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8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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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增課,定子曰:「前以吏蠹,亦既革之,今又求益,是再榷

也。」乃止。

《續文獻通考》:理宗紹定中,楊瑾攝華亭,弛酒稅。 《遯齋閒覽》:「鎮陽有士人嗜酒,日常數斗,至午後,飲興 一發,則不可遏,家業由是殘破。一夕大醉,嘔出一物 如舌,初視無痕竅,至常日欲飲時,矗然而起,家人沃 之以酒,立盡,至常日所飲之數而止。遂投之猛火中, 忽爆烈為十數片,士人自此惡酒。」

《癸辛雜識》:沈次卿者,吳興人,待制之後,常登趙節齋 之門。趙尹京使提督十三酒庫,課以增羨,人無怨咨。 常言「比較自有捷法,既不害物,自可沮勸。其法使拍 戶于本府入錢給由,詣諸庫打酒,仍使自擇所向,遇 比較則萃諸庫而視其所售之多寡,取其殿最之尢 者,加之賞罰,誡令不煩,激厲自倍,真不易之良法也。」 仲賓云:「向其家有梨園,其樹之大者,每株收梨二車, 忽一歲盛生,觸處皆然,數倍常年,以此不可售,甚至 用以飼豬,其賤可知。有所謂山梨者,味極佳,意頗惜 之,漫用大甕儲數百枝,以缶蓋而泥其口,意欲久藏, 旋取食之,久則忘之。及半歲後,因至園中,忽聞酒氣 熏人,疑守舍者釀熟,因索之,則無有」也。因啟觀所藏 梨,則化之為水,清泠可愛,湛然甘美,真佳醞也,飲之 輒醉。回回國葡萄酒,止用葡萄釀之,初不雜以他物, 始知梨可釀,前所未聞也。

《湘山野錄》:撫人饒餗者,馳辨逞才,少與劉史館相公 沖之有素,時劉相館職知衡州,生假道封下,因謁之。 公睹名紙,已顣額,不悅,生趨前亟曰:「某此行有少急 幹,不可暫緩。行李已出南關,又不敢望旌麾潛過,須 一拜見,但乞一飯而去。」公既聞不肯少留,遂開懷待 之,問曰:「塗中無闕否」生曰:「並無,惟乏好酒爾。」遂贈佳 醞一擔拜別,鞭馬遂行。公頗幸其去,至來陽,密覘其 令譽不甚謹,遽謁之曰:「知郡學士甚託致意,有雙壺, 乃兵廚精醞仗,某攜至奉贈,請具書謝之。」其令聞以 書為謝,必非誑詐。又幸其以酒令故人送至,其勢可 持,大喜之,急戒刻木。數刻間,醵金牛鍰贐之,瞥然遂 去。後數日,劉公得謝醞書,方寤寐,已噬臍矣。

《金史世紀》:「世祖每戰未嘗被甲,先以夢兆候其勝負。 嘗乘醉騎驢入室中,明日見驢足跡,問而知之。自是 不復飲酒。」

《熙宗紀》:皇統二年五月癸巳,不視朝。上自去年荒於 酒,與近臣飲,或繼以夜。宰相入諫,輒飲以酒。曰:「知卿 等意。今既飲矣,明日當戒。」因復飲。

《始祖以下諸子勖傳》:勖拜平章政事,時上日與近臣 酉飲,或繼以夜,莫能諫之。勖上疏諫,乃為止酒。 《太祖諸子傳》:胙王元,皇統七年四月,賜宴便殿,熙宗 被酒,酌酒賜元。元不能飲,上怒,仗劍逼之,元逃去。 《后妃傳》:海陵母大氏,尊為皇太后。海陵生日,宴宗室 百官於武德殿,大氏歡甚,飲盡醉。明日,海陵使中使 奏曰:「太后春秋高,常日飲酒不過數杯,昨見飲酒沈 醉。兒為天子,固可樂,若聖體不和,則子心不安,其樂 安在?至樂在心不在酒也。」

《毛碩傳》:「碩為河東南路轉運使,上言:頃者定立商酒 課,不量土產厚薄,戶口多寡,及今昔物價之增耗,一 概理責之。故監官被繫,失身破家,折傭逃竄,或為姦 吏盜有實錢,而以賒券輸官,故河東有積負至四百 餘萬貫,公私苦之。請自今禁約酒官不得折准賒貸, 惟許收用實錢,則官民俱便。」至今行之。

《逆臣傳》:徒單貞,正隆二年同判大宗正事。海陵將伐 宋,詔朝官除三國人使宴飲,其餘飲酒者死。六年正 月四日立春節,益都尹京、安武節度使爽金吾上將 軍阿速飲于貞第,海陵使周福兒賜土牛至貞第見 之,以告。海陵召貞詰之曰:「戎事方殷,禁百官飲酒,卿 等知之乎?」貞等伏地請死,海陵數之曰:「汝等若以飲 酒殺人太重,固當諫。古人三諫不聽,亦勉從君命。」魏 武帝《軍行,令》曰:「犯麥者死。」已而所乘馬入麥中,乃割 髮以自刑。「犯麥,微事也,然必欲以示信。朕為天下主, 法不能行于貴近乎?朕念慈憲太后子四人,惟朕與 公主在,而京等皆近屬,曲貸死罪。」于是杖貞七十,京 等三人各杖一百。降貞為安武軍節度使,京為灤州 刺史,爽歸化州刺史。

《完顏昂傳》:昂在海陵時,縱飲沈酣,輒數日不醒。海陵 聞之,常面戒不令飲,得間輒飲如故。大定初,還自揚 州,妻子為置酒私第,未數行,輒臥不飲。其妻大氏,海 陵庶人從母姊也。怪而問之,昂曰:「吾本非嗜酒者,但 向時不以酒自晦,則汝弟殺我久矣。今遇遭明時,正 當自愛。是以不飲。」聞者稱之。

《方技傳》:「劉完素嘗遇異人陳先生以酒飲守真大醉。 及寤,洞達醫術,若有授之者。」

《世宗紀》:大定八年正月,謂祕書監移剌子敬等曰:「朕 於宴飲之事,近惟太子生日及歲元嘗飲酒,往者亦 止上元中秋飲之,亦未嘗至醉。」

《梁肅傳》:「高旭除平陽酒使。肅奏曰:旭儒士,優於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