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4 (1700-1725).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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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字而不名也?於前賵仲子則名冢宰,於後葬成 風,王不稱天,其法嚴矣。

大全張氏曰:「惠公以去年薨,仲子卒之年月不可知,或亦去年也。天子於諸侯有賵禮,所以褒有功德而厚其終也。諸侯無再娶之禮,惠公牽於私愛,寵庶妾而立為夫人,正犯以妾為妻之戒,瀆亂夫婦之綱,乃天討之所當加。《九伐之法》所謂犯令陵政,蓋此類也。平王不能正惠公之罪,反厚其送終之禮,遣冢宰而來賵」,冢宰不能以紀法詔王,乃奉命以賵上僭之妾。仲尼以《春秋》之初,方書「天王以立法,於是貶冢宰於上士、中士之例,深罪其以百揆之尊,瘝官失職,一至於此,貶其臣,則君可知矣。」東萊呂氏曰:「夫婦,人之始也;死喪,人之終也。人道始終之際莫嚴焉。故夫婦之典,實天所敘,而凶禮則五禮之一也。昔皋」陶為舜陳謨典禮之後,必繼以「同寅協恭和衷哉」者,蓋天降生民,主之天子,輔之大臣,凡以為此。而天子大臣同心協志,兢兢代天者,亦專以為此也。平王居舜之位,乃使宰咺賵諸侯之妾。宰咺居皋陶之位,乃奉天命而賵諸侯之寵妾。舜皋陶所治之天職,至平王、宰咺而盡廢矣。陵嫡妾之分,則天「敘之典廢焉;濫賵賻之恩,則天秩之禮廢焉。夫婦之典廢,是人道不得而始也;死喪之禮廢,是人道不得而終也。終始俱失,天下豈復有人道乎?」此孔子所為懼,《春秋》所為作也。其書曰:「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其意蓋謂以天王上宰之尊,而下賵諸侯之寵妾,胡然而天也?胡然而王也,又胡然而宰也?不待去天貶秩而居此位者,固已汗顏泚顙而無措足之地矣。

莊公元年

《春秋》:「冬,十月,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公羊傳》:「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

增加其衣服,令有異於諸侯。《禮》有九錫,皆所以勸善。扶不能言命。不言服者,重命,不重其財物。《禮》,百里不過九命,七十里不過七命,五十里不過五命。

其言《桓公》何?追命也。

据《錫文公命》不言諡,舉諡明知追命死者。禮,生有善行,死當加善諡,不當復加錫。不言「天王」者,桓行實惡,而乃追錫之,尢悖天道,故云爾。

《穀梁傳》:「禮有受命,無來錫命,錫命非正也。生服之,死 行之,禮也。生不服,死追錫之,不正甚矣。」

賞人於朝,與人共之,當召而錫也。《周禮》大宗伯職曰:「王命諸侯則儐之」,是來受命。

《胡傳》:「《春秋》書王必稱天,所履者天位也,所行者天道 也,所賞者天命也,所刑者天討也。今桓公弒君篡國, 而王不能誅,反追命之,無天甚矣。桓無王,王無天,其 失非小惡也。與葬成風,引為夫人,使妾並嫡無以異, 故其文一施之。」

大全陳氏曰:「桓篡立,周人不以為罪。宰渠伯糾來,仍叔家父又來,終桓之身不能正,而追錫命,貶必於其重者,莫重於追錫命,故於是焉貶也。」 茅堂胡氏曰:「王使聘桓者三,死又追命,大惡不討而恩禮加隆,誰不勸於為惡?《春秋》弒君三十六,豈無自而然哉?」

卹典部藝文

《請卹郭嘉表》
漢·曹操

臣聞「褒忠示寵,未必當身,念功唯績,恩隆後嗣。是以 楚宗孫叔敖,顯封厥子,岑彭既沒,爵及支庶,誠賢君 殷勤於清良,聖祖惇篤於明勳也。」故軍祭酒、洧陽亭 侯潁川郭嘉,立身著行,稱茂鄉邦,與臣參事,盡節為 國。忠良淵淑,體通性達,每有大議,發言盈庭,執中處 理,動無遺策。自在軍旅,十有餘年,行同騎乘,坐共幄 席,東禽呂布,西取眭固,斬袁譚之首,平朔土之眾,踰 越險塞,盪定烏丸,震威遼東,以梟袁尚,雖假天威,易 為指麾,至於臨敵,發揚誓命,凶逆克殄,勳實由嘉。方 將表顯,使賞足以報效,薄命夭殞,不終美志,上為陛 下悼惜良臣,下自毒恨,喪失奇佐。昔霍去病蚤死者, 武為之咨嗟,祭遵不究功業,世祖望「柩悲慟,仁恩降 下,念發五內。今嘉殞命,誠足憐傷,宜追贈嘉封,并前 千戶,褒亡為存,厚往勸來」也。

《贈鄭紹叔詔》
梁·武帝

「追往念功,前王所篤,在誠惟舊,異代同規。通直散騎 常侍、右衛將軍、東興縣開國侯紹叔,立身清正,奉上 忠恪,契闊藩朝,情績顯著。爰及義始,實立茂勳,作牧 疆境,效彰所蒞。方申任寄,協贊心膂,奄至殞喪,傷痛 於懷。宜加優典,隆茲寵命。可贈散騎常侍、護軍將軍, 給鼓吹一部,東園祕器,朝服一具,衣一襲。凶事所須」, 隨由資給。諡曰「忠。」

《又卹周捨詔》
同前

故侍中、護軍將軍簡子捨,義該元儒,博窮文史,奉親 能孝,事君盡忠,歷掌機密,清貞自居,食不重味,身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