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8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賦也,次章興也,三章興也,四章興也。

《淮南子汜論訓》:「古之制婚禮不稱主人。舜不告而娶, 非禮也。禮,三十而娶,文王年十五而生武王,非法也。」 《說山》訓:「因媒而嫁,不因媒而成。」

《泰族訓》:「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禮。因其好色而 制婚姻之禮,故男女有別。」

「待媒而結」言,聘納而娶婦,「紱絻而親迎」,非不煩也,然 而不可易者,所以防淫也。

《春秋繁露玉英篇》:「婚禮不稱主人,經禮也。辭窮無稱 主人,變禮也。」

《循天之道》篇:「古之人霜降而逆女,冰泮而殺內,與陰 居近,與陽遠也。」

《孔叢子》:季孫問於夫子曰:「『百世之宗,有絕道乎』?子曰: 『繼之以姓,義無絕也。故同姓為宗,合族為屬,雖國子 之尊,不廢其親,所以崇愛也。是以綴之以食,序列昭 穆,萬世婚姻不通,忠篤之道然也』。」

《大戴禮盛德》篇:「凡淫亂生於男女無別,夫婦無義。婚 禮享聘者,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故有淫亂之 獄,則飾婚禮享聘也。」

《鹽鐵論散不足》篇:「古者男女之際尚矣,嫁娶之服,未 之以記。及虞夏之後,蓋表布內絲,骨笄象珥,封君夫 人,加錦尚褧而已。今富者皮衣朱貉,繁露環珮;中者 長裾交褘,璧端簪珥。古者夫婦之好,一男一女,而成 家室之道。及後士一妾,大夫二,諸侯有姪娣九女而 已。今諸侯百數,卿大夫十數,中者侍御,富者盈室,是」 以女或曠怨失時,男或放死無匹。

《新序雜事》五:「薑桂因地而生,不因地而辛;婦人因媒 而嫁,不因媒而親。」

《說苑建本篇》子路問於孔子曰:「請釋古之學,而行由 之意,可乎?」孔子曰:「不可。昔者,東夷慕諸夏之義,有女, 其夫死,為之內私婿,終身不嫁。不嫁則不嫁矣,然非 貞節之義也。蒼梧之弟,娶妻而美好,請與兄易。忠則 忠矣,然非禮也。今子欲釋古之學,而行子之意,庸知 子用非為是,用是為非乎?不順其初,雖欲悔之,難哉!」 《政理》篇。「婚姻之道廢。則男女之道悖。而淫泆之路興 矣。」

《方言》:「嫁、逝、徂、適,往也。」自家而出謂之嫁,由女而出為 嫁也。逝,秦、晉語也;徂,齊語也。適,宋、魯語也。往,凡語也。 《白虎通姓名》篇:「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 親,遠禽獸,別婚姻也。故禮別類,使生相愛,死相哀,同 姓不得相娶,皆為重人倫也。」

《漢書王吉疏》:「吉意以為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 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 化不明,而民多夭,聘妻送女亡節,則貧人不及,故不 舉子。又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則國人承翁主,使男 事女,夫詘於婦,逆陰陽之位,故多女亂。」

《漢書地理志》:「燕地,尾、箕分壄也。」嫁娶之夕,男女無別, 反以為榮。後稍頗止,然終未改齊地虛、危之分壄也。 始桓公兄襄公淫亂,姑姊妹不嫁,於是令國中民家 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兒」,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 至今以為俗。痛乎!道民之道,可不慎哉!

「龍魚。河圖以賣馬錢娶婦,令多惡病,夫妻離別。」 《參同契》聖人上觀章,仲尼讚鴻濛。「乾坤德洞虛。稽古 當元皇。關睢建始初,冠婚氣相紐。元年乃芽滋, 君子好逑章。」關關睢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 逑。雄不獨處,雌不孤居。元武龜蛇,蟠糾相扶。以明牝 牡,意當相須。假使二女共室,顏色甚姝。蘇秦通言,張 儀合媒。發「辯利舌,奮舒羙辭,推心調諧,合為夫妻。敝 髮腐齒,終不相知。」

《蜀志》:「蜀地,居給人足,以富相尚,故娶嫁設太牢之廚 膳,歸女有百兩之徒車。」

《魏志》:建安八年「冬十月,到黎陽,為子整與譚結婚。」 臣松之案:紹死至此,過周五月耳。譚雖出後,其伯不 為紹服三年,而於再期之內以行吉禮,悖矣。魏武或 以權宜與之約言,今云「結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禮。 《魏氏春秋》,司空東萊王基,當世大儒,豈不達禮,而納 司空王忱女,以姓同源異故也。

《荀彧傳》:《典略》曰:「中官常侍唐衡,欲以女妻汝南傅 公明,公明不娶,轉以與彧父緄慕衡,勢為彧娶之,彧 為論者所譏。」松之云:「按《漢記》,唐衡以桓帝延熹七年 死,計彧於時,年始二歲。」則彧婚之日,衡之沒久矣,慕 勢之言為不然也。緄八龍之一,必非苟得者也,將有 所逼而然,何云慕勢哉?至於閹豎用事,四海屏氣,唐 衡殺生在口,「順之則六親以安,忤違則大禍立至。」斯 誠以存易亡,蒙恥期全之日。昔蔣詡姻於王氏,無損 清高之操,緄之此婚,庸何傷乎!

《烏丸傳》。烏丸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將女去,或半歲 百日,然後遣媒人送馬牛羊,以為聘娶之禮。婿隨妻 歸,見妻家無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為妻 家僕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處財物,一出妻家。 故其俗從婦人計,至戰鬥時乃自決之。婦人至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