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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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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宗寶曆二年李聽奏准於潁州置場稅商旅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寶曆二年七 月,義成軍節度使李聽奏請於潁州置場,稅商旅以 贍軍,從之。」

文宗太和五年置歸州巡院所勾當諸色稅錢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文宗太和五 年十月辛未,戶部侍郎庾敬休奏劍南東川、西川、山 南西道每年稅及除陌錢等。伏以劍南道稅茶,舊例 委度支巡院勾當榷稅,當司於上都召商人便換。太 和元年,戶部侍郎崔元略與西川節度使商量,取其 穩便,遂奏請稅茶事使司自勾當,每年出錢四萬貫 送省。近年以來,都不依元奏,并三道諸色錢物,州府 多逗遛不送,皆不稟奉。今請取江西例勾當,於歸州 置巡院所,自勾當收管諸色錢物送省,所冀免有懸 欠。仍令巡官李濆專往,與德裕、遵古量商制置,續具 聞奏。」從之。

太和七年御史臺奏。雜榷率一切。宜準赦文停罷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食貨志》。太和七 年御史臺奏。「伏準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 下除兩稅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雜榷率。一切宜 停。令御史臺嚴加察訪。臣昨因嶺南道擅置竹綀場。 稅法至重。害人頗深。伏請起今已後。應諸道自太和 三年準赦文所停兩稅外,科配雜榷率等復刱置者, 仰敕至後十日內,具卻置事由聞奏,仍申臺司。每有 出使郎官御史,便令嚴加察訪。苟有此色,本判官重 加懲責,長吏奏聽進止。」從之。

開成元年免京畿稅以山澤之利歸州縣請弛熟銅之禁申嚴以禁物私市番商之罪

按《唐書文宗本紀》,「開成元年正月辛丑,免京畿今歲 稅。」 按《食貨志》:「元年復以山澤之利歸州縣,刺史選 吏主之,其後諸州牟利以自殖,舉天下不過七萬餘 緡,不能當一縣之茶稅。」

按《冊府元龜》元年六月,淄青節度使奏,「新羅、渤海將 到熟銅,請不禁斷。」是月,京兆府奏:「准建中元年十月 六日敕,諸罽、錦、綾、羅、縠、繡、織成細紬布、氂牛尾、真珠、 銀、銅、鐵奴婢等,並不得與諸番互市。又准令式,中國 人不合私與外國人交通買賣,婚娶來往。又舉取番 客錢,以產業奴婢為質者,重請禁之。」

開成二年。武寧軍節度使薛元賞請停雜稅。詔許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食貨志》。二年十 二月。武寧軍節度使薛元賞奏。「泗口稅場。應是經過 衣冠商客。金銀羊牛斛斗見錢茶鹽綾絹等。一物已 上並稅。今商量其雜稅並請停絕。」詔許之。

按《冊府元龜》:二年五月,武寧軍節度使薛元賞奏:「泗 口稅場先是一物貨稅,今請停去雜稅,唯留稅茶一 色,以助供軍。」詔曰:「惠人須在於必誠,革弊宜圖於去 本。又留茶稅,惠則未終,宜悉罷之,每年特以度支戶 部錢二萬貫賜供本軍及充驛料。」先是,王智興逐帥 自立,故朝廷姑息之,因請致稅於泗口,以贍軍用,往 來過為寇掠。後之節帥多利其利。不革前弊。至是除 元賞,上於閣內遣令條奏。及詔下,往來之人遂絕怨 咨。

按:《文獻通考》:二年十二月薛元賞奏請停絕敕旨:「淮 泗通津,向來京國自有率稅,頗聞怨讟。今依元賞所 奏,並停其所置官司,所由悉罷。所有泗口稅額,準徐 泗觀察使今年前後兩度奏狀,內豎共得錢一萬八 千五十五貫,內十驛一萬一千三百貫,委戶部每年 以實錢逐近支付,泗、宿二州以度支上供錢賜充本 軍用。其他未贍,委任才臣,共息怨咨,以泰行旅。」

武宗會昌元年敕縣令供給過客行李不得配民戶科率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會昌元年正 月赦節文:「每有過客衣冠。皆求應接行李。苟不供給。 必致怨尢。刺史縣令但取虛名,不惜百姓。夫畜皆配 民戶,酒食科率。所由蠹害,莫斯為甚。宜為本道觀察 使條流,量縣大小及道路要僻,各置本錢,逐月收利。 或前觀察使前任臺省官不乘館驛者,許量事供給, 其」錢便以留州留使錢充。每至季終,申觀察使。如妄 破官錢,依前科配,並同「《入己贓》論。仍委出使御史糾 察以聞。」

按:捉錢之事,惟唐有之,蓋以供諸司公用之費,雖曰官出本錢,令其營運納息,非鑿空之橫斂。及其久也,民利非假官之勢,則不請本錢,白納利息。官利於取民之財,則所徵利息數倍本錢,而其為無藝甚矣。故述其事,付之《雜征斂》之後。

宣宗大中六年裴休請收邸直革橫稅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裴休傳》:「休大中六年,進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時方鎮設邸閣,居茶取直,因視 商人他貨橫賦之,道路苛擾。休建言許收邸直,毋擅 賦商人。」

按《冊府元龜》六年正月,鹽鐵轉運使、兵部侍郎裴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