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二十六卷目錄
雜稅部彙考十
皇清二〈康熙十二則〉
食貨典第二百二十六卷
雜稅部彙考十
皇清二
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關稅,凡差官監督。康熙十六年
題准贑關、太平橋,仍差部員凡考核。康熙十六年,題准各關額稅二萬兩以下者,仍照前例議敘;二萬兩以上者,額稅全完,紀錄一次。溢額半分以上加一級,一分以上加二級,一分半以上加三級,二分以上加四級,三分以上以應陞缺先用數多者,遞准加級。雜賦康熙十六年,題准直省當稅每年增銀五兩,連舊「額十兩 。」 又題准增徵江南、浙江、湖廣各府契稅,每年蘇、松、常、鎮四府,大縣六百兩,中縣四百兩,小縣二百兩;安徽等十府州,分別州縣大小,自五百兩至一百兩不等。揚州府照全書額徵,淮、徐二府州屬及英、霍、宿、臨、五、懷、定、靈、虹九州縣,俱無定額,儘收儘解;杭、嘉、湖、寧、紹、金、嚴七府,大縣三百兩,中縣二百兩,小縣一百兩。台、衢、溫、處四府仍照現徵造報。湖北上縣一百五十兩,中縣一百兩,下縣五十兩,下下州縣一十兩。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關稅凡考核。康熙十七年,令關
稅足額者不准議敘
雜稅康熙十七年題准增「山東等省田房契稅。」 大縣二百四十兩或一百八十兩,中縣一百二十兩,小縣六十五兩或三十五兩。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關稅,凡差官監督。康熙十八年
覆准「各關仍論俸差遣。」
《凡禁令》:康熙十八年、
諭「各關額外橫徵差役四出擾害商民者,該部嚴禁。」
察參
蘆課凡丈量。康熙十八年覆准、清丈江南復業蘆田、照墾荒例、於三年後起科
雜賦康熙十八年題准直省雜項錢糧,俱照正賦例考成。
康熙十九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關稅,凡差官監督。康熙十九年
題准:「潼關、山海關,照例差六部滿官一員潼關併收大慶關、龍駒寨二處稅課」
雜賦康熙十九年題准「山東仍開《海禁》」 ,令該撫查報船戶,毋致匿稅。
康熙二十年
五月十二日
上諭戶部:「宣府、太原、大同等處,近罹災傷,人民困苦。」
所徵《房號》銀兩,應與除免。爾部議奏。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雜賦,康熙二十年題准增浙江
台、衢、溫、處四府契稅:大縣一百兩,中縣六十兩,小縣三十兩。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關稅,凡差官監督。康熙二十一
年題准鳳陽關照例差六部滿官一員收稅,舊係鳳陽倉徵收 ,又題准九江關移駐湖口,又覆准停差潼關、山海關部員,仍交地方官分管。
雜賦康熙二十一年題准增江西萍、龍、永、瀘、上定六縣契稅。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蘆課:產蘆之地,惟江南、江西湖」
廣三省有之。上自蘄、黃,下至常、鎮,皆濱江處所,坍漲不一。定例五年一丈,增補缺額。若差部員管理,則屬工部;若歸併州縣管理,則屬戶部,隨時更易。康熙二十二年,各省冊報,總計蘆洲地五萬九千九百七十八頃七十六畝零,又地六百九十八丈六尺零;江蘇布政司蘆地二萬八千三百七十三頃六十畝零;安「徽布政司蘆地二萬三千九百一十八頃七畝零。江西布政司蘆地三千二十三頃一十三畝零。湖南布政司蘆洲四千六百六十三頃九十六畝零。地六百九十八丈六尺零。」 總計蘆課銀一十六萬四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