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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4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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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教化治道為最多,真可謂文矣。」考按《諡法》,唐韓愈、 李翱、權德輿、孫逖、宋楊億皆諡「文」,太師宜以「文」諡。然 公常參天下政事,進言仁宗,乞早下詔立皇子,使有 明名定分以安人心。及雨,預定策謀,有安社稷功。《諡 法》:道德博聞曰「文」,廉方公正曰「忠」,不改於文而傅之 以忠,議者之盡也。請諡文忠。

寧宗慶元六年,京鏜卒,賜諡文穆。既而其子請避家 諱,改「『文忠」,言者以為楊億巨儒,既諡曰文,議欲加一 「忠』字,竟不之與。夫欲加以一字,猶且不可,況二字俱 欲極美乎望敕攸司,自今諡議務當其實。其或不然, 當推以法,以選舉不實論。若定諡已下,其子孫再請 更易者,以違制論。」從之。

臣按:先正有言,「國家所以馭臣下者,不過禍福榮辱而已,為善者生享其福、死受其榮,不善者生遇其禍、死蒙其辱,天下雖欲不治安不可得也。如有不令之臣,生則盜其祿位,死則盜其榮名,善者不知所勸、惡者不知所懼,臧否顛倒不可復振」 ,其為害可勝道哉?臣唯生者之禍福出於一時之蒙蔽,眾論之不公,人眾者勝天,固可僥倖而苟免,然而事久則論定,天定則勝人,至於蓋棺事則定矣。然猶以偏愛之心,持不公之論,以愚而為賢,當辱而反榮,是終無天道矣。是以三代明王,立為諡法,以為死後榮辱之典,善者與之以美諡,惡者與之以惡諡。《孟子》所謂「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 而世之昏君僻臣,乃以一己之私,而掩天下之公,非惟得罪於世教,而實得罪於天帝也。三代以前,君之諡則請命於天,臣之諡則請命於君。天不言而人代之言,人代天言而反天之道,天必殛之,君不自定,而俾臣代之。臣承君命而負君之託,逆天之理,違國之法,雖一時逭於人刑,其如天道何?唐、宋議諡,掌於太常博士,凡於法應得諡者,考其行狀,撰定諡文,移文吏部、考功郎中覆定之。本朝雖設太常博士,而不掌諡議。洪武初惟武臣有諡,至永樂中文臣始得諡,蓋自姚廣孝、胡廣始也。自後文臣亦多有之。然我朝之諡,皆出恩賜。然臣竊以謂九重之上,於臣下之賢否未易盡知。請自今以後,有應得諡者,未賜之先,先下有司,俾其考訂以聞,然後從中賜下。如此則得之者以為榮,不當得者不因其親故之囑託,其當得者不為朋黨之掩蔽。國家激勸臣子之大端,有在於是。其為世教之助,夫豈細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