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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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喪大記》云:「君錦冒黼殺,綴旁七。大夫元冒黼殺,綴旁 五;士緇冒赬殺,綴旁三。凡冒質長與手齊,殺三尺。」注 云:「既襲,所以韜屍重形也。殺冒之下帬,韜足上行者 也。」又《士喪禮》云:「冒緇質長與手齊,赬殺掩足。」注云:「冒 韜屍者,制如直囊。上曰質,下曰殺。質,正也。其用之先 以殺韜足而上,後以質韜首而下齊手。上元下纁,象」 天地也。《孔義》云:「於不縫之邊,上下安七帶,綴以結之。 綴旁五,綴旁三,尊卑之差也。」又賈釋云:「質正也者,以 其在上,故以正為名。質與殺相接之處,則以線綴之, 使相連而不用帶。」二義相兼乃備。

衾

《圖說》

言「衾」者,今之被。按《喪大記》:小斂,君錦衾,大夫縞衾,土 緇衾皆一。至大斂,又制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凡衾皆 五幅,布於絞上。

紟

《圖說》

鄭云:「紟,襌被也。五幅白布為之,別無緣飾也。」《喪大記》 云:「紟五幅無紞。」註云:「紞被,識生時襌被有識,死則去 之,異於生也。」

夷衾

夷衾

《圖說》

《喪大記》曰:「小斂以往,用夷衾,夷衾質殺之。裁猶冒也。」 註云:「冒既襲,所以韜屍,重形也。小斂又覆以夷衾。裁 猶制也。」孔義云:「小斂以往用夷衾者,往猶後也。小斂 前有冒,故不用夷衾。自小斂後,衣多不可用冒,故用 夷衾覆之。其夷衾所用繒色及長短制度,與質殺同, 但不復為囊及旁綴耳。」

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