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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1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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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懿宗咸通四年七月辛卯弛廉州珠池禁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咸通四年七月制:「廉州珠池,與人共 利。近聞本道禁斷,遂絕通商。宜令本州任百姓採取, 不得止約。」

太祖開寶五年罷嶺南媚川都採珠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五年五月丙寅,罷嶺南採珠 媚川都卒為靜江軍。」

按:《文獻通考》:「五年,詔罷嶺南道媚川都採珠。先是,劉 鋹於海門鎮募兵能採珠者二千人,號媚川都。凡採 珠者,必以索係石,被於體而沒焉,深者至五百尺,溺 死者甚眾。及平嶺南,廢之,仍禁民採取,未幾,復官取 容州海渚亦產珠,官置吏掌之。」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珠場貢珠百斤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太平興國二 年,貢珠百斤,珠場所採」

太平興國七年,珠場貢珠五十斤,徑寸者三。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云云。

太平興國八年,珠場貢珠千六百一十斤。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云云。

神宗熙寧元年冬十月乙卯出奉宸庫珠付河北買馬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容齋三筆》:「熙寧元年,以奉宸庫珠子付河北緣邊, 於四榷場鬻錢銀準備買馬,數至二千三百四十三 萬顆。」

高宗紹興二十六年罷廉州貢珠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六年閏月「丙午,罷廉州貢珠, 縱蜑丁自便。」

按《廉州府志》:「二十六年冬閏十月,罷廉州貢珠。珠池 在廉州凡十餘,接交趾者,水深百尺而有大珠,蜑往 取之,多為巨魚所害。至是罷之,民各稱便。」

海陵天德四年買珠於烏古迪烈等路

按《金史海陵本紀》:「天德四年十一月辛丑,買珠於烏 古迪烈部及蒲與路,禁百姓私相貿易,仍調兩路民 夫採珠一年。」

世宗大定九年七月乙卯朔罷東北路採珠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世祖至元五年徙鳳哥等戶撈兀難曲朵剌渾都三河之珠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珠在廣州者,採 於大步海,他如兀難曲、朵剌渾都三河之珠,至元五 年,徙鳳哥等戶撈焉。」

至元十一年,定南京採珠之地。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珠在南京者,至 元十一年,命滅怯安山等於宋阿江、阿爺苦江、忽呂 古江採之。」

至元十三年。命朵魯不䚟等。撈勝州等城之珠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勝州延州。乃延 等城之珠。至元十三年。命朵魯不䚟等撈焉。此珠課 之興革可考者然也。

至元二十七年十二月己亥,湖廣省「上二年宣課珠 九萬五百一十五兩。」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三十年,回回孛可馬合謀沙等獻大珠,邀價,卻 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十年二月「丁酉,回回孛可馬合 謀沙等獻大珠,邀價鈔數萬錠。帝曰:『珠何為,當留是 錢以賙貧者』。」

成宗元貞元年聽民撈採大都珠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珠在大都者,元 貞元年,聽民於楊村直沽口撈採,命官買之。」

仁宗延祐四年復廣州採金銀珠子都提舉司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四年十二月丁酉,復廣州採 金銀珠子都提舉司,秩正四品,官三員。」

英宗至治元年六月罷廣東採珠提舉司以有司領其事

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泰定帝秦定元年罷珠戶為民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秋七月癸卯,罷廣州、 福建等處採珠蜑戶為民,仍免差稅一年。 按《張珪 傳》:泰定元年,帝以災異詔百官集議,珪乃詣上都奏 之。其議有曰:「廣州東筦縣大步海及惠州珠池,始自 大德元年。姦民劉進、程連言利,分蜑戶七百餘家,官 給之糧。三年一採,僅獲小珠五兩六兩,入水為蟲魚 傷」死者眾,遂罷珠戶為民。其後同知廣州路事塔察 兒等又獻利於失列門刱,設提舉司監採,廉訪司言 其擾民,復罷歸有司。既而內正少卿魏暗都剌冒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