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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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鬻餘飯,謂以飯屍餘米為鬻者也。」「其冪用疏布灸 塞其口,以䈼屬於重。冪用葦席」,謂以席覆重,辟屈而 反,兩端交於後,左衽,西端在上。此據人北面以席,先 於重北面向南掩之,然後以東端為「下,向西,西端為 上,向東,是為辟屈而反;兩端交於後為左衽,然後以 䈼加束之,結於後也。」賈釋云:「士重三尺,則大夫已上 各有差,當如銘旌之杠。士三尺,大夫五尺,諸侯七尺, 天子九尺。據豎者言之,其橫者宜半之。《雜記》曰:『重既 虞而埋之』。注云:『就所倚處埋之也』。《檀弓》曰:『重主道也』。 《孔義》云:『謂始死作重』」,猶若吉祭木主之道也。吉祭木 主,所以依神,在喪作重,亦以依神,故云主道也。重起 於殷,代以含飯餘鬻以鬲盛之,名曰重。今之糧甖,即 古重之遺象也。所以須設重者,鬼神或依飲食,孝子 冀親之精有所憑依也。又鄭注《士喪禮》云:「士二鬲,大 夫四,諸侯六,天子八。」與簋同差者,以其與簋同是飯 食之道故也。「王者八簋,故八重置於西階下,三分庭, 一在南。豎一木,長九尺,互達橫鑿,穿為四孔,貫四橫 木,每一橫縣二鬲,四橫八鬲;諸侯七尺,三橫六鬲;大 夫五尺,二橫四鬲;士三尺,一橫二鬲。並覆以疏布,裹 以葦席而後代。」重與葦席為二物,重隨柩入,壙橫木 等與葦席為凶。

銘旌

銘旌

《圖說》

《檀弓》曰:「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也,故以其旗識 之。」注云:「明旌,神明之旌也。」《士喪禮》云:「為銘各以其物。」 《周禮司常》:「大喪則供銘旌。」注云:「王則太常。」又按《司常 職》云:「王建太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建物。」則銘 旌亦然,但尺數異耳。《禮緯》云:「天子之旌高九仞,諸侯 七仞,大夫五仞,士三仞。」其《士喪禮》竹杠長三尺,則死 者以尺易仞也。天子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 尺。其旌旗身亦以尺易仞也。又從遣車之差,蓋以喪 事略故也。若不命之士,則《士喪禮》云「以緇布半幅,長 一尺」也。赬,其末長終幅長二尺也。緇赬共長三尺,廣 三寸,書銘於末曰:「某氏某之柩。竹杠長三尺,置於宇 西階上。」注云:「杠,銘幢也。宇,梠也。」

楚焞

楚焞

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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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將葬,卜日,既朝哭,皆復外位。卜人先奠龜於西塾上, 南首有席,楚焞置於燋,在龜東。注云:「楚,荊也。荊焞所 以鑽灼龜者。燋,炬也,所以燃火者也。」族長涖卜,及宗 人吉服立於門西,東面,南上。占者三人在其南,北上。 卜人及執燋席者在塾西。鄭云:「族長,有司,掌族人親 疏者也。涖,臨也。吉服,元端,占者三人,掌玉、《瓦原》三兆」 者也。在塾西者,南面東上,席卜者於闑西閾外。宗人 告事具,主人北面免絰,左擁之。涖卜即位於門東,西 面。卜人從塾上,抱龜燋向閾外,先奠龜於席上,西首, 復奠燋在龜北。既奠燋,又執龜以待之,謂授宗人也。 故宗人受卜人龜示高,涖卜受視,反之。宗人還,少退, 受涖卜者命。命曰:「哀子某,來日卜葬其父某甫。考降, 無有近悔。」注云:「考,登也。降,下也。」言卜此日葬魂神之 上下,得無近於咎悔乎?言魂神之上下,總指一切神, 無所偏指也。咎悔,亦謂墳冢有所崩壞也。宗人許諾, 不述命,授卜人。龜負東扉,立俟龜之兆。卜人坐作龜, 興,宗人受龜示涖卜。涖卜受視,反之。宗人退,東面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