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6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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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奉先殿、太宗、仁宗几筵、龍鳳文白瓷祭器,河南磁 州造趙府祭器。踰年,善以黷貨虐下,私饋同列御用 器,事覺伏誅。明年,遂罷其役。正統元年,江西浮梁縣 民進瓷器五萬餘,償以鈔。京城西北禁置窯冶,東南 「許去城外五里,天地山川壇垣外三里。江西瓷器窯 場,燒造官樣青花白地瓷器,不得市鬻私饋。」又禁私 造黃紫紅綠青藍、白地、青花諸瓷器,違者罪死。時以 宮殿成,命造九龍九鳳膳桌諸器,踰期又多不及式。 行在工部請治官吏罪,令改造,上不從。既又造青龍 白地花缸,王振以其瑕璺,遣錦衣衛指揮往杖其提 督官,仍敕內官往督更造。天順時,光祿寺請造瓷器, 不允。成化間,差內官浮梁縣景德鎮,燒造御用瓷器 最多,且久費不訾。孝宗立,撤回內臣,中間復遣。十五 年從撫臣言,取回毀永平窯。舊制,親王宮殿俱得用 青色琉璃瓦,如東宮制。後吉王、雍王所封地,土性不 宜造琉璃,府第皆以素白瓦為之。河南鈞、磁二州,真 定曲陽縣,歲燒造缾罎。其饒州瓷器,正德末,復差內 官。弘治以來,積燒造未完,至三十餘萬器。嘉靖初,遣 內官督之。十年,以燒造圜丘祭器不如法,參議、僉事 各奪俸一年。給事中秦鰲言:「製造上用器皿,皆於南 京監局,燒造甎料,皆於臨清。乞悉歸京師工部造器 皿,天」津設甎廠,部議格不行。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 三十七年,遣內臣之江西,造內殿醮壇瓷器三萬。四 十四年,添設饒州府通判一員,管御器廠燒造。世宗 營建最繁,近京及蘇州皆有甎廠。隆慶五年,詔江西 燒造瓷器十餘萬。萬。曆十九年派造十五萬九千,續 派八萬,至三十五年,猶未畢工。內監潘相請添解瓷 器船,每府一船,船費銀萬兩。閣臣沈一貫爭之,不聽。 回青出土魯番,去京師萬餘里,去嘉峪關尚數千里。 御用回青,係西域回夷,大小進貢。萬曆時,命甘肅巡 撫購買。三十四年,潘相奏言「描畫瓷器用土青,以浙 產為上。」令廬陵、永豐、玉山進價。明年,又令徵本色,東 陽、永康山解折色。侍郎劉元震請罷徵。不報。

《明食貨志會計》附俸餉

量入為出,理財之大經。明世土田二稅,戶口經費出 入之數,洪武、弘治、萬曆三朝見於掌故者,其略可考 見也。洪武時,田土官民總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 十三頃,夏稅米麥總四百七十一萬二千九百石,錢 鈔三萬九千八百錠,絹二十八萬八千四百八十七 疋;秋糧米二千四百七十二萬九千四百五十石,錢 鈔五千七百三十錠,絹五十九疋。人戶一千六十五 萬二千八百,人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皆有奇。 弘治時,田土、官民總六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 夏稅米麥四百六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四石,麥荍 二百五十五石,絲綿并荒絲二百七十萬一千三百 六十一兩,又六千五百三十九斤,稅「絲三十五萬三 千六百四十三兩,又二千五百四十八斤;絲綿折絹 三萬四千九百六十二疋;稅絲折絹四千四百二十 疋,人丁絲折絹四萬五百七十六疋;農桑絲折絹九 萬九千一百四疋。又絹二萬二千九百八十九疋。本 色絲八千四百四十八斤,折色絲一百九十四斤;農 桑零絲二百九十七」兩,又一百一十斤。原額小絹四 疋,幣帛絹一疋,改科絹二十五疋。本色絹二疋。苧布 一千三百四十一疋。麻布二千七十七疋。綿花折布 一十二疋。紅花一十一斤一十三兩。鈔一萬七千七 百九十五錠。租鈔三萬二千五百五十三錠。稅鈔六 千五百三十四錠。秋糧米二千二百一十六萬六千 六百「六十五石。魚課米三萬一千九百六十石。棗子 易米二萬五千五百八十四石。棗株課米二千二百 二十五石。地畝綿花絨二十四萬六千五百六十九 斤。綿布一十二萬八千七百七十疋。課程綿布七百 三十八疋。課程苧麻折米五十七石。改科絲折米一 十二石。租絲二千二百一十六兩。租絹五」十九疋,租 麤麻布二疋,租苧布七疋,牛租米一十九石,牛租穀 二百一石,租鈔一萬八千八百六錠,又五千二百四 貫,山租鈔三千一百二十三錠,又二百四十四貫,賃 鈔一百七十五貫,馬草二千五百九十四萬八千二 百六十四束包屯田八十九萬一百二十四頃,人戶 九百一十一萬三千五百,人口五千三百三十八萬 一千一百,皆有奇。萬曆時,田土官民總七百一萬三 千九百七十六頃,夏稅米麥四百六十萬五千二百 四十二石,起運一百九十二萬三千八百七十四石; 餘存留麥荍二百六十六石,絲綿并荒絲二百七十 一萬五千四十七兩,起運二百三十二萬五千一百 四十四兩,「內有折絹絲綿一百九十六萬二千一百 四十四兩,為絹九萬八千一百七疋,餘存留稅絲四 十五萬五千三百八十兩,起運三十二萬二千七百 九十五兩,內有折絹絲二十八萬三千一百七十六 兩,為絹一萬四千一百五十八疋,餘存留。」又絲四百 五十八斤,起運一百一十六斤,餘存留本色絲「八千 六百一斤,起運二百二十四斤。餘存留絲綿折絹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