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8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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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社,古之祀先農,勾龍、后稷也。烈山之子亦謂之農, 而周棄繼之,皆祀為稷。共工之子曰后土,湯勝夏,欲 遷而不可,故二神,社、稷主也。黃帝以降,不以羲、農列 常祀,豈社稷而祭神農乎?社稷之祭,不取神農耒耜 大功,而專於共工、烈山,蓋以三皇洪荒之跡,無取為 教。彼秦靜何人,而知社稷、先農為二,而籍田有二壇 乎?先農、王社一也,皆后稷、勾龍異名,而分祭,牲以四 牢。」欽明又言:「漢祀禹,謬也。今欲正王社、先農之號而 未決,乃更加二祀,不可。」叔夏、齊賢等乃奏言:「經無先 農。《禮》曰:『王自為立社曰王社』。先儒以為在籍田也。永 徽中,猶曰籍田,垂拱後乃為先農,然則先農與社一 神。今先農壇請改曰帝社壇,以合古王社之義。其祭, 準令,以孟春吉亥祠后土,以勾龍氏配。」於是為帝社 壇。又立帝稷壇於西,如太社、太稷而不設方色,以異 於太社。按《張齊賢傳》,齊賢遷「博士,時東都置大社, 禮部尚書祝欽明問禮官博士:『周家田主,用所宜木, 今社主石,奈何』?」齊賢與太常少卿韋叔夏、國子司業 郭山惲、尹知章等議:「春秋,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 以從,故曰:『不用命,戮於社。社稷主用石,以可奉而行 也』。」崔靈恩曰:「社主用石,以地產最實歟。《呂氏春秋》言: 『殷人社用石』。」後「魏天平中,遷太社石主,其來尚矣。周 之田主,用所宜木,其民間之社歟,非太社也。」於是舊 主長尺有六寸,方尺七寸。問博士云何,齊賢等議:「社 主之制,禮無傳,天子親征,載以行,則非過重。禮,社祭 土,主陰氣。《韓詩外傳》:『天子太社,方五丈,諸侯半之。五 土數,社主宜長五尺,以準數。五方二尺,以準陰。偶剡 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體,埋半土中,本末均 也。請度以古尺』」云。又問:「社稷壇隨四方用色,而中不 數尺冒黃土謂何?」齊賢等曰:「天子太社,度廣五尺,分 四方,上冒黃土,象王者覆被四方,然則當以黃土覆 壇上。舊壇上不數尺,覆被之狹,乖於古。」於是以方色 飾壇四面及陛,而黃土全覆上焉。祭牲皆太牢。其後 改先農曰「帝社」,又立帝稷,皆齊賢等參定。

按:《舊唐書中宗本紀》:「神龍元年三月,改秋社,依舊用 仲秋。」

元宗開元十八年改村閭社會就千秋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 十八年閏六月辛卯,禮部奏請千秋節休假三日,及 村閭社會,並就千秋節先賽白帝、報田祖,然後坐飲 散之。」

開元十九年,停帝稷祀神農。又令「州府春秋二社,止 用酒脯。」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開元十九年,停 帝稷而祀神農氏於壇上,以后稷配。」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九年春正月己卯,禁採 捕鯉魚。天下州府春秋二時社及釋奠,停牲牢,惟用 酒脯,永為常式。」

開元二十年,《開元禮》成,以社稷、帝社為中祀,州縣之 社稷為小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社稷之壇,廣五 丈,以五土為之。社以后土,稷以后稷,配以太罍,實醍 齊,著尊,實盎齊,皆二,山罍一。州縣之社稷以象尊二, 實醍齊,以兩圭,有邸幣以黑,小祀幣以白。籩豆皆十 簋二,簠二,鈃三,俎三。州縣祭,籩豆皆八簋二,簠二,俎 三。春秋祭牲,皆太牢以黑。孟春祭帝社及配坐,籩豆 皆」十,簋二,簠二,㽅三,鈃三,俎三。 按《舊唐書禮儀志》,「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 卷,名曰《大唐開元禮》。二十年九月,頒所司行用焉。以 社稷、帝社為中祀。」

按《開元禮》,「皇帝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齋戒如前祭 方丘儀。陳設。前祭三日,尚舍直長施大次於社宮西 門之外道北,南向。尚舍奉御鋪御座。衛尉設文武侍 臣次於大次之後,文官在左,武官在右,俱南向。設諸 祭官次於齋坊之內。」

攝事無設大次儀,但守官設祭官次。

三師於北門之外,諸王於三師之北,俱東向南上;文 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於齋坊南門之外,重行東向 北上;介公、酅公於北門之外,道東,西向,以南為上。諸 州使人,東方、南方於諸王西北,東面;西方、北方於介 公、酅公東北,西面,俱南上;武官三品以下九品以上 於東門之外道北,南向,以西為上。諸國之客於東門 之外。東方、南方,於武官東北,南向;西方、北方,於道南、 北向。俱以西為上。

《攝事無三師》以下至「此儀。」

前祭二日,太樂令「設宮懸之樂於壇北,東方、西方,磬 簴起南,鐘簴次之;南方北方,磬簴起東,鐘簴次之。設 十二鎛鐘於編懸之間,各依辰位。樹靈鼓於南懸之 內,道之左右。植建鼓於四隅。置柷敔於懸內,柷在左, 敔在右。設歌鐘、歌磬各於壇上近北南向,皆磬簴在 西。其匏竹者,各立於壇下,南向,相對為首。」

凡懸皆展而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