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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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從祖兄弟之長殤,為舅及從母之長殤,為從父兄弟

之子之長殤,為兄弟之孫之長殤,為從祖姑姊妹之 長殤。」

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中殤、下殤,為姪丈夫婦 人之中殤。」

出嫁姑為之服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中殤、下殤。

《義服》:「為人後者為從父兄弟之長殤,為夫之叔父之 中殤、下殤,為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成人正服,為族兄弟。

《三從兄弟》、三從姊妹,出嫁即無服。

為族曾祖父報。

曾祖之兄弟、曾孫女出嫁即無服。

為族祖、父報。

曾祖之兄弟、同堂兄弟孫女出嫁,則不服。

「為曾孫,元孫。」為外孫。

女子子之男女

為從母兄弟姊妹。

今謂之「姨兄弟姊妹。」

為姑之子。

外兄弟姊妹

為舅之子。

內兄弟姊妹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報。

曾祖之姊妹

為族祖姑在室者報。

祖之同堂姊妹

為族姑在室者報。

父之再從姊妹

降服「為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

父之「同堂姊妹。」 及己之再從姊妹。

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父報。

為同堂伯叔父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

若無嫡母及嫡母卒,則申「妾子服;外祖父母、舅從母服。」

為從祖祖姑適人者報。

祖之姊妹

為人後者為外祖父母。

本生外祖父母

為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報。

義服為族曾祖母報。

曾祖兄弟之妻

為族祖母報。

「祖之同堂」 ,兄弟之妻。

為族母報。

父之再從兄弟之妻

「為庶孫之婦」,「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伯叔母。」

同堂伯叔母

為庶母。

父妾有子者

「為乳母」,為婿。

女子子之夫報

為妻之父母。

從妻服之

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為夫之從祖祖父母報。

夫之祖兄弟及妻

為夫之從祖父母報。

夫之父,同堂,兄弟及其妻,

「為夫之外祖父母報」「為夫之從祖兄弟之子。」

夫之再從兄弟之子

「為夫之從兄弟之妻」「為夫之從父姊妹在室、及適人 者」「為夫之舅及從母報」

改葬「緦子為父母,妻妾為夫」,既葬除之。

右降。《正義》服冠衰同,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 其布,冠右縫不厭。

婦人總精麤,如男子之冠。

澡麻斷本以為絰。首絰大三寸七分,繩纓,五分首絰 去其一以為腰絰,二寸九分。布帶,吉屨,無絇。

「皇家所絕旁親服」者,皇弟子為之,皆降一等。凡童子 不緦,當室則緦。

《衰裳制度》:「凡衰外削幅,裳內削幅,幅三𧘑。」

削猶殺也。𧘑者,謂辟兩側空中央也。凡裳,前三幅,後四幅。

若齊裳,內衰小。

齊,緝也。凡五服之衰,一斬四緝。緝裳者內展之,緝衰者外展之。

負出於適寸。

負,在背者也。適,辟領也。負出於辟領外旁一寸。

適博四寸出於衰。

博,廣也。辟領廣四寸,則與闊中八寸,兩之為尺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