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隨叩、興。舉哀。鳴贊官贊「二跪六叩頭、興。」 徹供物、焚祭文、各散。
歲暮致祭鹵簿全設。民公侯伯以下、四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正月,大學士一員詣沙河」於
奉安升祔
奉先殿神位前點香燭。一跪三叩頭、恭捧
神位。禮部官前導至殿內「奉安」 黃案上點香燭一跪。
三「叩頭。」 滿漢大學士各一員、朝服盥手、詣香案前一跪三叩頭於
神字上點石青畢。一跪三叩頭。大學士一員詣黃案
前一跪三叩頭恭捧
神位奉安輿內、一跪三叩頭畢。旗尉舁輿鹵簿全設
出沙河南門迎至
奉先殿。王以下文武各官。俱在東華門外、齊集跪迎候
過。各散。禮部官導引內閣大臣隨輿至
奉先殿奉安。行禮致祭〈儀注另載〉清明因遇慶賀之期。照 陵寢例、遣大臣致祭。鹵簿全設覺羅、民公、侯伯以下
三品官員以上齊集。素服讀文致祭行禮如常儀。
期年致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滿漢四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期年後每日供獻。每滿月致祭。
忌辰日致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三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清明日齊集致祭如忌辰儀。無祝文。
中元日致祭王以下、輔國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阿思哈尼哈番以上、公主王、妃以下,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歲暮日,因祭
太廟。王以下、公以上、俱免齊集。鎮國將軍以下四品官
員以上、止一半齊集。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俱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三週年後照
陵寢致祭例每月朔望、誕日、忌辰、十月朔、並清明中
元、冬至、歲暮四大祭及遇吉慶等期,照常致祭,議准聞訃不報擅離職守者,降二級調用。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六年,題准用兵緊要地方,果有才」
能官員,如遇丁憂,督撫題請保留者,准其在任守制。若不稱職,將督撫一併議處。凡未授職及候補官員丁憂,舊例該地方官申報督撫,督、撫報部存案。康熙五年題准令具呈該地方官存案,不必報部。服滿日,給文赴部補用。惟教職在籍候補,如遇丁憂,仍令報部。
康熙十七年
孝昭皇后喪儀。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大行皇后崩、一應陳設齊集、舉哀成服、行禮致祭、俱
與
仁孝皇后同。惟衍聖公、《五經》博士、在京亦給白布服
一體齊集
奉移
梓宮於武英殿。內大臣侍衛在
景運門外、向西排立。王以下各官在
西華門內、向東排立。俱候
梓宮到、跪舉哀、候過、興。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
上先至
武英殿門內、兩廡階下、照翼排立。候
梓宮到、跪、舉哀。候過、興、舉哀。奉安畢、奠酒三爵、舉哀。
各散
「清明致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 奠酒三爵、跪三叩頭。舉哀畢、各散。
行奉移
梓宮至沙河致祭禮。前期遣大臣於
仁孝皇后前告祭。至奉移時、齊集致祭行禮、俱與 仁孝皇后儀同
追封
大行皇后諡號曰:
孝昭皇后儀、與
仁孝皇后同。
歲暮、鹵簿全設。因遇慶賀之期、照
陵寢、例遣大臣素服行禮。讀文致祭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正月,因歲暮未行大祭,特舉」
大祭如常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