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4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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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百五十六卷目錄

 錢鈔部總論二

  古今治平略一周漢錢幣三國六朝附 唐宋錢幣元附

食貨典第三百五十六卷

錢鈔部總論二

古今治平略一

《周漢錢幣三國六朝附

伏羲氏聚天下之銅,仰視俯觀以為棘幣,好員法天, 肉方法地,以蓋輕重,以適有無,而錢幣自此始矣。太 昊氏、高陽氏謂之金,有熊氏、高辛氏謂之貨,神農氏 列廛於國,以聚貨帛,日中為市,以交有無。黃帝氏作 立貨幣,以制國用。帝問於柏高曰:「吾欲陶天下為一 家,有道乎?」對曰:「上有丹研者,下有黃銀;上有慈石者, 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赤銅。青金上有代赭者, 下有鑒鐵。上有蔥者,下有銀沙。」此山之見榮者也。至 於艾而時之,則貨幣於是乎成。黃帝乃焚山林,破曾 藪,焚萊沛,以制金刀,立五幣,設九棘之利,而為輕重 之法,財用自是作,刀棘由此顯矣。陶唐氏謂之泉。夏 禹之時,天下大水五年,人之無𥼷有鬻子者,禹于是 採歷山之金,鑄幣以贖之,民用以阜。至湯有天下大 旱,七年民復有鬻子者。伊尹言于王,請發莊山之金, 鑄幣,通有無於四方,以賑救之,賴以不困。及至成周, 武王問於癸度曰:「賀獻不重身,不親於君;左右不足 友,不善於群臣。吾不欲收穡戶籍而給左右之用,為 之有道乎?」癸度對曰:「吾國者,衢處之國也,遠近之所 通,遊客蓄商之所道,財物之所遵。故苟入吾國之粟, 因吾國之幣,然後載黃金而出。君請重重而衡輕,輕 運物而相因,則國筴可成。」王曰:「行事奈何?」曰:「玉起於 禺氏之旁,金起於汝漢之右衢,珠起於赤野之末光, 東南西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絕壤斷,舟車不能通。 先王為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託用於其重,因以珠 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握之 則非有補於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 財物,以御民事,善高下,中幣制下上之用,而天下足 矣。」於是太公乃立九府圜法,以掌其政令,要會。其法。 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 為匹。故貨保於金,利於刀,流於泉,布於布,束於帛,財 用足矣。太公退又行之於齊。至於管仲,相桓公,通輕 重之權。桓公嘗問於《管子》曰:「請問權數。」對曰:「天以時 為權,地以財為權,人以力為權,君以令為權。」失天之 權,則人地之權亡,何也?湯七年旱,禹五年水,而民無 入於溝壑乞請者,此守時以待天權之道也。公曰:「吾 欲行之奈何?」曰:「梁山之陽,綪」「《夜石》之幣,天下無有, 以守國穀。歲守一分,以行五年,國榖之重,什倍異日, 請立幣重銅,以二年之粟,與天下相調。彼重則見射, 輕則見泄,故與天下調泄者,失權也,見射者失筴也。 不備失權,下陰相隸,此刑罰之所起,而亂之本也。」公 曰:「請問國會?」曰:「幣准之數,一縣必有一縣中田之筴, 一鄉必有一鄉中田之筴,一家」必有一家,直人之用。 故不以時守郡為無與,不以時守鄉為無伍。行此奈 何?曰:王者藏於民,霸者藏於大,夫殘國亡家藏於篋。 何謂藏於民?請以棧臺之錢散諸城陽,鹿臺之布散 諸濟陰。君下令於百姓曰: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 與富。故賦無錢布,府無藏財,貲藏於民,歲豐,五穀登, 五榖大輕,穀賈去上歲之分,以幣據之,穀為君,幣為 下,幣輕穀重上分,上歲之二分在下,下歲之二分在 上,則二歲者四分在上,一分在下,穀三倍重矣。邦布 之藉,終歲十錢,人家受食而畝加十,是一家十戶也。 出於國穀筴而藏於幣者也。以國幣之分復布百姓, 四減國穀,三在上,一在下,乘時進退,則刀布藏於官 「府,萬物輕重,皆在於賈。故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 物重。人君操穀幣金衡,而天下可定也。」桓公行之,國 以霸強。其後百餘年,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 單穆公曰:「不可。古者天災降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 重,以振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乎 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 之,亦不廢重,於是乎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 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若匱王用,將有所 乏,乏則將厚取於民,民不給,將有遠志,是離民也。且 夫備有未至而設之,有至而後救之,是不相入也。可 先而不備謂之怠;可後而先之謂之召災。周固羸國 也,天未厭禍焉,而又離民以佐災,毋乃不可乎!將民 之與處而離之,將災是備禦而召之,則何以經國?國 無經,何以出令?令之不從,上之患也。故聖王樹德於 民以除之。《夏書》有之曰:「關石和鈞,王府則有。」《詩》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