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6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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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疑焉。夫吉禮將事,必先筮賓,然後成禮。大功之末可

以冠。嫁其子者,以己大功之末,于子則小功服已過 半。情降既殊,日算浸遠,故子可以行吉事。至于己身, 親有功布「重制,月數尚近,而便釋親重之服,行輕吉 之禮,于此稱情,無乃薄耶?且非《禮》正文,出自注義耳, 若有廣比,想能明例以告之?」答曰:「齊衰之喪,則冠婚 皆廢,大功則廢婚而行冠,冠吉輕而婚吉重故也。冠 吉輕故行之於大功之末,婚吉重故行之於小功之 餘。但以大功末云可以冠子,而自著己冠之文」不便 賢者以三隅反之。推小功得自娶,則大功得自冠,以 身有功服,月數尚近,釋親重之服,行輕吉之事。今正 以小功大功之末,俱得行吉禮,故施輕吉于重末,行 重吉于輕餘。重服不可以行重吉,故許其輕者;輕服 可以通重吉,故因得行之。若大功之冠,則行吉冠之 禮而反喪服。若服在齊衰,不得「行吉」,則因喪而冠之。 冠禮貴及,不可踰時,而齊衰之服崇重,則大功之末 差輕。輕則行以吉,重則因以凶也。

小學

《廣明倫》

司馬溫公曰:「冠者成人之道也。成人者將責為人子、 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行也,將責四者之行於 人,其禮可不重與?」

所謂「成人」者,非謂形體異於童子也,將責以孝弟忠順之行也。四行立而後可以為人,故《冠》為成人之道。

冠禮之廢久矣。近世以來,人情尢為輕薄,生子猶飲 乳,已加巾帽,有官者或為之製公服而弄之,過十歲 猶總角者蓋鮮矣。彼責以四者之行,豈能知之?故往 往自幼至長,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古禮 雖稱「二十而冠」,然世俗之弊,不可猝變。若敦厚好古 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 「義之方,然後冠之,斯其美矣。」

世俗因襲之弊,不能皆二十而冠,然其間損益行之,庶免乎猝遽更變之難。若篤厚學古之君子,適待其子年過十五,能讀書、略識理,然後行冠禮,則可責成人之道也。

朱子語類

《禮》

欽夫嘗定諸禮可行者,乃除《冠禮》不載。問之云:「難行。」 某答之云:「古禮惟《冠禮》最易行。如《昏禮》須兩家皆好 禮,方得行。《喪禮》臨時哀痛中,少有心力及之;《祭禮》則 終獻之儀煩多,長久皆是難行。看《冠禮》比他禮卻最 易行。」

問:「喪祭之禮,今之士固難行,而冠昏自行,可乎?」曰:「亦 自可行。某今所定者,前一截依溫公,後一截依伊川。 《昏禮》事屬兩家,恐未必信。禮恐或難行。」某云:「是自家 屋裡事,關了門,將巾冠與子弟戴,有甚難。」

陳祥道禮書

《論冠禮》

《士禮》始加緇布,不忘本也;次加皮弁,朝服也;三加爵 弁,祭服也。不忘本,然後能事君,能事君,然後能事神。 所謂「三加彌尊」,喻其志者,如是而已。

筮必于廟,尊其尊也。廟必于禰,親其親也。士筮于門 而不于堂,避其君也。筮必面西,求諸陰也。卦者必居 筮之左,上其北也。《聘禮》:君受聘於先君之祧,卿受問 於祖廟,《士冠》、士昏,皆止言「廟」,則凡言廟者,禰廟也。《記》 曰「凡行事,受於禰廟」是也。若諸侯則冠于祖廟,《左氏》 曰「以先君之祧處之」是也。

賓盥,所以致潔;降盥,降受冠弁,所以致敬。始加受冠, 降一等,執者升一等,再加,降二等,三加,降三等。以服 彌尊,故降彌下也。始祝「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再祝「敬 爾威儀,淑慎爾德」;三祝兄弟具在,以成厥德。以順成 德,然後慎德,慎德然後能成德也。

「冠必用醴」,若不用醴,則醮焉。以醴者,太古之物,故其 禮簡,所以示質;酒者,後世之味,故其禮煩,所以示文。 故適子用醴,庶子用醮,適婦有醴與饗,庶婦使人醮 之,不饗,是醮輕於醴也。

既冠,乃醴賓,以一獻之禮酬賓,束帛儷皮,贊者皆與。 蓋君子之于人,勞之必有以禮之。故《昏禮》饗送者,《鄉 飲》司正,祭禮賓尸,冠禮醴賓,其義一也。

劉公是七經小傳

《士冠禮》

士冠禮,若不醴則醮用酒。醴謂三加畢,以醴酒飲冠 者于客位者也。不醴而醮,謂庶子矣。醴重醮輕。曾子 問:「除喪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賜諸侯服,有冠醮,無 冠醴,醴為重也。」又《昏禮》「適婦醴之,庶婦醮之。」丈夫之 冠,猶婦人之嫁,則醮用酒者,必庶子也。下文曰「庶子 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是矣。又曰「孤子醴於阼」,知凡 適子皆醴也。鄭注云:「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 用焉。」又注「醮于客位」云「夏、殷禮也。」皆非也。夏、殷有天 下千餘歲,冠禮行之久矣。設以醮為禮者,溥天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