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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1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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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服志》:重戴,唐士人多尚之。蓋古大裁帽之遺制,以 皂羅為之。

《太宗紀》:太平興國六年夏,罷湖州織羅,放女工。 《食貨志》:「仁宗一日內出蜀羅一端,為印朱所漬者數 重,因詔天下稅務,毋輒污壞商人物帛。」

《輿服志》:「大輦,神宗已後制。頂輪施耀葉,紅羅輪衣一, 綴銀鈴,紅羅絡帶二。」

《何常傳》:「常為熙河轉運副使,徙成都。中使持御札至, 令織戲龍羅二千。常奏:戲龍羅唯供服御,日衣一匹, 歲不過三百有奇。今乃數倍,無益也。」詔獎其言,減四 之三。

《藝林伐山》:「宋徽宗宮人,以麝香色縷金羅為衣裙。」 《東京夢華錄》:「諸班直、親從、親事官,皆帽子結帶,紅錦 或紅羅。」

《南渡典儀》,南郊大禮,上服袞冕,升自午階,天步所臨, 皆藉黃羅,謂之「黃道。」

《宋史王居正傳》:居正知婺州,州貢羅。舊制歲萬匹,崇 寧後增五倍,建炎中減為二萬。至是主計者請復崇 寧之數,居正力言於朝,戶部督趣愈峻,居正置檄不 行,語其屬曰:「吾願身坐,不以累諸君。」呼吏為文書付 之曰:「即有譴,以此自解。」復手疏五不可以聞,詔如建 炎中數。

《揮麈餘話》:建炎己酉,以葉夢得少縕為左丞,纔十四 日,而為言者所攻而罷。其自記奏對聖語,備列于後。 一日,進呈知婺州蘇遲奏乞減年額上供,羅聖訓問 祖宗額幾何,臣等對:皇祐編敕一萬匹。問今數幾何, 臣等指蘇遲奏言:平羅、婺羅花羅三等共五萬八千 七百九十七匹。聖大驚曰:「苦哉,民何以堪!」臣等奏:「建 《炎赦書》,諸崇寧以後增添上供過數,非祖宗舊制,自 合盡罷,今遲奏乞減一半。《聖訓》曰:『與盡依皇祐法』。」臣 等奏:今用度比祖宗時不同,卻恐減太多,用度不足, 即不免再拋買,或致失信。欲且與減二萬匹,并八千 有零數。臣等奏:「陛下至誠卹民,可謂周盡。《聖訓》復云: 『如此好事,利益於民,一日且做得一』」件,一年亦有三 百六十件。臣等退,御筆即從中出曰:「訪聞婺州上供 羅,舊數不過一萬匹。崇寧以後,積漸增添,幾至五倍。 近歲無本錢,皆出科配,久為民病,深可矜恤。今後可 每年與減二萬八千匹,并零數者為永法。仍令本州 及轉運司每年那融應副本錢足備,臣等即施行。」 《宋史·食貨志》:建炎三年「二月,威州上供額羅二萬八 千匹,著為定制。」

紹興二年,罷鎮江府御服羅,省錢七萬緡助劉光世 軍。

十一年,始命四川上供羅復輸內藏庫。

《癸辛雜識》:張于湖知京口,王宣子代之。多景樓落成, 于湖為大書樓扁,公庫送銀二百兩為潤筆,于湖卻 之,但需紅羅百匹。於是大宴合樂,酒酣,于湖賦詞命 妓合唱,甚懽,遂以紅羅百匹犒之。

《乾淳起居注》:「賜史少保紫泥羅二十匹。」

《幕府燕閒錄》:「古之愨頭,制度不一。予幼年見先相文 簡公舊物中有愨頭羅一段,織出花額,花界道,必是 臨時裁剪而為之。」

《見聞錄》:張少愚迎何聖從於漢州,有營妓善舞,聖從 喜之,問其姓,曰:楊。聖從曰:「所為『楊臺柳者』。」少愚取妓 之項帕羅題詩,命其妓作柳辭歌之。

《金史百官志》官誥:「二品翔鳳褾,金鳳羅十六幅。三品、 四品盤鳳褾金鳳羅十五幅。五品翔鸞錦褾,金鸞羅 十四幅。」

《輿服志》:「金人巾之制,以皂羅若紗為之,上結方頂,折 垂於後。頂之下際,兩角各綴方羅,徑二寸許。方羅之 下,各附帶,長六七寸。」

公服。《大定官制》:文資五品以上官服紫。三師、三公、親 王、宰相、一品官服大獨科花羅,徑不過五寸;執政官 服小獨科花羅,徑不過三寸。二品、三品「散搭花羅」,謂 無枝葉者,徑不過寸半。四品、五品服小雜花羅,謂花 頭碎小者,徑不過一寸。六品、七品服緋,芝麻羅,八品、 九品服綠,無紋羅。一應武官皆服紫。凡散官職事,皆 從一高,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窄紫亦同,服色各依 官制品格。其諸局分承應人,並服無紋素羅。

《梁肅傳》:肅為吏部尚書,請奴婢不得服羅。上曰:「近已 禁奴婢服明金矣,可漸行之。」

《元史楊大淵傳》:「大淵拜東川都元帥,至元二年,進花 羅一百五十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