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7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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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即皇帝位。 「六月壬辰。以甘肅等處米價踴貴。詔禁釀酒。」秋七月 壬子。禁內外諸司。減官吏俸。為宴飲費。

成宗元貞元年閏四月己未弛甘州酒禁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元年秋七月丁亥免上都酒課三年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二年五月辛卯,罷蕁麻林酒稅羨餘。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三年,免鄂、岳等州酒課,禁和林釀酒。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年五月,鄂、岳、漢陽、興國、常、澧、潭、 衡、辰、沅、寶慶、常寧、桂陽、茶陵旱,免其酒課。十一月庚 辰,禁和林釀酒。」

大德五年,免酒課,禁釀酒。其儲酒以養老,而無釀具 者勿問。

按《元史成宗本紀》,五年夏四月癸巳,禁和林釀酒,其 諸王駙馬許自釀飲,不得沽賣。九月丙辰,江陵、常德、 澧州皆旱,並免其門攤酒醋課。冬十月丙戌,以歲饑 禁釀酒。十一月己亥,詔諭中書:「近因禁酒,聞年老需 酒之人,有預市而儲之者,其無釀具者勿問。」

大德六年,禁諸路軍民釀酒。

按《元史成宗本紀》:「六年春正月丙午,陝西旱,禁民釀 酒。十一月庚戌,禁和林軍釀酒。十二月辛酉,御史臺 臣復請禁諸路釀酒。帝嘉納之。」

大德七年,禁諸郡釀酒,以京師酒稅課歸戶部。開太 原、平陽酒禁,弛浙西及京師酒課。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春正月己酉,以歲不登,禁河 北、甘肅、陝西等郡釀酒。二月壬午,併大都鹽運司入 河間運司,其所掌京師酒稅課,令戶部領之。五月己 丑,開上都、大都酒禁,其所隸兩都州縣及山後、河東、 山西、河南嘗告饑者,仍悉禁之。閏五月癸未,詔上都 路應昌府,亦乞列思和林等處,依內郡禁酒。六月乙」 巳,浙西淫雨,民饑,免今年各戶酒、醋課。冬十月戊子, 弛太原、平陽酒禁。十二月乙酉,弛京師酒課,許貧民 釀酒。

大德八年,開「《和林酒禁》,設大都槽房。」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六月癸未。開和林酒禁。立酒 課提舉司按《食貨志》。「八年大都酒課提舉司設槽 房一百所。」

大德九年,禁晉寧等路釀酒,併省大都槽房。

按《元史成宗本紀》,「九年秋七月乙巳朔,禁晉寧、冀寧、 大同釀酒。」按《食貨志》:「大都槽房,九年併為三十所, 每所一日所醞不許過二十五石之上。」

大德十年,弛大同路酒禁,復增大都槽房。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年春正月丁卯。弛大同路酒禁。 按《食貨志》。「大都槽房。十年復增三所。」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免諸路酒課,禁釀酒。

按《元史武宗本紀》,十一年五月甲申,皇帝即位於上 都。秋七月癸酉,江浙水,民饑,詔酒醋門攤課程悉免 一年。九月丙子,中書省臣言:「杭州一郡,歲以酒糜米 麥二十八萬石,禁之便,河南益都諸郡亦宜禁之。」制 可。十一月乙亥,建康路屬州縣饑,詔免今年酒醋課。 十二月庚戌,山東、河南、江浙饑,禁民釀酒。

武宗至大元年弛酒禁罷榷酤免酒課立酒課提舉司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九月乙亥,弛諸路酒禁。 冬十月丁酉,罷大都榷酤。閏十一月丁未,以杭州、紹 興、建康等路歲比饑饉,今年酒課免十分之三。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弛諸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至大二年弛酒禁,既以御史臺臣言,不宜遽弛,詔與 省臣議之。」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二月甲戌,弛中都酒禁。冬十 月辛酉,弛酒禁,立酒課提舉司。戊寅,御史臺臣言,歲 凶乏食,不宜遽弛酒禁。」有旨:「其與省臣議之。」

至大三年,賜酒人鈔,復增槽房。

按《元史武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癸未,賜宣徽院使拙 忽難所隸酒人鈔萬五百八十八錠。」按《食貨志》:「大 都槽房,三年又增為五十四所。」其制之可攷者如此。 若夫累朝以課程撥賜諸王公主及各寺者,凡九所 云。

仁宗皇慶二年冀寧晉寧等路饑禁釀酒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二月庚辰,冀寧路饑,禁 釀酒。庚子,以晉寧、大同、大寧、四川、鞏昌、甘肅饑,禁酒。 夏四月乙酉,真定、保定、河間、大寧路饑貧,禁釀酒。五 月辛丑,順德、冀寧路饑,辰州水,禁釀酒。」

延祐元年除四川酒禁又以諸路歲荒禁釀酒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春正月丙申,除四川酒 禁,興元、鳳翔、涇州、邠州歲荒,禁酒。十二月壬午,汴梁、 南陽、歸德、汝寧、淮安水,敕禁釀酒。」

延祐五年,禁諸路酒。

按《元史仁宗本紀》:「五年三月癸未,和寧淨州路禁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