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6 (1700-1725).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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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蓗爾。且稅糧、絲絹、金銀倉庫之額,徵有常矣,而宥 免寬減,詔旨頻仍,加之所入不償所出,窮流而竭其 源,非國計之當憂哉?且國用所匱者不一,王府祿米 也,軍職俸糧也,額外設官也,勇士旗校之乞恩傳奉」 陞職也。此數者委之無可奈何久矣,然有尚可為而 不為者。夫災傷蠲免矣,而冒充者不罪;逋逃蠲除矣, 而侵收者自如;盜欺成獄矣,而戍遣者即回;庫藏查 盤矣,而捆載者獲免。開中為市易之利,漕運為官債 之網,盤糧者指廒為數,盜草者發火為奸,而鹽課則 私販奏討,利盡尾閭矣。《易》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 義。」大抵明罰敕法,所以行保國惠民之政也。今以滿 貫死罪,悉從雜犯收贖,豈祖宗制律懲奸之本意哉。 昔王介甫以理財為君子所議,蘇明允著權書為時 相所非,孰肯盡言以甘罪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