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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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生二月而薨。」 按《莊敬太子傳》:太子,世宗第二子,母

王貴妃。嘉靖十八年,帝將南巡,立為皇太子,年甫四 歲,命監國。二十八年行冠禮。是日,風壞泰折坊,越二 日薨。泰與太同,未婚而死,曰「折」,殆其應云。帝命與哀 沖太子並建寢園,歲時祭禮,從諸陵後。

嘉靖二十九年,皇貴妃王氏薨。議定《喪禮》及未封皇 妃《喪禮》。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九年,皇貴妃王氏喪禮一。初喪, 增六尚,司祭一壇,內官、內使共祭一壇。一,行翰林院 撰諡冊文,及各祭文壙誌文。」一。焚黃,用黃絹裝褙,如 冊樣兩葉,寫冊文。是日陳設祭儀,以祝文及冊文置 于靈前,遣司禮監官行禮。獻爵讀祝訖,女官宣冊。禮 畢,焚祝及冊。一。靈柩前,儀仗內使女樂三十二人,拜 《花旛》《雪柳》女隊子二十八人,女將軍二十四人。一靈 柩至墳園奉安,御祭一壇,遣護喪內官行禮,其餘各 祭,俱同前。「一墳園及各壇路祭,并靈柩頓歇處所,行 工部預為撘蓋席殿。其輓歌執翣人等,該用孝巾孝 帶,俱工部轉行內府、該衙門製造。」 是年未封皇妃 喪禮,喪聞,賜封號,輟朝一日。御祭一壇,皇妃以下各 祭一壇,俱遣內官行禮。光祿寺備祭,翰林院撰冊文、 祝文、「《壙誌》文,擇日行焚黃禮。」七、七百日,周年、二周年, 每次御祭一壇,皇妃共祭一壇。開塋域,祀后土及辭 靈,祭祀壇數,與「初喪」同,俱遣內官行禮。發引以後,合 行事宜同前。凡未封妃喪葬,禮儀隆殺不等,俱禮部 開造,題請施行。

嘉靖三十年,預造五墓于金山,各九數,以葬諸妃。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年,以古世婦御妻皆九宜九妃 為一墓。於是金山預造五墓,墓各九數,以次葬焉。 嘉靖三十二年,定南京給由官員在途聞喪,及京官 外補未出京各衙門辦事進士丁憂事例。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二年題准,南京給由官員,往返 在途聞喪者,俱照公差丁憂官例。凡京官外補未出 京,及各衙門辦事進士丁憂者,候公文通狀投部,用 手本送順天府給引。」

嘉靖三十三年,康妃杜氏薨。詔「喪禮依賢妃鄭氏故 事,葬金山。」

按《明通紀》:「嘉靖三十三年正月,康妃杜氏薨,裕王母 也。至穆宗登極,追封孝恪皇后。」

按《明外史孝恪杜太后傳》:「太后,世宗妃,穆宗生母也, 大興人。嘉靖初,封康嬪。久之,進為妃。三十三年正月 薨。是時穆宗以裕王居邸,帝下禮部議喪禮,尚書歐 陽德請輟朝五日,裕王主喪事,遵高皇帝《孝慈錄》,斬 衰三年。帝不許。輔臣言:『高帝嘗命周王橚為孫貴妃 服矣,慈母猶爾,況生母乎』?帝命比賢妃鄭氏故事,諡 榮淑康妃,葬金山。」

嘉靖四十二年定「各官治本生父母喪」例。

按《明會典》,「凡治喪。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內外官員為 人後,遇本生父母亡故,自願回籍者,許給假治喪。在 京照例具奏,在外呈詳撫按,就任放回。定限二年餘, 原籍起送改選。如過三年者,參究。」

嘉靖四十五年冬十二月上崩,遺詔「喪禮各稽舊典, 斟酌改正。」是年大祫,遣官行禮,不作樂。穆宗于喪次 致齋,陪禮官暫免。

按《明通紀》: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庚子,上疾甚,還乾 清宮。翌日上崩。徐階等啟請裕王入主喪事,以大行 皇帝賓天告奉先殿。報訃音宗室諸王詔曰:「朕奉宗 廟四十五年,享國長久,累朝未有。朕奉列聖家法,皇 考身教一念,惟敬天勤民是務。祇緣多病,過求長生, 遂致奸人誑惑,有負初心。蓋愆成美,端在後賢。皇子」 裕王仁孝天植,睿知夙成,即皇帝位,勉修令德,無過 毀傷。凡諸附葬,悉稽舊典。建言得罪諸臣,存者召用, 沒者恤錄,見監者即釋復。職方士各正刑章。壬子,裕 王即皇帝位。隆慶元年正月,上大行皇帝尊諡曰「欽 天履道英毅聖神宣文廣武洪仁大孝肅皇帝」,廟號 世宗。

按《明會典》,嘉靖四十五年肅皇帝喪禮遺詔:「喪禮依 舊制,以日易月,宗室親、郡王、各處總督、鎮巡三司官, 各於本處朝夕哭臨三日,進香,差官代行。衛所府州 縣并土官並免進香、郊社等禮,及祔葬祔享,各稽祖 宗舊典,斟酌改正。」部議:「一、發喪,殿下括髮,詣大行皇 帝宮內舉哀,哀止。小殮括髮設奠不用文,舉哀歸喪 次。皇貴妃等妃、殿下妃、皇孫涇簡王妃等妃、景恭王 妃、寧安公主舉哀禮同,哀畢,各歸喪次。」是日,頒《遺詔》: 「一,大殮殿下素服束髮,詣大行皇帝前舉哀設奠,不 用文。大殮,奉安梓宮,設几筵,安神帛,立銘旌,哭盡哀。 皇貴妃、殿下妃、皇孫及各王妃、公主哭臨禮皆同。一, 成服殿下服衰服,詣梓宮前舉哀,行」奠祭禮。皇貴妃、 殿下妃、皇孫各王妃、公主皆成服,各設祭一壇,六尚 及宮人各隨祭。禮畢,各歸喪次。是日,內官、內使祭一 壇,以上祭俱用文。次日,公、侯、駙馬伯、五府、六部等衙 門共一壇,文武三品以上命婦共一壇一。每七及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