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4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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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不能如額。三十七年,雲南撫臣請罷鑄。上以其地 產銅,不宜惜小費,仍命鼓鑄。自是兩京、雲南皆有錢 局,所鑄錢有金,背、有火漆,有鏇邊。議者以鑄錢艱難, 工匠勞費,革鏇車用鑢鐋。于是鑄工競雜鉛錫,圖便 剉治,而輪郭粗糲,色澤慘「暗,視前所造大不侔矣。姦 偽倣傚,盜鑄日滋,并《金背錢》亦阻不行,閭閻苦之。其 盜鑄死罪日報,終不能止。」上患之,問閣臣徐階,階陳 五害,請停寶源局鑄錢,應支給者即以鑄錢銀與之。 上迺鞫治寶源局工匠侵料減工罪,遂停鼓鑄。命戶 部以南京、雲南及稅課司解錢,選一千萬進司鑰庫, 備賞賜。時嘉靖四十三年。明年停雲南鼓鑄,並弛七 文准銀一分之令,聽民便,不定文數。宣課司收稅官 俸俱用銀。穆宗初,言者謂錢法不行,由稅課徵銀而 不徵錢,止用鑄錢,不用古錢而私鑄者多也。兵部侍 郎譚綸言:「足國必先富民。欲富民,必重布帛菽粟而 賤銀。欲賤銀,必制為《錢法》,以濟夫銀之不及。且錢者 泉也,謂其通行而不息也。今之錢惟欲布之於下,而 不以輸之於上,故其權恆在市井,而不在朝廷。又識 以年號,亦不免有壅而不通之患。請歲出銀鑄重錢 五文當銀一分,以『《大明通寶》』」識之,期可行之世世,令 民得以錢輸官,甚幸。直隸巡按楊家相亦請鑄《大明 通寶》錢。不識年號,以為錢不雜無壅,久近然卒不能 行。會高拱再召,言:「錢有定制,而後可以通行。今朝議 夕更,迄無成說。小民恐今日得錢而明日不用,是以 愈更而愈亂,愈禁而愈疑。臣惟錢法之行,當從民便。 昔何以不議錢法而錢行?今何以議之而阻?願降明 旨,一從民便,更不多為之制,以亂人耳目。」上深然之。 百餘年間,鈔既不用於下,課程亦鮮有收鈔者,而俸 糧猶出鈔如故。庫貯鈔不足,則召商辦納,或市之京 師,缺則停欠支放,累數十萬。至萬曆十年,積欠始折 銀支放也。嘉靖以後,新君立,必鑄紀元錢。萬曆四年, 詔戶工二部准嘉靖式,鑄「萬曆通寶」,金背錢一萬四 千錠,火漆錢六千錠,一枚重一錢二分五釐,與嘉隆 制錢兼行。工部請以八千錠命南京工部鑄造。從之。 是年,雲南巡按郭廷梧言:「國初,京師有寶源局,各行 省有貨泉局。自嘉靖間省局停廢,民用告匱。況滇中 產銅,不行鼓鑄,而反以重價購海𧵅,非利。」遂開局鑄 錢。尋命十三布政司皆開局,兩京隸工部,諸布政司 則主以右布政,直隸各府則府同知。詔以《鏇邊制錢》 頒行天下,令鑄造一枚重一錢三分。時內外文武官 俸,四品以上十二,八品以上十三,九品以下十四,庶 人在官均半,皆銀錢兼給,存留錢糧兼納不定數。工 部言:「制錢所以足國便民,必使民不敢盜鑄,而後可 以經久。宜以五銖錢為准,用四火黃銅鑄金背,二火 黃銅鑄火漆,務求銅質精美,其粗惡及柤滓者罪之。 費多利少,私鑄自息。」五年令稅課二兩以上銀錢,中 半上納,二兩以下及房號諸稅,盡收錢已。又令三兩 以下盡收錢,金背八文,火漆鏇邊各十文,洪武以下 與前代舊錢各十二文,皆准銀一分。增設湖廣荊州、 衡州二府錢局,遣內官開礦採銅,鑄嘉靖、萬曆錢。上 以內庫缺錢,令工部鑄造進用。張居正言:「鑄錢以便 民用,存一代之制。鑄成量進呈樣,非以供上用也。萬 曆二年初鑄,止進樣錢一千萬文,後以一半進用,已 非本意。今若以賞用缺錢,徑行鑄造進用,以外府之 儲取充內庫,大失舊制,不可。」五年,吳桂芳言:「淮安當 南北之中,開鑄為便。人匠即取之屬縣,私」鑄者令自 首贖。八年,給事中萬象春疏請以金背、火漆、鏇邊三 種,歸一同行。是年停雲南鑄造。十年,詔各處開局鑄 錢地方,悉暫停止。陝西巡撫蕭廩言:「銅料現貯數多, 乞仍鼓鑄,銅盡乃止。」報可。十三年,鑄錢十五萬錠。內 南工部分鑄六萬錠,皆以六分為率,一分進司鑰庫, 五分進太倉庫。戶部言:「錢之輕重不常,輕則斂之,重 則散之,故無壅閼匱乏之患。今之錢法,萬曆金背五 文,嘉靖金背四文,各直銀一分。考初鑄時,具十文直 銀一分,火漆鏇邊亦如之。僅踰十年,而輕重不啻相 半。宜發庫貯以平之。隆慶金背沈積在庫,亦宜通給。」 從之。十五年,戶部又言:「《嘉靖》金背五文,折銀一分;萬 曆金背八文折銀一分,行之已非一日。邇來置《嘉靖 金背》不用,專用萬曆。」由巨估欲貴售其所積,以圖目 前之利;賤收其所棄,以規後日之益。一人倡之,眾人 惑之。錢法不行,率是故也。十七年,上以南鑄不堪行 使,詔解料工部併鑄,又令支放南京貯庫錢,恆歲進 內庫錢每萬錠費鋪墊銀七八百兩,爐商困苦不堪。 二十年,有旨再造內庫錢五千錠,給事中劉弘寶執 奏,以為:「內供賞賚,非加於昔。軍興取給太倉者百倍 於昔,奈何欲減太倉之額,以增內供乎?乞如舊例。」從 之。時王府皆鑄造私錢,吏不敢詰,古錢阻滯不行,國 用不足。二十七、八年,命南北寶源局拓地增爐鼓鑄。 末年,工部價銅一斤直銀一錢「五釐,錢十文直銀一 分五釐。」然南錢百文直銀一錢,錢直低昂,料價各異。 議者以為在南應從南議,在北應從北議也。天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