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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0 (1700-1725).djvu/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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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齊』。何休云:『弟 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 孫』,明不以子」為父孫。晉賀循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 云:「商人六廟,親廟四,并契、湯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 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之親盡,無復 祖禰之神矣。溫嶠議兄弟相繼藏主夾室之事云:若 以一帝為一世,則當不得祭於禰,乃不及庶人之祭 也。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順,於義無否。元宗朝禘祫皇 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於穆位,德宗亦以中宗為 高伯祖。晉王道荀崧議: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 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所以舍至親,取遠 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竊以七廟之 制,百王是尊,至於祖有功,宗有德,則百世不遷之廟 也。父為昭,子為穆,則千古不刊之典也。今議者引《漢 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殊不知弟不為兄後,子不為 父孫,《春秋》之深旨。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之明文 也。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載,稱曰孝弟,此不 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元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 宗謂中宗為高伯祖,則伯氏之稱,復何不可?臣等參 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禮同位異坐。皇帝於 太祖仍稱「孝子」,餘並遵舊制。判太常禮院李宗訥 等言:「元德皇太后別建廟室,淑德皇后亦在別廟,同 是帝母,而無『太』字。按唐穆宗三后,除宣懿升祔,正獻、 恭懿二后並立別廟,各有『太』字。又開元初,太常議昭 成皇太后請不除『太』字,云:『入廟稱后,義繫於夫;在朝 稱太后,義繫於子』。如諡冊入陵,神主入廟,則當去『太』 字。按神主入廟之說,蓋為祔享太廟以厭降,故不加 『太』字,則本朝文、懿諸后是也。如別建廟室,不可但稱 皇后,則唐正獻、恭僖二太后是也。淑德皇后亦請加 『太』字。既加之後,望遷就元德新廟,居第一室,以元德 次之,仍遷莊懷又次之。」詔下中書集議。兵部尚書張 齊賢等奏:「宗廟神靈,務乎安靜,況懿德作合之始,逮 事舅姑,躬執婦」道,祔享之禮,宜從後先,伏請仍舊。又 漢因秦制,帝母稱皇太后。檢詳去歲議狀,請加「淑德」 「太」字,而詔不加之者,緣當時元德皇太后未行追冊, 今冊命已畢,望依禮官所言。

咸平二年,奉安太宗聖容,復議改薦享為祫享。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九月甲午,奉安太宗聖 容於啟聖院新殿,帝拜而慟,左右皆掩泣。十一月乙 酉,饗太廟。 按《禮志》,咸平二年八月,太常禮院言,今 年冬祭畫日,以十月六日薦享太廟。按禮,三年一祫, 以孟冬。又《疑義》云:「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祫則祫。」宜 改孟冬《薦享》為「祫享。」

咸平三年,議祔元德皇太后禮,以獲禽獻太廟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三年十二月戊申,狩近郊,以 親獲禽獻太廟。 按《禮志》,咸平三年四月乙卯,祔葬 元德皇太后於永熙陵。有司言,「元德神主祔廟,準禮 當行祔謁,載稽前典,有未合者。伏以追薦尊稱,奉加 太字,崇建別廟,以備烝嘗。況當禘祫之時,不預合食 之列,廟」享之制,與諸后不同。俟神主還京,即祔廟室, 薦獻安神,更不行祔謁之禮。每歲五享,禘祫如太廟 儀。

景德元年冬十月戊子祔明德皇后于太廟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景德元年,有司詳 定明德皇太后李氏升祔之禮。按唐睿宗昭成、肅明 二后,先天初以昭成配,開元末以肅明祔。此時儒官 名臣,步武相接,宗廟重事,必有據依,推之閨門,亦可 擬議。晉驃騎將軍溫嶠有三夫人,嶠薨,詔問學官陳 舒,舒謂秦漢之後,廢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無復 繼「室。生既加禮,亡不應貶。朝旨以李氏卒於嶠之微 時,不霑贈典,王、何二氏追加章綬。唐太子少傅鄭餘 慶將立家廟,祖有二夫人,禮官韋肅議與舒同。略稽 《禮》文,參諸故事,二夫人並祔,於理為宜。恭惟懿德皇 后久從升祔,雖先後有殊,在尊親則一。請同列太宗 室,以先後次之。」詔尚書省集議,咸如禮官請,祔神主 於太廟。

景德二年十一月丙辰,享太廟。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三年,以親獲兔薦太廟,並詔「非祀官不得乘馬 入太廟東門。」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三年十一月乙酉,狩近郊,以 親獲兔付有司薦廟。」

按《文獻通考》:景德三年,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言:「按《漢 書》,高平侯魏洪坐酎宗廟,騎至司馬門,削爵一級。此 則騎不過廟司馬門之明文也。伏見太廟別有偏門 及東門,祀官入齋宮,去殿廷尚遠,其后廟雖有一門, 每遇禘祫,神主由之出入。兼又齋宮正與殿門相對, 數步而已,祀官皆乘馬而入,實非恭恪。望自今中書 門下行事,許乘馬入太廟東門,自餘並不得乘入,庶 彰寅奉,以廣孝思。」詔祀官遇雨,許乘馬入東門,導從 止門外,餘如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