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8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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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稷》「能殖百穀」 ,祀以為稷。

按:《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 地域廣輪之數,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 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鄭康成曰:「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 。」 賈氏曰:「謂於中門之外,右邊設大社、大稷、王社、王稷。又於廟門之屏設勝國之社稷,其外皆有壝埒於四面 。」 薛氏曰:「《祭法》曰:『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言社,則稷在其中。曰『各』云者,為邦國都鄙』」 設耳 。鄭氏曰:「所宜木謂松、柏、栗也。若以松為社者,則名松社之野。」

《小司徒》:「凡建邦國,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

賈氏曰:「諸侯亦有三社、三稷,謂國社、侯社、勝社,皆有稷配之。言立其社稷,謂以文書法度與之,不可國國身往 。」 鄭鍔曰:「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制其畿疆之封矣。小司徒又立之正之,蓋地官掌貳,權重位尊。諸侯受土以置社,或為之設壝,或為之立祠;分土以建國,或為之制封,或為之正封,則權在朝廷,而諸侯不敢」 以自擅矣。

《州長》,「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灋。」若以歲時祭祀州 社,則屬其民而讀灋,亦如之。

賈氏曰:此云「歲時」 ,惟春、秋二時耳。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穀豐熟;秋祭社以百穀豐稔,所以報功,故云「祭祀州社。」

《封人》「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

史氏曰:「《封人》掌設壇壝,惟王有社壝,而於國則設社稷之壝也。夫壇也,壇在中而外為堳埒,故謂之壝。舉壝則知有壇矣。畿封植其所宜木,嚴其界限,使無犯。」

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

賈氏曰:《禹貢》「徐州貢土五色。」 注云:「王者封五色土為社,建諸侯則各割其方色土與之,使立社。」 是封諸侯立社稷之法。

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

鄭鍔曰:「說者謂天子有社稷,諸侯受命於天子則有社稷。《封人》掌設王社壝而不及稷,乃為諸侯兼設社稷之壝,何耶?余以為王自為立社曰王社,為民立社曰大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為民立社曰國社。《觀小宗伯》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則天子之制,有社而稷從之,自漢以來謂之大社、大稷。若夫王自為」 立社,四方各以其色之土,上冒以黃明,為天子之有土,是為土示,而稷無預焉。《封人》所設之社壝謂地茲,所以不立稷也。至若諸侯之有功德者,天子乃取王社之土,各因其方,苞以白茅,使之立社稷,是為侯社,封人不為設壝也。惟其為民立社,則必立稷,乃為之設其社稷之壝,使之有土穀之神,則知務農重穀矣 。陳氏曰:「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以養人。祭必有配,而社配以句龍,稷配以柱。商時又易柱以棄其功,利足以侔社稷。王與諸侯皆三社、二稷,其位則中門之右,社主陰故也;其位則北面,社向陰故也;其飾則不屋,《記》所謂『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是也;其表則木,《傳》所謂『夏以松,商以柏,周以栗』」 是也。其主則用石為之,其列則社東而稷西,先儒之說,蓋有所受。先王之制:社稷春有祈,秋有報,孟冬大割祠,春祈歌載芟,秋報歌良耜,此祭之常也。凡天地大烖之類,祭大故,大烖之彌祀,君行有宜,宮成有衈,此祭之不常者也。祭之常者用甲,其他則惟吉而已。祭之牲以太牢,其遇天災,則用幣而已。考之於禮,「王之祭南面,其服也希冕,其牲用黝,其祭血祭,其樽大罍,其樂應鐘,其舞帗舞,其鼓靈鼓。」 凡此皆因禮樂以致其義。

令社稷之職。

鄭康成曰:「將祭之時,令諸有職事於社稷者。」

《鼓人》「以靈鼓」鼓社祭。

鄭康成曰:「靈鼓,六面鼓也 。」 劉執中曰:「按《大司樂》,『靈鼓禮地,亦是鼓社祭也 』。」 鄭鍔曰:「不言地示,乃曰鼓社祭,何也?《記》曰:『社祭土而主地』。蓋社者,地神之尤貴,言社則地示見矣。」

《舞師》教帗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

王昭禹曰:「社稷土穀之神,所以生養人者,欲其無災害之厲民而有帗除之功,帗有祓除之義也,故教帗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 。」 史氏曰:「帗舞,執五采,繒如帗。」

《春官》大宗伯之職,「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

項氏曰:「血毛告幽全之物。」 又曰:血祭盛氣也,則以地道有幽陰之義,而求之以血也 。陸氏曰:社祭五土之示,稷祭五穀之神。祭社必及稷,以其全功均利以養人也。祭必有配,社配以句龍,稷配以柱,商之時又易柱以棄其功利,足以侔社稷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