文寶方任 事,不敢異其議。及文寶得罪,之翰併前愆,左授國子 博士,領使如故。」

《丁謂傳》:「謂以太子中允為福建路採訪,還上茶鹽利 害,遂為轉運使,累遷尚書工部員外郎。會分川峽為 四路,改夔州路。初,王均叛,朝廷調施、黔、高、溪州蠻子 弟以捍賊,既而反為寇。謂至,召其種酋開諭之,且言 有詔赦不殺。酋感泣,願世奉貢。乃作誓,刻石柱立境 上。蠻地饒粟而常乏鹽,謂聽以粟易鹽,蠻人大悅。」 《楊允恭傳》:「允恭為廣連都巡檢使,以海鹽盜入嶺北, 民犯者眾,請建大庾縣為軍,官輦鹽市之。詔建為南 安軍,自是冒禁者少。以功轉洛苑副使,江淮、兩浙都 大發運,擘畫茶鹽捕賊事,賜紫袍、金帶,錢五千萬。及 為發運使,巢、廬江二縣舊隸廬州,道遠多寇,民輸勞 費,允恭請以二縣建軍,詔許之,以無為」為額。淮南十 八州軍,其九禁鹽地,則上下其直,民利商鹽之賤,故 販者益眾,至有持兵器往來為盜者。允恭以為行法 宜一,即奏請悉禁,而官遣吏主之。事下三司,三司皆 言其不可,允恭再三為請,太宗始從之。是歲,收利巨 萬。允恭與王子輿、秦羲同主茶鹽之任,多作條制,遂 變新法。

《何蒙傳》:「蒙知溫州,坐舉人不當,削一官。真宗即位,復 前資,因上言請開淮南鹽禁。時卞袞、楊允恭輩方以 禁鹽為便,共排抑之,出知梧州。」

《雷德驤傳》:「德驤孫孝先,為將作監丞。李繼遷陷靈州, 朝廷調兵,軍費多出於民,關內大擾。孝先請益募商 人入粟塞下,償以茶鹽,召對稱旨,命馳驛陝西,與轉 運使鄭文寶議立規畫,後多施行。」

《馬亮傳》:「亮為西州轉運副使,時諸州鹽井歲久泉涸, 而官督所負課繫捕者,州數百人。亮盡釋繫者,而奏 廢其井,徙知廣州。時鹽戶逋課,質其妻子於富室,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