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淨息四百二十八萬緡,詔賜田十頃。凡上所書,皆 見于《國史》。坡公所稱「思道」乃周尹,永徽乃二張之一, 元鈞乃呂陶,文輔乃大章也。正孺、醇翁之事不著 《七經小傳》,「關譏而不征」,謂羈旅士民也。至于《商》,猶征 之。
《朱子語類》:「經制錢」,宣和間用兵,經制使所創。「總制錢」, 紹興初用兵,總制使所創。〈二人不記姓名〉應干稅錢物雜色 場務納錢,每貫刻五十文作「頭子錢」括之,為二色錢, 以分毫積計,大計多況其大者。
經制錢,陳亨伯所創,蓋因方臘反,童貫討之,亨伯為 隨軍轉運使,朝廷以其權輕,又重為經制使。患軍用 不足,創為此名,以收州縣之財,當時大獲其利。然立 此制時,明言軍罷而止,其後遂因而不改。至紹興四 年,韓球又創「總制錢」,大略倣經制為之。十一年,經界 法行,民間印契多倍有所得,朝廷遂以此年立額。至 「次年則其數大虧,乃令州縣添補解發,自後州縣大 困,朝廷亦知之。議者乃請就三年中取中制以立額, 卻不知中制者,乃所添補之歲,其額猶為重也,因仍 至今。頃年得江西憲時,陛對日,亦嘗為孝宗言之,蓋 此致是憲司職事。」又曰:「亨伯創經制錢時,其兄弟有 名某者勸止之,不從,乃率其子姪哭」于家廟,以為「作 俑之罪,祖先將不祀矣。」
曲洧《舊聞》,場務多是藩鎮差牙校,不立程課法式,公 肆誅剝,全無誰何,百姓不勝其弊。故建隆以來,置官 監臨,制度一新,利歸公上,官不擾而民無害,至今便 之。
燕翼貽謀,錄商稅之任,今付之初官小使臣或流外 校尉、副尉、州郡縣令亦鄙賤之。曾不思客旅往來,鄉 民入市,動遭竭澤,又復營私,掩為己有,害民有甚焉 者。真宗景德二年三月癸未,詔商稅三萬貫以上,選 親民官監給,通判添支,所以重譏征之寄。近時理親 民資序為監當者,未之聞也,往往以為浼己,不肯褻 就矣。然朝廷以場務之寄,責之長貳、縣令,知監當之 難於其人也。故康定元年六月壬子,詔「天下州縣課 利場務十分虧五釐以下,知、通、縣令罰俸一月;一分, 以下兩月,二分降差遣,增二分陞陟。」差遣賞罰不及 於監當,有深旨矣。
鼠璞《唐宋遺史》載張崇帥廬州不法,民苦之。既入覲, 人謂渠伊必不來,崇計口率渠伊錢。再入覲,人不敢 言,捋鬚相慶,崇率捋鬚錢。《五代史補》載:趙在禮自宋 移永興,人曰:「眼中拔卻釘矣!」在禮乞還,每日率拔釘 錢。方鎮不法,信非一處。此二事雅可為對。
《清波雜志》:剏比較有務及收頭子牙契等,前號「經制 錢」,以助軍費。宣和末,陳亨伯宣起也。後至紹興五年, 倣此亦收總制錢。初,陳經制兩淛、江東屬杭州,陳通 亂後,州縣一切調度,悉制移用,乃增添糟酒及牙契 等費,充經制移度錢,至今行之。陳後知中山府,死于 兵。《陳亨伯傳》書收總制錢自翁彥國始,熊子復所著 《通略》辨其誤。
十一經問對問: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又曰:「廛無夫 里之布者何?」對曰:「此章合兼前關,譏而不征,與《周禮》 載師參看。廛者願受一廛是也。廛,市宅也。賦其市地 之廛,則不復征其所賣買之貨,又或治之以市官之 法,則不復賦其廛。《周禮》宅不毛者有里布」,謂不種桑 麻者,罰之使出一里二十五家之布。戰國之世,一切 取之市宅之民,已賦其廛而征其屋稅,又令出此不 種桑麻之布。《孟子》勸其君,廛則不必征,法則不必廛, 廛則不可又令出布。
《輟耕錄》:「今蒙古、色目人之臧獲,男曰奴,女曰婢,總曰 驅口。」蓋國初平定諸國日,以俘到男女匹配為夫婦, 而所生子孫永為奴婢。又有曰「紅契買到者,則其元 主轉賣于人,立券投稅者是也。」
《樂郊私語》:「澉浦市舶司,前代不設,惟宋嘉定間置,有 騎都尉,監本鎮及鮑郎鹽課耳。國朝至元三十年,以 留夢炎議,置市舶司。初議番舶貨物十五抽一,惟泉 州三十取一,用為定制。然近年長吏巡徼,上下求索, 孔竇百出。每番舶一至,則眾皆懽呼曰:『亟治廂廩,家 當來矣』。至什一取之,猶為未足。昨年番人憤憤,至露」 刃相殺。市舶勾當死者三人,主者隱匿不敢以聞。射 利無厭,開釁海外,此最為本州一大後患也。
稅務在安仁橋西十五步,務為宋樞密郭三益彰慶 館基也。余悲此地昔為迎賓文酒之所,今為剝斂叫 囂之場,前後何雅溷懸隔也。近來盜賊四起,在在用 兵,課賦無藝,即稅額一節,往往增加無筭,市中不堪 其擾。當延祐間,程文憲條言:「江南茶、鹽、酒、醋等稅,近 來節次增添,比初時十倍,今又逐季增添,正緣管課 程官虛添課額,以諂上司,其實利則歸己,虛額則張 掛欠籍」云云。奉仁宗皇帝聖旨:諸色課程,從實恢辦, 既許從實,豈可虛增?除節累增課額實數,及有續次 虛增數目,特與查照,並行蠲減,從實恢辦。明旨凜然, 今但掛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