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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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隨叩、興。舉哀。鳴贊官贊「二跪六叩頭、興。」 徹供物、焚祭文、各散。

歲暮致祭鹵簿全設。民公侯伯以下、四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正月,大學士一員詣沙河」於

奉安升祔

奉先殿神位前點香燭。一跪三叩頭、恭捧

神位。禮部官前導至殿內「奉安」 黃案上點香燭一跪。

三「叩頭。」 滿漢大學士各一員、朝服盥手、詣香案前一跪三叩頭於

神字上點石青畢。一跪三叩頭。大學士一員詣黃案

前一跪三叩頭恭捧

神位奉安輿內、一跪三叩頭畢。旗尉舁輿鹵簿全設

出沙河南門迎至

奉先殿。王以下文武各官。俱在東華門外、齊集跪迎候

過。各散。禮部官導引內閣大臣隨輿至

奉先殿奉安。行禮致祭儀注另載清明因遇慶賀之期。照 陵寢例、遣大臣致祭。鹵簿全設覺羅、民公、侯伯以下

三品官員以上齊集。素服讀文致祭行禮如常儀。

期年致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滿漢四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期年後每日供獻。每滿月致祭。

忌辰日致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三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清明日齊集致祭如忌辰儀。無祝文。

中元日致祭王以下、輔國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阿思哈尼哈番以上、公主王、妃以下,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歲暮日,因祭

太廟。王以下、公以上、俱免齊集。鎮國將軍以下四品官

員以上、止一半齊集。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俱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三週年後照

陵寢致祭例每月朔望、誕日、忌辰、十月朔、並清明中

元、冬至、歲暮四大祭及遇吉慶等期,照常致祭,議准聞訃不報擅離職守者,降二級調用。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六年,題准用兵緊要地方,果有才」

能官員,如遇丁憂,督撫題請保留者,准其在任守制。若不稱職,將督撫一併議處。凡未授職及候補官員丁憂,舊例該地方官申報督撫,督、撫報部存案。康熙五年題准令具呈該地方官存案,不必報部。服滿日,給文赴部補用。惟教職在籍候補,如遇丁憂,仍令報部。

康熙十七年

孝昭皇后喪儀。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大行皇后崩、一應陳設齊集、舉哀成服、行禮致祭、俱

仁孝皇后同。惟衍聖公、《五經》博士、在京亦給白布服

一體齊集

奉移

梓宮於武英殿。內大臣侍衛在

景運門外、向西排立。王以下各官在

西華門內、向東排立。俱候

梓宮到、跪舉哀、候過、興。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

上先至

武英殿門內、兩廡階下、照翼排立。候

梓宮到、跪、舉哀。候過、興、舉哀。奉安畢、奠酒三爵、舉哀。

各散

「清明致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 奠酒三爵、跪三叩頭。舉哀畢、各散。

行奉移

梓宮至沙河致祭禮。前期遣大臣於

仁孝皇后前告祭。至奉移時、齊集致祭行禮、俱與 仁孝皇后儀同

追封

大行皇后諡號曰:

孝昭皇后儀、與

仁孝皇后同。

歲暮、鹵簿全設。因遇慶賀之期、照

陵寢、例遣大臣素服行禮。讀文致祭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正月,因歲暮未行大祭,特舉」

大祭如常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