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1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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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僖公父視閔公為禮,而父死子繼,兄亡弟及,名 號雖不同,其為世一矣。

成公三年

《春秋》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

三年喪畢,宣公新主入廟,故謂之「新宮。」《書》「三日哭」,善得禮。宗廟,親之神靈所馮居,而遇災,故哀而哭之。

禮記

《曲禮》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尸,子不 可以為父尸。為君尸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 以為尸者,則自下之。尸必式,乘必以几。

陳注《曾子問》曰:「孫幼則使人抱之。」抱孫之為言,生於孫幼且明。尸必以孫,以昭穆之同也。古之祭祀必有尸,尸,神象也。主人之事尸,以子事父也。尸必筮求諸神而不敢專也。在散齋之日,或道遇之,故有為尸下之禮。大夫士言見,君言「知」者,蓋君或不能盡識,有以告,則下之致其敬也。「尸不下君而式之」者,廟門之外,尸尊未全,不敢亢禮而答之,故式之而已。亢禮而答,則下之矣。如在廟中,主人拜,無不答也。几尊者所馮以養安也,故尸之乘車用之。

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 妣,夫曰皇辟。」

集說藍田呂氏曰:「宗廟祭祀,尊而神之,有君道焉,故皆曰皇也。君亦曰辟,則臣之所取法也。」 長樂陳氏曰:「《詩》曰『皇皇后帝』,又曰『皇王維辟』。天王祔而臣子加之以帝,尊之與天同故也;祖父死而子孫加之以皇,夫死而妻加之以辟,尊之與君同故也。《周官大祝》所謂鬼號此也。」陳注曰「皇」、曰「王」,皆以君之稱,尊之也。考、成、妣、媲、辟,法也。妻所法式也。為之宗廟,以鬼饗之,不得不異其稱謂也。

《祭義》

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 忘。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嘗。霜露既降,君子履 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既濡,君子 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樂以迎來,哀以送往, 故禘有樂而嘗無樂。

集說鄭氏曰:「忘與不敬,違禮莫大焉。合於天道,因四時之變化。孝子感時念親,則以此祭之也。」春禘,夏、殷禮也。周以禘為殷祭,更名春祭曰「祠。」非其寒之謂,謂悽愴及怵惕皆為感時念親也。霜露既降,脫「秋」字。「迎來而樂,樂親之將來也;送去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小言之,則為一祭之間,孝子不知鬼神之期。推而廣之」,放其去來於陰陽。 孔氏曰:「此節明孝子感時念親,四時設祭之意。禘,陽之盛也。嘗,陰之盛也。陰陽氣盛,孝子感而思念其親,故君子制禮,合於天道。」案《王制》云:「春礿夏禘。」《周禮·大宗伯》:「春祠夏礿。」今云「春禘」,故鄭曰「夏殷禮。」然《王制》「『春曰礿』,此云『春禘』,禘當為礿,於《郊特牲》已注,故此不言也。孝子不知鬼神來去期節,故祭初似若來,故樂;祭末似去,故哀。」推此一祭,而廣論一年,放神之去來,似於陰陽二氣。陽主生長,春夏陽似神之來,故祭有樂;秋冬陰似神之去,故無樂。然《周禮》四時祭皆有樂,殷則烝、嘗之祭亦有樂。故那《詩》云:「庸鼓有繹,萬舞有奕。」下云「顧予烝嘗」,則殷秋、冬亦有樂。義具《郊特牲》疏。 延平周氏曰:「數與疏皆非中也。唯中可以合之於天道,故禘於春,嘗於秋。疏,數之中也。一歲之內,天時有四,而宗廟之祭亦有四,故舉春以見夏,舉秋以見冬。殷人有大禘,則小禘為春祭之名。周人一禘而已,則祠為春祭之名。履霜露而有悽愴之心,此秋所以有嘗;而履雨露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此春所以有《禘》。」 嚴陵方氏曰:「數《疏》言其時煩怠,言其事不敬,與忘,言其心。君子之於祭,自外入者,因時以舉事,因事以生心;由中出者,因心以行事,因事以從時。凡以順中外之理,合天人之道,一歸宿於大中而己,由是合諸天道,春禘而秋嘗也。夫天道之大在陰陽,春為陽中,我則禘於春;秋為陰中,我則」嘗於秋,故能時不失乎數疏,事不失乎煩怠,心不失乎敬與忘也。祭有四時,凡以此耳,以時對月,則時不為近;以時對歲,則時不為遠。然「朔月有告」者,以於禮為小而不嫌於數也。「三年有祫」者,以於禮為大而不嫌於疏也。止言「禘」,則以怵惕之心感於陽之中而適當之故也;止言「嘗」,則以悽愴之心感於陰之中而適當之故也。禘非不送往而哀也,然順陽出之義,故以陽來為主而有樂。嘗非不迎來而樂也,然順陰入之義,故以送往為主而無樂。然則四時之祭,一祭之間,神未嘗不來也,亦未嘗不往也;人未嘗不樂也,亦未嘗不哀也。經之所言,特各有所主耳。亦見《郊特牲解》。 馬氏曰:「先王制祭祀,要之不黷不忘而已。及其失中,則黷之害於誠,反有甚於忘,故先言數