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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5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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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則莫若魯,教而正於三代,則莫如周。在隱桓之 世,力行純軌;至定、哀之後,不棄芳猷。蓋固蔕以惟至, 以治人而可求。彼雖發歎於詩人,改王室而作《離黍》, 何俟興言於聲子,見《易》象之與《春秋》。蓋夫與治同道 罔不興,安上治民莫如禮。禮與邦化,則莫窺其枝葉; 法因時至,則深蟠其根柢。亦如齊有太公之遺制,定 作民彝;杞觀夏道之可知,式成邦體。嗚呼!聖之所治, 人不可追,移茂實以參用,著通規而有宜。遂使化民 之議有所經理之大者,治國之君無亂紀則而行之。 大哉!周世所行,魯邦慎守,秉其法為治之極,則其文 延付而後。故仲孫知魯而不可取者,禮為本焉,致邦 儀之含厚。

《禮閣新儀目錄序》
曾鞏

《禮閣新儀》三十篇,韋公肅撰。記「開元以後至元和之 變,禮、史館、祕閣及臣書皆三十篇,集賢院書二十篇, 以參相校讎。」史館、祕閣及臣書多,複重其篇,少者八, 集賢院書獨具。然臣書有目錄一篇,以考其次序,蓋 此書本三十篇,則集賢院書雖具,然其篇次亦亂。既 正其脫謬,因定著從《目錄》,而《禮閣新儀》三十篇復完。 夫禮者,其本在於養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動視聽 之間。使人之言動視聽一於禮,則安有放其邪心而 窮於外物哉?不放其邪心,不窮於外物,則禍亂可息, 而財用可充。其立意微,其為法遠矣。故「設其器,制其 物,為其數,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者,皆人之起居出入 吉凶哀樂之具,所謂其用在乎言動視聽之間者也。」 然而古今之變不同,而俗之便習亦異,則法制度數, 其久而不能無弊者,勢固然也。故為禮者,其始莫不 宜於當世,而其後多失而難遵,亦其理然也。失則必 改制而求其當,故羲農以來至於三代,禮未嘗同也。 後世去三代千有餘歲,其所遭之變,所習之便,不同 固已遠矣。而議者不原聖人制作之方,乃謂「設其器, 制其物,為其數,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為其起居出 入、吉凶哀樂之具者」,當一一以追先王之跡,然後禮 可得而興也。至其說之不可求,其制之不可考,或不 宜於人,不合於用,則寧至於漠然而不敢為,使人之 言動視聽之間蕩然莫之為節。至患夫為罪者之不 止,則繁於為法以禦之,故法至於不勝其繁,而犯者 亦至於不勝其眾,豈不惑哉!蓋上世聖人,有為耒耜 者,或不為宮室;為舟車者,或不為棺槨,豈其智不足 為哉?以謂人之所未病者,不必改也。至於後聖,有為 宮室者,不以土處為不可變也;為棺槨者,不以葛溝 為不可易也,豈好為相反哉?以謂人之所「既病者,不 可因也。又至於後聖,有設兩觀而更采椽之質,攻文 梓而易瓦棺之素,豈不能從儉哉?以謂人情之所好 者,能為之節而不能變也。由是觀之,古今之變不同, 而俗之便習亦異,則亦屢變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一 以追先王之跡哉?其要在於養民之性,防民之欲者, 本末先後,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已,此制作之方也。」故 元樽之尚而薄酒之用,太羹之先而庶羞之飽,一以 為貴本,一以為親用,則知有聖人作而為後世之禮 者,必貴俎豆而今之器用不廢也;先弁冕而今之衣 服不禁也。其推之皆然,然後其所改易更革,不至乎 拂天下之勢,駭天下之情,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意矣。 是以羲、農以來至於三代,禮未嘗同,而制作之如此 者亦未嘗異也。後世不推其如此,而或至於不敢為, 或為之者,特出於其勢之不得已,故苟簡而不能備, 希闊而不常行,又不過用之於上而未有加之於民 者也。故其禮本在於養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動視 聽之間者。歷千餘歲,民未嘗得接於耳目,況於服習 而安之者乎?至其陷於罪戾,則繁於為法以禦之,其 亦不仁也哉!此書所記,雖其事已淺,然凡世之記禮 者亦皆有所本,而一時之得失具焉。昔孔子於告朔, 愛其禮之存,況於一代之典籍哉!故其書不得不貴, 因為之定著,以俟夫論禮者考而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