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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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十八卷目錄

 雜稅部彙考二

  唐二代宗永泰一則 大曆四則 德宗建中四則 興元一則 貞元三則 憲宗元

  和三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二則 開成二則 武宗會昌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懿宗咸通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二則 明宗天成二則 長興三則

  後晉高祖天福二則

  後漢高祖乾祐一則 隱帝乾祐二則

  後周太祖廣順三則 世宗顯德一則

  遼太祖一則 太宗會同一則 聖宗統和八則 開泰二則 道宗壽隆一則 天祚帝

  乾統一則

  宋一太祖建隆四則 乾德一則 開寶四則 太宗太平興國五則 雍熙一則 端

  拱一則 淳化五則 至道二則 真宗咸平三則 景德四則 大中祥符七則 天禧二

  則

食貨典第二百十八卷

雜稅部彙考二

唐二

代宗永泰元年冬十月稅百官錢市絹十萬以賞迴紇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大曆 年稅青苗錢每畝十文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大曆初,諸州 府應稅青苗錢,每畝十文,充百司工力資課。」

大曆三年,加稅青苗錢,每畝五分。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三年十月十 六日,臺司奏,「緣兵馬未散,百司支計不給,諸州府應 稅青苗錢,每畝更加五分。」

大曆四年三月。遣御史稅商錢。

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大曆十四年,德宗即位,罷邸肆貿易。

按《唐書德宗本紀》:「十四年五月癸亥,即皇帝位。六月 己亥,禁百官置邸販鬻。」

按《冊府元龜》:十四年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 無得與人爭利,先於揚州置邸肆貿易者罷之。」先是, 諸道節度觀察使以廣陵當南北大衝,百貨所集,多 以軍儲貿販,別置邸肆,名託軍用,實私其利焉。至是 乃絕。

德宗建中元年趙贊請於諸道津要置吏稅商

按《唐書德宗本紀》:建中元年二月丙申,初定兩稅。 按《冊府元龜》,「元年九月,戶部侍郎趙贊條奏,諸道津 要都會之所,皆置吏閱商人財貨,計錢每千稅二十 文。」

建中二年,始以「什一」稅商。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五月,「以 軍興十一而稅商。」

建中三年九月丁亥,初稅商錢茶漆竹木。

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自太宗時置義 倉及常平倉以備凶荒。高宗以後稍假義倉以給他 費,至神龍中略盡。元宗即位,復置之。其後第五琦請 天下常平倉皆置庫,以畜本錢。至是趙贊又言:「自軍 興,常平倉廢垂三十年,凶荒潰散,餧死相食,不可勝 紀。陛下即位,京城兩市置常平官,雖頻年少雨,米不 騰貴,可推而廣之,宜兼儲布帛。請於兩都、江陵、成都、 揚汴、蘇、洪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緡,下至十萬 積。米粟、布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 之。諸道津會置吏閱商賈錢每緡稅二十,竹、木、茶、漆 稅十之一,以贍常平本錢。」德宗納其策。屬軍用迫蹴, 亦隨而耗竭,不能備常平之積。

建中四年六月庚戌,稅屋間架算除陌錢。

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是時諸道討賊 兵在外者。度支給出界糧。每軍以臺省官一人為糧 料使。主供億。士卒出境則給酒肉。一卒出境兼三人 之費。將士利之,逾境而屯。」趙贊復請稅間架算除陌。 其法屋二架為間。上間錢二千,中間一千,下間五百。 匿一間杖六十,告者賞錢五萬。除陌法,公私貿易,千 錢舊算二十,加為五十,物兩相易者,約直為率,而民 益愁怨。

按《舊唐書本紀》:「四年六月,初稅屋間架除陌錢。時馬 燧、李懷光、李抱真、李芃屯魏縣,李晟屯易定,李勉、陳 少遊、哥舒曜屯懷汝間,神策諸軍皆臨賊境。凡諸道 之軍出境,仰給於度支,謂之『食出界糧,月費錢一百 三十萬貫。判度支趙贊巧法聚斂,終不能給。至是又 稅屋,所吏秉筆持筭,入人廬舍,而抄計峻法繩之,愁 嘆之聲,遍於天下』。」 按《食貨志》:「四年戶部侍郎趙贊 請稅除陌錢,天下公私給與貨易,率一貫舊筭二十, 益加筭為五十,給與他物。或兩換者,約錢為率,筭之 市牙,各給印紙,人有買賣,隨自署記,翌日合筭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