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子〈附〉
崇德元年
《大清會典》:「崇德元年定每年元旦」、
皇上率親王以下、副都統以上、及外藩來朝王等、詣
堂子上香、行「三跪九叩頭禮、畢。還宮」
每月初一日,親王以下,貝子以上,每府派一人齋戒一日往。
堂子內供獻
每年四月初八日,內府並每旗王貝勒一位、依次往。
堂子備供。是日、內府以下、及各旗佐領軍民人等、
不祈禱,不報祭,不宰牲,不理刑名。
春秋二季,立竿致祭,親王、郡王、貝勒,每家各祭三竿,貝子、鎮國公、輔國公,每家各祭二竿,鎮國、輔國、奉國將軍,每家各祭一竿。不祭者聽。其無爵宗室,不祭。
凡致祭日期初一日
皇上致祭。初二日《禮親王府》、初三日《鄭親王府》,《初四》
日睿親王府,初五日肅親王府,初六日《英郡王府》,初七日豫郡王府,初八日額爾克楚赫《虎兒貝勒府》,初九日《羅羅渾貝勒府》,初十日《額勒渾貝勒》府,十一日饒餘貝勒府。此定期內。若遇
皇上致祭、則應祭之家停祭。
貝子、公等依次致祭。凡祭三竿之家,於定期內各祭一竿。過十一日後,再各祭二竿。或致祭日,有兩三家同祀神者,仍依次俟應先祭之家祭畢,次祭之家方祭。如諸王、貝勒於定期致祭之日,有事不得祭,預期知會禮部,令次祭之家致祭,其有事者隨便補祭。凡為馬群致祭者,親王以下、輔國公以上許祭,鎮國將軍以下不許祭。有違例多祭、併爭祀神者議處。凡官員庶民等、設立
堂子致祭者、永行停止。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定每年元旦」,
皇上親詣
堂子行禮或不行禮、由禮部預期題請。如
皇上親詣行禮。親王以下、貝勒以上、及外藩來朝親
王以下、貝勒以上、俱赴。
太和門齊集。鹵簿大駕樂器陳設如常儀。
上出宮。王等在
午門內金水橋、分翼排跪。候
駕過、隨行貝子以下、鎮國將軍以上、民、公、侯、伯都統
精奇尼哈番滿漢尚書、漢武官一品以上等官、及外藩來朝貝子以下、都統以上、俱在東長安門齊集。俟
駕出跪候過、隨行
上致祭行禮。王以下各官隨行禮畢。
上還宮。其不隨往文武各官、俱朝服在
午門外齊集候
上往還時、俱排跪送迎。
每年三月初一日,九月初一日,俱立竿。
皇上親往致祭。是日鹵簿大駕全設。內掌儀司官設 皇上行禮坐褥於
堂子:正殿內一。前圓殿一。
上具禮服、乘輦出宮。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在
午門內、金水橋兩翼排跪。候
駕過隨行未入《八分公》以下、及文武官員、俱在
午門外排班跪送
上降輦入至殿中、向東坐。於所設褥上。王貝勒等在
丹陛上坐。貝子入。八分公等在丹墀內坐。
上於正殿及圓殿神前行一跪三叩頭禮。諸王大臣
俱排立不隨行禮。祭畢、
「上在丹陛上西旁正坐。」公等以上亦在
丹陛上。分翼排坐。進祭物、飲祭酒畢。
上陞輦。作樂還宮。
午門外齊集。各官排班跪迎王貝勒貝子入。八分
公以上隨至
太和門候
上還宮。俱退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定:每年元旦早,親王以下貝勒」、
以上赴
堂子掛紙錢,貝子以下不掛。〈今郡王以上掛紙錢,貝勒以下不掛。〉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定親王立竿致祭之期」:第一康
親王府;第二「《顯親王府》;第三《莊親王府》;第四《安親王府》;第五《裕親王府》;第六簡親王府」 ;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定郡王立竿致祭之期。第一溫。」
郡王府第二;惠郡王府第三;信郡王府第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