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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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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子之妻服。疏云:「宗子母年七十已上,則宗子妻得與祭,宗人乃為宗子妻。」 《服記》:「宗子孤為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親則月算如邦人。」

問:「喪祭之禮,至周公然後備。夏商而上,想甚簡略。」 朱先生曰:「『然。親親、長長,貴貴、尊尊』。夏商而上,大概只是親親長長之意。到得周來,則又添得許多貴貴底禮數。如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期之喪》,天子諸侯絕,大夫降。然諸侯大夫尊同,則亦不絕不降;姊妹嫁諸侯者,則亦不絕不降。」 此皆「貴貴」 之義。上世想皆簡略,未有許多降殺貴貴底禮數。凡此皆天下之《大經》,前世所未備,到得周公搜剔出來,立為定制,更不可易。

己為母黨服圖

己為母黨服圖

君母之父母從母。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不服。為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服。為母之君母,母卒,則不服。庶子為後者,為其外祖父母、從母舅,無服,不為後,如邦人。出妻之子,為外祖父母無服。為慈母之父母,無服。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

朱先生曰:「姊妹於兄弟未嫁期,既嫁則降為大功。姊妹之身,卻不降也,故姨母重於舅也。」 又問:「從母之夫,舅之妻,皆無服,何也?」 曰:「先王制禮:父族四,故由父而上為族;曾祖父緦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子之子,皆由父而推之也。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於舅,故從母之夫,舅之妻,皆不為服,推不去故」 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乍看時。似乎雜亂無紀。仔細看時。則皆有義存焉。

母黨為己服圖

母黨為己服圖

姑姊妹之子、女子子及內外兄弟相報服,備見《前圖》。女子子之子服緦,即「外祖父母為外孫」 是也;「姊妹之子服緦」 ,即「舅報甥」 是也。「姑之子服緦」 ,即「舅之子報姑之子」 是也。舅之子,內兄弟也;姑之子,外兄弟也。

伊川先生曰:「報服,若姑之子為舅之子服是也。異姓之服,只是推得一重。若為母而推,則及舅而止;若為姑而推,可以及其子。故舅之子無服,卻為姑之子服。既與姑之子為服,姑之子須當報之也。」

妻為夫黨服圖

妻為夫黨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