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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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長安白亭東為戾后園,廣明成鄉為悼園,皆改葬 焉。後八歲,有司復言:「《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 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因園為寢,以時薦享焉。」 益奉園民滿千六百家,以為奉明縣。尊戾夫人曰戾 后,置園「奉邑,及益戾園各滿三百家。」

地節四年春二月詔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事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四年「春二月詔曰:『導民以孝, 則天下順。今百姓或遭衰絰凶災,而吏繇事,使不得 葬,傷孝子之心,朕甚憐之。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 者,勿繇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

黃龍元年冬十二月甲戌帝崩于未央宮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元帝初元元年葬孝宣帝于杜陵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春正月辛丑,孝宣皇帝 葬杜陵。」

臣瓚曰:「自崩至葬凡二十八日。」杜陵在長安南五十里。

竟寧元年帝崩有司奏非禮諸物不宜以葬從之

按《漢書元帝本紀》,竟寧元年夏五月壬辰。帝崩于未 央宮。秋七月丙戌,葬渭陵。 按《成帝本紀》。竟寧元年 六月「乙未,有司言乘輿車牛馬禽獸皆非禮,不宜以 葬。」奏可。

臣瓚曰:「自崩及葬凡五十五日。」渭陵在長安北五十六里。

成帝永始四年夏六月甲午詔曰方今世俗奢僭罔極靡有厭足葬埋過制其申敕有司以漸禁之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綏和二年成帝崩哀帝即位褒河間王良喪太后三年並詔博士弟子亦與寧三年

按《漢書成帝本紀》,綏和二年春三月丙戌,帝崩于未 央宮。夏四月己卯,葬延陵。 按《哀帝本紀》,綏和二年, 成帝崩,太子即皇帝位。六月,詔曰:「河間王良喪太后 三年,為宗室儀表,益封萬戶。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 三年。」師古曰寧謂處家持喪服 按《河間王傳》:河間惠王良,修獻 王之行,母太后薨,服喪如禮。哀帝下詔褒揚曰:「河間 王良喪太后三年,為宗室儀表,其益封萬戶。」

臣瓚曰:「自崩至葬凡五十四日。」延陵在扶風,去長安六十二里。

哀帝建平二年帝太后丁氏崩葬定陶

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二年夏六月庚申,帝太后丁 氏崩。上曰:「朕聞夫婦一體。《詩》云:『穀則異室,死則同穴』。 昔季武子成寢,杜氏之殯在西階下,請合葬而許之。 附葬之禮,自周興焉。郁郁乎文哉,吾從周。孝子事亡 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園。」遂葬定陶。發陳留、 濟陰近郡國五萬人穿復士。

元壽二年哀帝崩

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壽二年夏六月戊午,帝崩于未 央宮。秋九月壬寅,葬義陵。」

臣瓚曰:「自崩至葬凡百五日。義陵在扶風,去長安四十六里。」

平帝元始五年冬十二月帝崩葬康陵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五年「『冬十二月丙午,帝崩于 未央宮,大赦天下。有司議曰:禮,臣不殤君。皇帝年十 有四歲,宜以禮斂,加元服』。奏可,葬康陵。詔曰:『皇帝仁 惠,無不顧哀,每疾一發,氣輒上逆,害于言語,故不及 有遺詔。其出媵妾,皆歸家得嫁,如孝文時故事』。」

師古曰:《漢注》云:「帝春秋益壯,以母衛太后,故怨不悅。莽自知益疏,篡殺之謀由是生。因到臘日,上椒酒,置藥酒中。」故翟義移書云:「莽鴆弒孝平皇帝。」臣瓚曰:「康陵在長安北六十里。」

孺子嬰三年即王莽居攝三年莽母功顯君死羲和劉歆等議如天子弔諸侯服令新都侯宗為服喪三年按王莽傳九月莽母功顯君死意不在哀令太后詔

議其服,少阿、羲和、劉歆與博士諸儒七十八人皆曰: 「居攝之義,所以統立天功,興崇帝道,成就法度,安輯 海內也。昔殷成湯既沒,而太子蚤夭,其子太甲,幼少 不明,伊尹放諸桐宮,而居攝以興殷道。周武王既沒, 周道未成,成王幼少,周公屏成王而居攝以成周道。 是以殷有翼翼之化,周有刑錯之功。今太皇太后比 遭家之不造,委任安漢公,宰尹群僚,衡平天下。遭孺 子幼少,未能共上下,皇天降瑞,出丹石之符。是以太 皇太后則天明命,詔安漢公居攝踐祚,將以成聖漢 之業,與唐虞三代比隆也。」攝皇帝遂開祕府,會群儒, 制禮作樂,卒定庶官,茂成天功。聖心周悉,卓爾獨見, 發得《周禮》,以明因監,則天稽古而損益焉。猶仲尼之 聞《韶》,日月之不可階,非聖哲之至,孰能若茲?綱紀咸 張,成在一匱,此其所以保佑聖漢,安靖元元之效也。 今功顯君薨,《禮》:庶子為後,為其母緦。《傳》曰:「與尊者為 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攝皇帝以聖德承皇天之命,受 太后之詔,居攝踐祚,奉漢大宗之後,上有天地社稷 之重,下有元元萬機「之憂,不得顧其私親。故太皇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