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6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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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布政司:「生素絹五百匹,農桑絲絹三百匹,黃熟銅八百六十六斤;錫一千八百三十九斤。黃蠟二百八十三斤。水膠三千七百四十九斤。明礬二千二百六十三斤。五棓子三百八十斤。茜草九百六十斤二兩六錢。零毛頭紙二十五萬張」

河南布政司:闊綿布四千匹。花絨三千五百二十三斤。黃丹二千七百五十四斤。明礬六百七十八斤八兩。光粉一百二十六斤。黑鉛五萬六千一十二斤,紅熟銅一千八百六十斤,黃熟銅一千五十三斤。牛筋一百九十五斤。黃蠟五千三百七十五斤。白芨二十一斤。芝麻一百五十石。牛角四百七十副。

陝西鞏昌布政司、茜草、一千三百一十六斤三兩七錢六分零《鋪墊》銀一兩七錢七分一釐七毫零。廣東布政司:「白蠟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七斤七錢六釐零。芽茶四千七百一斤一十二兩一分八釐零。廣膠二千八十斤六兩七錢一分。魚線膠九百二十六斤。黃蠟一萬三千九百一十九斤一十五兩五錢八分。錫五千七百九斤三兩四分。銀硃一千四百五十斤一十五兩六錢。膩硃五百一十五斤七兩二錢八」分「《紫榆木》九段」:每段長八尺重二百斤《花梨木》九段:每段長七尺重一百五十斤沈香、一百斤。《降真香》、五百斤

廣西布政司:生銅一萬二百一十八斤零。魚線膠九百八十斤零。熟鐵三萬六千六百一十三斤

康熙三十年

十一月十三日

上諭內閣:「黑龍江軍士及船戶人役,以每歲耕稼穀」

尚不支,奏請若以此為例,每歲給發而所貯之穀有限,遇需用米石時必致匱乏,遣戶部賢能司官一員,會同黑龍江將軍副都統,應作何核減給與,詳議奏聞。

康熙三十一年

五月初一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張玉書、尚書馬奇、侍郎

《凱音布》、「學士傅繼祖、溫保、王國昌、王尹方、王掞、李柟:聞山西平陽府等處雨水協時,牟麥豐收,其直必賤。可遣賢能官員往彼購買,預為積貯,不惟有益於民,異日儻有需用,亦得所資矣。可令九卿、詹事、科道會議以聞。」

康熙三十二年

三月二十六日

上諭內閣:「見各省解送物料,其中亦有無用者,亦有」

此間購買價輕而可得者,其下戶部詳議。其當解不當解者具以聞,將以紓吾民焉。

康熙三十九年

九月二十一日

上諭工部:「內廷除賞賜外,一應工作費用,每月需銀。」

不及千兩,在外雜項工程,何以每月輒用至數萬,此中豈無估計浮多、支取扣剋之弊?觀工部每遇工程,所派官員皆係瞻徇情面請託之人,其具題《檔案》,止列總數未詳開細數。且修造不堅,於三年內倒壞者亦未定有監修官賠補之例。在工官員皆苟且塞責,餘剩錢糧,惟務侵冒入己國家官帑豈可如此虛糜?此後凡遇工程,必簡選賢能司官,引見點用,務令堅固修造。若三年內倒壞,亦應定例令其賠補。每月具題檔案,將派修工程司官姓名及物料,估計支用錢糧,逐一詳明分析細數造冊奏聞。儻有估計浮多,支取扣剋等弊,察出定行重處。

康熙四十五年

十月二十一日

上諭戶部:「錢糧支用太多,理當節省;否則必致經費。」

不敷,彼時又欲議開捐納乎?每年有正項蠲免,有河工費用,必能大加節省,方有裨益。前光祿寺一年用銀一百萬兩,今止用十萬。工部一年用二百萬兩,今止用二三十萬。必如此然後可謂之節省也。

康熙四十七年

二月二十一日

上諭工部:「河工動用錢糧,輒以數萬數十萬計,河官」

「當估計時故行浮估,以為日後節省之地,此皆河工積弊。嗣後凡有修理工程,河道總督務親詣察勘,確估奏聞,不可一任河官浮冒侵帑。」 康熙四十八年

十二月十九日

上諭:「都察院、光祿寺用過錢糧,一兩月內,令即核明。」

《奏銷》前。屢下諭旨甚明。今年三月內用過錢糧。至今始行奏銷。如此則今年用過錢糧。必推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