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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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行之。至百日,帝以大行未葬,麻衣衰絰如故。府 見帝可與有為,因上疏」請行三年喪,略言:「子為父,臣 為君,皆斬衰三年,仁之至,義之盡也。漢文帝遺詔短 喪,止欲便天下臣民,景帝遂自行之,使千古綱常一 墜不振。晉武帝欲行而不能,魏孝文行之而不盡。宋 孝宗銳志復古,易月之外,猶執通喪,然不能推之于 下,未足為聖王大孝也。先帝奄棄四海,臣庶銜哀。陛 下惻怛由衷。麻衣視朝,百日未改。望排群議,斷自聖 心。執喪三年,一如三代舊制。詔禮官參考載籍,使喪 不廢禮,朝不廢政,勒為彝典,傳之子孫,豈不偉哉!」疏 入,衰絰待罪。詔輔臣會禮官詳議,並持成制寢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